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翠办〔2018〕53号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
2018年5月7日,王继信到区委区政府反映,2009年在何安(达县原管委会职工)手里购买了一房屋。房屋坐落在达川区翠屏街道永兴巷60号(原管委会集资房B1幢1-60号车库)。此房屋办了大证,大证记明:权属来源是集资建房,用途是车库。现在本人去办此房屋的不动产权证,房管局工作人员答复:只有原单位或社区的人才能办证,本人不能办。请求区政府协调解决办证问题。
2018年6月6日,市委常委、区委许国斌书记、区政府肖启文副区长在区群工局接访后,我们按照接访会议精神立即开展了相关工作。据查,管委会共有住户62户,门市(车库)32间。王继信现住在女儿家(锦州国际3区8栋3楼2号)。其反映的门市(车库)系2009年购买所得,建筑面积为17.8㎡,购房款为7万元。
2018年6月6日后,我办事处指派专人多次找国土、房管等部门督促其尽快为信访人王继信所购车库办理产权登记证书,同时与王继信沟通交流,做通其同意将该车库登记为车库性质。同月20日左右,王继信即取得了该间车库的不动产权登记证书。
2018年10月11日,办事处副主任李晓曲带领工作人员王中云、杜棚、王娜、李枝兰、唐勇等人到现场对信访人再次进行回访。
1、信访人王继信据居民反映,平时并未在B1幢1-6号车库居住。
2、周边巷道停车影响消防安全基本属实,但需交警协调处理。近期将组织相关部门再次实地查看,对消防通道进行排危,并予以整改。
3、2018年10月12日下午,通过电话回访信访人王继信,他对本次信访事项的办理结果明确表示满意。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翠屏街道办事处
2018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