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虎让乡关于脱贫攻坚三项奖补机制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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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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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委发〔201880

各村(社区)党支部、村()委会,各帮扶单位:
   
为进一步鼓励贫困户发展种养业、促进务工就业增加收入,弘扬孝老爱亲的传统美德,激发内生动力,实现稳定脱贫,根据达州市达川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文件《关于实施脱贫攻坚一项奖补机制的通知》(达川脱贫攻坚〔201823号)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对贫困户发展种养业增收进行奖补
   
(一)奖补对象。在201710月至20189月期间,种养业家庭纯收入达到2000元及以上的贫困户,可以申请此奖补。
   
(二)奖补标准。符合以上条件,按每户家庭纯收入的10%给予以奖代补,每户年奖补总额不超过2000元。
   
(三)办理程序。凡符合奖补条件,在今年910日前由贫困户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支两委、村第一书记、驻村干部集体研究,公示5天后,报乡扶贫办审查,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报乡脱贫攻坚前线指挥部会议研究,经审核公示5天无异议后打卡支付(申请表见附件1)。
   
(四)所需资料。本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银行卡复印件、达川区贫困户种养业增收奖补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相关种养业佐证照片资料(贫困户在照片上签字确认)。
   
二、对贫困户劳动力就业增收进行奖补
   
(一)奖补对象。凡是实现务工就业的贫困劳动力,且在201710月至20189月期间,工资总收入达到1万元及以上的,可以申请此奖补。
  
(二)奖补标准。符合以上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在201710月至20189月期间,个人工资总收入在1万元上的,按工资总收入的3%给予奖补,每户年奖补总额不超过1500元。
   
(三)办理程序。凡符合奖补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在今年910日前由本人在户籍所在的村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并如实填写《达川区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联申请表》一式四份。将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收入证明材料交村委,经村支两委、村第一书记、驻村干部集体研究后,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报乡扶贫办审查,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提交乡脱贫攻坚前线指挥部会议研究,审核公示5天无异议后打卡支付(申请表见附件2)。
   
(四)所需资料。本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银行卡复印件、收入证明材料或银行流水等相关佐证材料及申请表一式四份。
   
三、对孝老爱亲贫困户家庭进行奖补
   
(一)奖补对象。在201710月至20189月期间,与子女签订赡养协议且赡养费每月达到200元及以上的,可以申请此奖补。
   
(二)奖补标准。赡养费每年每月达到200元的一次性奖补200/户,达到300元的一次性奖补300/户,达到400元的一次性奖补400/户,每年每户奖补最高不超过400元。
   
(三)办理程序。凡符合奖补条件,由被赡养贫困户本人提供赡养协议,在今年910日前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支两委、村第一书记、驻村干部集体研究,公示5天后,报乡扶贫办初审,经乡分管领导签字,提交乡脱贫攻坚前线指挥部研究,公示无异议后打卡支付到被赡养贫困户(申请表见附件3)。
   
(四)所需资料。本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银行卡复印件、赡养协议及申请表(一式三份),其中签订赡养协议时要有第三方在场人及村、社干部签字证明。
   
四、工作要求
   
(一)资金保障。以上奖补资金由区级财政按实际需求予以保障,奖补资金鼓励用于产业发展。
   
(二)时间要求。以上奖补资金必须在当年9月底前打卡直发到户。
   
(三)纪律要求。各村务必高度视此项工作,立即排部署,特别要加强与整户外出对象对接,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全部享受,不符合条件的一个也不能享受,坚决防止因此项工作引发新的问题和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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