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大堰镇关于印发《达川区大堰镇2018年贫困退出验收和脱贫摘帽自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罗美佳
发布日期:2018-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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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堰委发〔2018〕129号

 

各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镇级各单位:

《达川区大堰镇2018年贫困退出验收和脱贫摘帽自查工作方案》已经镇前线指挥部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大堰镇委员会

达州市达川区大堰镇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5日

 

达川区大堰镇2018年贫困退出验收和脱贫摘帽自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8年贫困对象退出验收工作,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根据《四川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2018年贫困退出验收方案>的通知》(川脱贫办发〔2018〕60号)和《达川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川区 2018 年贫困退出验收方案>的通知》达川脱贫攻坚办发〔2018〕140号)要求,结合大堰镇脱贫攻坚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重要论述,坚持目标标准,落实最严格验收制度,按照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严格对照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退出标准、程序,认真组织验收,确保验收结果客观公正、真实可信、社会认可、老百姓认账、验收结果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

二、验收对象

(一)2018年预脱贫户、往年已脱贫户。

(二)两个已退出贫困村。

(三)镇标准中心校、达标卫生院、便民服务中心。

三、验收标准及程序

(一)验收标准

见附件1。

(二)验收程序

1.贫困户脱贫。村“两委”组织民主评议后提2018年拟退出贫困户,由镇贫困退出验收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力量入户对标逐项验收,达到稳定脱贫条件的,验收组和贫困户签字确认,在村内公示无异议后,由镇人民政府报区人民政府批准退出并公告。

2.贫困村退出。镇贫困退出验收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力量对已脱贫的两个贫困村,进村对标逐项核查验收,达到退出条件的,验收组和贫困村负责同志签字确认,镇人民政府公示后报区人民政府。

3.贫困区摘帽。镇贫困退出验收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力量对镇“三有”对标逐项进行初审,符合贫困区摘帽条件的,验收组和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确认,由镇人民政府报区人民政府。

四、验收方式方法

(一)组织领导。贫困退出验收工作与贫困区脱贫摘帽自查工作同步进行。镇验收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负责全镇贫困户退出验收和贫困村自查工作,镇脱贫办负责具体工作。并成立贫困退出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达川区大堰镇贫困退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德祥

副组长:杨海燕  程  鹏  陈如国

成  员:杨  志  高  玲  潘  军

吴  娟  刘宗伦  李霜霜

各驻村干部及脱贫办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李霜霜兼任办公室主任,脱贫办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完善自查验收报告及如期完成系统脱贫标注工作。

下设8个脱贫验收小组:

第1验收小组(负责王家坝村)

组  长:潘  军

成  员:李  玲  陈文灿

第2验收小组(负责双井村)

组  长:吴  娟

成  员:陈  洁  罗美佳

第3验收小组(负责卢岗村)

组  长:刘  丹

成  员:郝近飞  杨祚华

第4验收小组(负责铁山村和镇级单位)

组  长:李霜霜

成  员:任  保  赵浩东

第5验收小组(负责黑洞村)

组  长:程小云

成  员:邓世成  蒲正国

第6验收小组(负责堰坝村)

组  长:高  玲

成  员:杨  建  王  覃

第7验收小组(负责金黄村)

组  长:刘宗伦

成  员:程侯华  王玉胜

第8验收小组(负责地坝咀村)

组  长:冷爱国

成  员:周远红  肖雷鹏

镇贫困退出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对我镇贫困退出验收和脱贫摘帽自查工作质量和结果负责;脱贫退出验收小组具体承担退出验收和脱贫摘帽自查工作,并对所负责的村的退出验收和脱贫摘帽自查工作质量和结果负责。验收组成员对已脱贫户和2018年预脱贫户进行验收并汇总。

(二)验收方式。有贫困村的验收组要实地逐户、逐村、逐单位、逐项进行现场验收和自查,无贫困村的验收组要实地逐户、逐项进行现场验收和自查。验收组可首先审查达标认定书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若相符,可判定验收达标;若不相符,要及时报请镇决胜脱贫摘帽前线指挥部指挥长督促有关达标认定单位迅速组织整改,并重新达标认定。重新达标认定后,仍然通不过退出验收的,可判定为退出验收不达标。对2018年预脱贫户验收未达标的,可从未脱贫户中选择能达标的进行替换,但仍要通过达标认定和退出验收。

(三)接受抽查。区脱贫攻坚督查小组将对我镇的验收和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对镇“三有”、所有贫困村达标情况全部进行检查,对2018年预脱贫户抽查不得少于5户,已脱贫户抽查不得少于10户。对经抽查未达到退出标准而验收为达标的,督查小组将会报请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严肃追究镇贫困退出验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相关验收组成员责任。

(四)标注工作。镇脱贫办要将通过验收、批准退出的贫困户、贫困村及时在系统中进行标注。

五、时间安排

(一)验收工作准备

2018年10月18日前,贫困退出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完成验收工作方案制定、力量组织、人员培训、工作安排等各项准备工作。

(二)退出验收工作

10月26日前,各验收小组完成相关村贫困户退出验收和贫困村退出、镇“三有”初审工作。

(三)抽查工作

11月8日前,接受督查小组完成对镇退出验收抽查工作。

(四)标注工作

11月8日前,脱贫办工作人员要在系统中完成2018年退出贫困户的标注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各贫困退出验收小组要按照要求,及时组织开展退出验收工作。要坚持把脱贫质量放在退出验收工作的首位,不达脱贫标准坚决不脱贫退出。贫困退出验收领导小组将对贫困退出验收小组做具体业务培训,让验收人员熟悉验收标准、程序、方法,明确任务、纪律和要求。

(二)严格标准程序。严格执行退出标准、退出程序,切实做到程序公开、数据准确、资料完整、结果真实。

(三)按时报送资料。镇脱贫办在2018年10月28日前将附件2至附件8和验收自查工作报告(含纸质版、电子版)等相关资料加盖镇党委、政府公章,并经镇贫困退出验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签同意后,装订成册报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自查工作报告包括:贫困户退出验收、贫困村退出、贫困区脱贫摘帽镇“三有”初审三个方面,报告主要内容:

(1)大堰镇开展退出验收和初审工作情况;

(2)退出验收和初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

(3)对大堰镇退出验收和初审情况的评估。

(四)严肃工作纪律。验收工作要坚持原则、较真碰硬、客观公正,坚决杜绝不按标准、程序和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区委区政府“十二项规定”,要坚持“谁验收、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确保验收过程和结果有记录、可追溯。

(五)严格责任追究。对在验收工作中,违反有关工作纪律、廉政纪律及相关要求的;验收走过场,把关不严,将没有达到退出标准的验收为达到退出标准的;组织不力,不能按时高质量完成验收任务的,以及其它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况,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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