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大堰镇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来源:罗美佳
发布日期:2018-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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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堰府发〔2018〕89号

 

各村(社区)支部、村(居)委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退役军人事务部相关决策部署,切实摸清底数,精准服务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根据达川府办函〔2018〕9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全面开展我镇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工作机制,强化保障

扎实做好信息采集工作,是摸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和基本情况的重要手段,是建立精准服务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大数据的重要步骤,是切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退役军人事务部决策部署,提高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水平的重要基础。为切实做好此次信息采集工作,特成立我镇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  志

副组长:高  玲  刘宗伦

成  员:冷爱国  任  保  王  全  王  覃  

各村(社区)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民政办,由王全、王覃负责日常工作。

二、信息采集的对象、内容和方式

(一)信息采集的对象为以下十二类人员:

1.军队转业干部;

2.退役士兵;

3.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

4.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

5.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

6.复员军人;

7.残疾军人;    

8.伤残民兵民工;   

9.烈士遗属;    

1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11.病故军人遗属;  

12.现役军人家属。

(二)信息采集方法:

本次信息采集实行个人申报,充分尊重采集对象意愿,对自动放弃信息采集的对象不得强制要求其申报。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应当在2018年11月30日前主动到户籍所在地集中采集点(镇便民服务中心民政窗口)申报信息。需携带下列证件或材料原件:

1.身份证;    

2.户口本;    

3.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民兵民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   

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   

6.立功受奖证件;   

7.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三、信息采集相关工作要求

各村(社区)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和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知晓率和参与度,为信息采集工作提供有力的舆论引导。各村(社区)要加强舆论引导,将信息采集工作宣传到每个社,传递到每位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身上,要将宣传海报张贴到每个村、社区办公场所及人员相对集中的地方,为信息采集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由于此次信息采集工作涉及人员较多,时间跨度长,完成采集时间紧,任务重,要力求全覆盖,力争不漏一人。各村(社区)要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主要负责本辖区应参加信息采集对象的统计和告知,保证按时完成此次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

 

            达州市达川区大堰镇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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