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川食药监发〔2018〕129号
各食品药品监管所,机关各股(室)、队:
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不断巩固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成果,切实提高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满意度,全力确保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现将《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持续深入开展农村食品药品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川食药监发〔2018〕110号)转发你们,请结合2017年《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关于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三年集中攻坚行动(2017—2019)的实施意见》(达川府发[2017]16号)的部署,按照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食品药品监管所、相关股室要把开展农村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作为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以属地管理为原则,细化措施、明确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搞好协同配合。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全面覆盖到“四品一械”各领域,各食品药品监管所要做好和股室之间的协同配合,真正做到既分工又合作,齐心协力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防严控风险隐患,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三、认真总结提炼。各食品药品监管所、相关股(室)队要及时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自查,总结经验成效,发现问题和不足,提出进一步措施。总结报告于2018年12月1日前报送食品药品监管股。
联系人:食品流通监管股 伍丹,联系电话:13568178222
邮箱:374329538@qq.com。
附件: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持续深入开展农村食品药品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川食药监发〔2018〕110号)
达州市达川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17日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持续深入开展农村食品药品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
川食药监发〔2018〕110号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不断巩固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成果,现就持续深入开展农村食品药品安全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监管,持续开展农村食品药品安全治理。
(一)强化校园及周边“五毛食品”治理。按照省局《关于开展校园及周边“五毛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川食药监发〔2018〕53号)有关要求,继续开展校园及周边“五毛食品”治理。以校园及周边为重点区域,以主要面向学生制售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为重点对象,以“五毛食品”(即单价为“五毛”左右的调味面制品(辣条)、豆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膨化食品、糖果、饮料等小食品)为重点品种,集中力量开展整治。
(二)强化农村学校和幼儿园食品安全治理。持续推动农村学校食堂量化分级提档升级,开展量化分级“灭C行动”。加强农村“小饭桌”、幼儿园等食品安全管理,落实许可制度,继续深入开展农村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的专项检查,推动学校和幼儿园食堂、向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完善学生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管理,监督农村学校食堂的基本条件全面达到食品安全要求,年内基本消除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无证供餐现象。组织开展秋季学校和幼儿园专项检查、联合督查。大力宣贯市场监管总局修订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不断增强全省学校食堂依法经营的意识和自我管理的能力,促进全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升。
(三)强化农贸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督促农贸市场开办者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食用农产品检查、信息公示等制度建设,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责任;督促入场销售者建立进货查验记录、食用农产品自查等制度,保障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安全。
(四)加强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和农家乐治理。严格落实《四川省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督促举办者和承办者“双备案”,强化“六抓六做到”。加强农家乐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餐饮服务提供者保障食品安全制度执行情况以及是否超能力接待等。对制作高风险食品,如冷食、生食类食品的,要检查相关硬件设施、加工制作过程是否符合要求;对一次性接待超过100人的,要检查留样制度落实情况;对季节性经营的,要检查仓库是否定期清理。
(五)加强农村“三小”食品安全治理。持续推进农村小作坊、小经营店、摊贩备案登记工作,建立健全监管工作档案,落实《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管理要求。监督“三小”主体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落实保障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六)加强农村药品流通安全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合规性的治理。强化对药品经营过程和GSP执行情况的检查,各地要积极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农村地区药店实施全覆盖检查,明确检查频次,重点检查农村地区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药品购销渠道、储存条件、购销药品开具索取发票、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等方面。流通环节要加强对避孕套、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美瞳)、敷贴、理疗设备等医疗器械经营单位监管,重点加强学校周边眼镜店和小饰品店、各种体验店的检查;使用环节要加强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诊所使用医疗器械的监管,重点加强对注输器具等无菌医疗器械使用合规性的检查。
二、多措并举,严防严控风险隐患。
(七)强化风险分析与重点整治。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突出问题导向,调研分析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状况,认真查找和梳理当地农村食品药品问题多发、易发的重点区域、重点业态和重点场所,强化日常监管和重点治理,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切实提升农村食品药品安全水平。
(八)强化监督抽检与风险监测。对与农村群众消费密切相关及投诉举报和社会反映问题较为集中的重点品种和重点区域加大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力度。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样检验和风险监测工作。
(九)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紧盯农村地区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重点产品,重点打击食品“两超一非”、掺假使假、经营腐败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农村地区食品经营中存在的无证经营、虚假标识、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强化药品流通领域违法行为查处,加大农村地区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违法案件查处力度,打击销售未经批准的进口化妆品及特殊用途化妆品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违法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的“黑工厂”“黑作坊”和“黑窝点”,涉及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
(十)强化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和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采取农村群体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精准科普,广泛传播饮食卫生与安全知识、常用药品药理知识、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等。积极发挥“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全国安全用药月”等科普品牌效应,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五进”、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大讲堂等活动。加大野生毒蘑菇、工业酒精、亚硝酸盐勿食勿饮勿用等消费警示,开展食品药品预防式辟谣,提升农村群体的风险意识与辨识能力。
三、加强领导,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落实属地管理和党政同责责任。把开展农村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作为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提出具体措施,量化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要求,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十二)认真总结提炼。各地要及时对各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自查,总结经验和成效,发现问题和不足,提出进一步措施。总结报告于2018年12月10日前报送省局。
联系人:省局食品流通处,田晶,028-86633227。
邮 箱:17933164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