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赵家镇关于转发《关于加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监督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2018-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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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府发〔2018〕114号

各村、镇级各部门: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区脱贫攻坚办《关于加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监督检查的通知》(达川脱贫攻坚办〔2018〕129)转发你们,请各村、各部门严格按照要求公告公示,认真贯彻落实。


达州市达川区赵家镇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8日


达州市达川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加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省脱贫办核查各县(市、区)网上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情况,部分县(市、区)未严格按《四川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川脱贫办发〔2018〕24 号)规定完成公告公示工作,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扶贫资金公示网址链接不精准。部分市(州)、县(市、区)及省直相关部门报备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网址只能查阅到地方或部门财政预决算情况,无法获取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结果等信息,个别县报备的网页甚至无法正常浏览。二是扶贫资金项目公开信息不全面。大多数县(市、区)缺少县级脱贫攻坚规划、年度计划,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的脱贫攻坚项目库和年度县级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或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公告的情况。国庆节后,省、市脱贫办将对全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情况进行抽查并对抽查结果进行通报。为进一步做好我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工作,确保顺利通过省、市抽查,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化认识,落实公告公示主体责任

全面实行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确保扶贫资金项目在阳光下运行,是提升扶贫资金使用绩效的关键,也是依法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手段。各乡镇 (街道)、区级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达州市达川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达川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的通知》(达川脱贫攻坚办〔2018〕73 号),坚持“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抓好责任落实,按照《办法》规定的公告公示内容、方式、时限及监督受理等,及时、全面将 2018 年度扶贫资金项目信息进行公告公示。对落实到项目以及到乡、到村到组、到户的所有扶贫资金,实行区级相关部门、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村委会、项目落地的村民小组四级公示办法,分级进行公示。

二、加强监管,切实保障公告公示实效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协同力度,形成监管合力,把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与扶贫领域作风建设结合起来,融入财政监督、审计检查、综合性督查等,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常抓不懈,确保扶贫资金在阳光下运行,扶贫项目在阳光下实施。各地各部门要在 10 月 10 日之前,切实做好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情况的全面自查,及时做好查漏补缺、资料完善等工作;22 个扶贫专项牵头部门一定要按照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2 个扶贫专项 2018 年实施方案的通知》(达川委办〔2018〕26 号),对相关扶贫专项实施方案资金安排情况及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等地进行公开,同时要督促检查本系统资金安排、项目实施的公告公示情况;区级相关部门要按照《关于调整下达 2018 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计划和建设任务的通知》(达川财农〔2018〕86 号),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资金安排情况及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等地进行公开。10 月中旬,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加强对全区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不力的,将直接影响本单位(部门)2018 年度脱贫攻坚年度目标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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