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石府〔2018〕416号
根据达州市达川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达川脱贫攻坚办〔2018〕128号)文件的相关要求,按照全区工作安排部署,结合我镇实际,为在全镇开展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中,实现扶贫对象应纳尽纳、应录尽录、应扶尽扶,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打牢坚实基础,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内容
(一)贫困人口退出
贫困人口以户为单位实施退出。凡经过帮扶和自身努力,家庭人均纯收入超过国家现行扶贫标准,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有生活用电、有安全饮水、有广播电视,经村民民主评议、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核实、帮扶责任人和贫困户认可,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核查,区人民政府批准,公示公告后,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标注为“脱贫”。脱贫时间标注为2018年。
(二)关于新增贫困人口、返贫人口的识别纳入
1.贫困户新识别和脱贫户返贫纳入。各村要将所有符合现行国家扶贫标准,因灾因病等致贫的农村困难群众;以前年度已标注脱贫,因灾因病等返贫以及通过今年“回头看、回头帮”后仍未达标的贫困人口,经农户申请、村民民主评议、“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等识别程序核查核实后,全部纳入建档立卡管理,做到“应纳尽纳、应录尽录、应扶尽扶”。
2.贫困人口自然变更。贫困户(含历年脱贫户和返贫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包括自然增加和自然减少)。
(三)扶贫对象信息采集录入和信息更新
1. 贫困户(含历年脱贫户和返贫户)的基础信息更新。
2. 新识别纳入贫困户、新增贫困户家庭成员的基础信息采集和录入。
3. 贫困村(含往年脱贫退出村)的基础信息更新。
4. 2018年度脱贫户和退出贫困村的脱贫措施及成效的信息采集和录入。
5. 对贫困户子女2017年的“在校生状况”进行核准和采集(核准采集的信息在2017年库修改)。
(四)地理信息位置采集
1. 贫困户(含历年脱贫户和返贫户)的地理信息位置采集。
2. 贫困村(含往年脱贫退出村)的地理信息位置采集。
二、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
10月1日至10日,按照通知要求,制订《石桥镇2018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并开展相关培训。
(二)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
10月1日至10月25日,各村、帮扶单位组织开展进村入户动态调整,规范完成贫困户脱贫退出、新识别和返贫纳入,完成扶贫对象各类信息采集和更新,运用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手机APP完成信息核准及贫困户、贫困村的地理信息位置采集等工作。
(三)数据录入
10月26日至11月5日,各村在完成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工作后,镇扶贫办开展系统操作,并于11月5日24时前完成全部数据录入工作。
(四)数据审核修正
11月6日至11月10日,镇扶贫办开展信息数据逻辑错误审核修正工作; 11月10日至11月20日,省、市、区同步开展信息数据审核工作。
(五)数据分析和问题梳理
12月1日至10日,省、市 、区、镇扶贫办四级同步开展数据分析,查找梳理退出质量不高、识别纳入不精准及数据质量等问题,形成问题清单。
(六)问题核查
12月11日至20日,各村、各帮扶单位根据问题清单,组织开展实地核查,对查实问题进行整改。
(七)完善系统数据
12月21日至31日,镇扶贫办对核实后的问题清单,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对数据进行调整完善。
(八)工作总结
2019年1月1日至10日,按照“既要说清楚有多少人脱了贫,也要说清楚怎么脱的贫”的要求,各村、各帮扶单位对2018年度动态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形成并上报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扶贫对象动态管理是一项非常重要和严肃的工作,直接关系到贫困人口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的贯彻落实。各村、各帮扶单位要高度重视,组织制定周密工作计划,切实强化经费人员等各类保障,严格按进度要求推进工作。
(二)严把工作质量
贫困户的脱贫工作,要把脱贫质量放在首位,坚持严格的脱贫标准,坚持履行规范程序,坚决杜绝虚假脱贫、数字脱贫。贫困户脱贫必须得到包括脱贫户在内的群众广泛认可。要切实纠正按指标脱贫的做法,凡实现稳定脱贫的贫困户,在履行程序无异议后,一律标注脱贫。要做好今年脱贫规模和后两年脱贫滚动规划的平衡和衔接,既防止急躁冒进,也防止消极拖延。
各村、各帮扶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对此次动态管理信息采集和录入的数据质量严格审核把关,并根据下发的数据质量评估规则,组织对以往系统数据质量进行同步核准和校正,以进一步提高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三)强化统筹协调
今年动态管理工作既有新的要求,又与明年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成效考核、贫困县退出检查等安排紧密衔接,各村、各帮扶单位必须统筹谋划,加强协调,把握重要环节和关键时间节点,压实责任推进不同阶段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达州市达川区石桥镇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