景府发〔2018〕86号
各村:
根据《达州市达川区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达川府办函[2018]44号)、《关于印发<达州市达川区农村非贫困户危旧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一、维修对象:长期居住并且是唯一的农村住房。
(一)符合“四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范围的农户按照达川府办函[2018]44号文件执行,做到“应改尽改”,绝不落下一户。
(二)2016年至2017年参加危房改造但住房、厨房、厕所仍然不达标的农户及符合农房局部改造范围的农户可纳入本次住房维修改造范围,按照达川区脱贫攻坚办[2018]112号文件执行。
(三)符合非贫困户危旧房改造范围的农户按照达川委办发[2018]36号文件执行,已实施37户,不再实施。2015年以前(含2015)已享受危房改造的贫困户,又出现危房,按符合非贫困户危房改造政策执行。
(四)符合地质避让搬迁、水库移民的农户,按相关规定执行,确保住房安全达标。
二、维修内容及标准
(一)“四类重点对象”维修内容及标准
“四类重点对象”维修内容及标准并按达住建发[2018]15号文件规定的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标准执行并以通过第三方鉴定公司鉴定合格为验收标准。
(二)农村危旧住房局部改造维修内容及标准
1.卫生厨房标准:独立灶台;独立案板(案板规格长1.2-1.5m,宽0.8m,厚0.08-0.1m);干净整洁碗柜(长0.6-0.8m,宽0.6m,厚0.3m);水缸(水缸内外贴砖);地板平整硬化;内墙面上磋沙,有条件者可刮白。
2.厕所标准:长1.2m,宽1.0m,高2.0m,内外墙磋沙,有屋顶,有厕所门,有便池(便盆),有化粪池。
3.结构安全标准:对基础、墙体、梁柱等承重结构加固维修或更换,达到结构稳固,无开裂、断裂现象,室内墙面整洁、外墙美观大方的安全标准。
4.风雨无忧标准:对屋顶捡瓦防漏、更换破损屋檐、檩子,维修破损墙壁、门窗和地面,实施雨水沟、入户台阶治理,达到屋顶不漏雨、四周不透风、雨水排放通畅、住用舒适的居住标准。
5.设施完好标准:对室内电、水、燃气管线进行安全排查,规范水电气设施和线路,达到设施使用安全。
6.环境整洁标准:室内家具、杂物、衣物摆放规范,餐具、厨具、用具干净卫生,室外柴草、农具、建材堆放规范,厕所人畜分离卫生整洁,生活垃圾定点堆放并及时清运,污水处理设施齐全无外溢,达到干净、整洁、规范。
整体要求做到“住房安全、环境干净、摆放整齐”。
三、经费来源及补助标准
(一)经费来源:农村住房维修改造费用由农户自筹和区级财政补助相结合的方式解决。
(二)费用核定:按景市镇市场行情确定房屋维修的柱梁、屋顶、地面、墙体等部位的维修单价,按维修单价核定费用。
(三)补助标准:
1.“四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范围的农户按照达川府办函[2018]44号文件执行。
2. 非贫困户C.D级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户均7500元.2015年前已享受危房改造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现出现住房安全不达标,仍是危房的需改造的,补助标准户均7500元。
3.局部维修对象户在2018年10月30日前竣工并通过乡镇核定验收的财政补助工程费用70%,农户自筹30%,财政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4500元/户;在2018年11月30日前竣工并通过乡镇核定验收的财政补助工程费用60%,农户自筹40%,财政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4000元/户。在2018年10月30日后再向镇政府上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对象纳入2018年11月30日前竣工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在2018年12月1日以后再向镇政府上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对象不予补助。
四、实施程序
(一)农户申请:维修对象户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初审,现场确定维修项目,并填写房屋维修统计表和维修资金预算表后,报镇人民政府审批。
(二)入户核查及审定:镇人民政府成立3个核查工作组,唐海江负责1至7村,驻村干部、村四职干部,相关社长,2至3名群众代表为第一组。夏先玲负责8至14村、驻村干部、村四职干部,相关社长,2至3名群众代表为第二组。何凤琴负责15至21村,驻村干部、村四职干部,相关社长,2至3名群众代表为第一组对农户住房维修改造内容及改造费用进行核定,核定结果在村内公示无异议后,报景市镇脱贫攻坚前线指挥部审核批准。
(三)实施方式:根据群众意愿采取统一组织实施、农户自行实施和农户联合实施相结合等方式推进住房维修改造。
(四)工程验收:工程竣工后,对象户向村委会、镇人民政府提出验收申请,先由村委会组织初查初验后,报镇人民政府及时组织核查工作组按照维修改造内容逐户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核实清单报景市镇脱贫攻坚前线指挥部审定。
(五)资金兑付:经验收合格按照审定的补助标准,由景市镇人民政府将维修改造项目资金明细报区住建局,区住建局组织区脱贫办、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相关单位对维修改造项目进行检查,经验收合格将所需经费报区委、区政府审定同意后,由区财政局将维修改造资金划拨到景市镇财政所,再经景市镇财政所拨付给农户或施工单位。
五、维修改造进度安排
(一)核实申报:2018年9月10日前全面完成各村农村住房维修改造对象户的认定和审批。
(二)维修实施:2018年9月11日,全面启动各村农村住房维修改造工程。
(三)全面竣工:2018年11月25日前全面完成景市镇农村住房维修改造施工工作。
六、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一)农村住房维修改造工作是当前对我镇住房安全保障查漏补缺的一项重要工作,镇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所辖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第一责任人,各村是农村住房改造维修工作的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实施主体,具体负责维修改造对象的认定,逐户制定维修改造方案、工程验收和资金核算。
(二)各村务必高度重视,成立住房维修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指派专人负责,分类制定方案,并把任务分解到村支两委干部、监委主任、驻村干部、帮扶责任人,做到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社、社干部和帮扶责任人包户,责任层层落实,任务细化到人,考核奖惩到人。
七、强化监管,问责到位
(一)强化资金监管
农村住房局部维修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各村要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加强农房维修加固资金的使用管理。镇纪监委、财政所、规建办、扶贫办要加强农房维修加固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方位监管。以保证区纪监委、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和区住建局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监督检查,不出任何纰漏。
(二)强化质量监管
各村要成立质量监督小组,履行维修改造的质量安全、工程量认定。
(三)强化进度督查
各村要倒排工作作战图,在2018年9月30日前上报农村住房维修改造工作安排进度至镇规建办,并每周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至本次农村住房维修改造工作结束,镇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建工作督查组,随时督查各村该项工作进展情况。
(四)严格问责到位
对住房维修改造工作领导重视不够,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维修改造不彻底、进度缓慢的村。镇纪监委对工作严重滞后,影响脱贫攻坚工作进度的单位或个人要进行严肃问责、顶格处理。
达州市达川区景市镇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