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虎让乡关于进一步明确脱贫摘帽工作责任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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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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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委发〔2018〕79号


各村(社区)党支部、村(居)委会,各帮扶单位:

    为进一步夯实责任,大力营造党政同责、部门协调配合、干部职工及村、社干部积极作为的脱贫攻坚摘帽决战氛围,根据中共达州市达川区委办公室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关于进一步明确脱贫摘帽工作责任的通知》(达川委办〔2018〕102号)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责任

    (一)决胜脱贫摘帽前线指挥部

指挥长许国斌联系指导虎让乡决胜脱贫摘帽工作,吴倩对虎让乡脱贫摘帽工作负总责。

常务副指挥长周茂林,副指挥长张渊、杨开伟、向繁对虎让乡脱贫摘帽工作负主要责任。

    (二)决胜脱贫攻坚摘帽作战区指挥

    1.一作战区:张洪菊联系指导马鞍村、团宝村、陵江村决胜脱贫摘帽工作,程光述对马鞍村脱贫摘帽工作负直接责任;潘传清对团宝村脱贫摘帽工作负直接责任;李仕明对陵江村脱贫摘帽工作负直接责任。

    2.二作战区:廖劲松联系指导庙垭村、虎溪村、罗庙村决胜脱贫摘帽工作,王兆国对庙垭村脱贫摘帽工作负直接责任;李仕伟对虎溪村脱贫摘帽工作负直接责任;杜光兴对罗庙村脱贫摘帽工作负直接责任。

    3.三作战区:石章飞联系指导玉皇村、龙岗村、七行村决胜脱贫摘帽工作,罗华琴对玉皇村脱贫摘帽工作负直接责任;陈君对龙岗村脱贫摘帽工作负直接责任;陈国华对七行村脱贫摘帽工作负直接责任。

    4.四作战区:赵兴建联系指导桥沟村、吊岩子村决胜脱贫摘帽工作,张明胜对桥沟村脱贫摘帽工作负直接责任;陈国华对吊岩子村脱贫摘帽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乡脱贫攻坚办

    脱贫攻坚分管领导石章飞负主要责任,覃江楠、王静负责日常工作直接责任。

    (四)村

    1.桥沟村

    驻村工作队队长(第一书记)李岱峰对桥沟村脱贫摘帽工作负主要责任。

    李奎邦、方松对桥沟村脱贫摘帽工作负直接责任,其他村、组干部对桥沟村所负责辖区的脱贫摘帽工作负直接责任。

    2.玉皇村

    驻村工作队队长(第一书记)郑元富对玉皇村脱贫摘帽工作负主要责任。驻村工作队其他成员及乡驻村干部田宗杭对玉皇村脱贫摘帽工作负直接责任。

    郭作兵、程均祥对玉皇村脱贫摘帽工作负直接责任,其他村、组干部对玉皇村所负责辖区的脱贫摘帽工作负直接责任。

   3.庙垭村

    驻村工作队队长(第一书记)郝金梅对庙垭村脱贫摘帽工作负主要责任。驻村工作队其他成员及乡驻村干部何晓波对庙垭村脱贫摘帽工作负直接责任。

    王心伟、刘东桥对庙垭村脱贫摘帽工作负直接责任,其他村、组干部对庙垭村所负责辖区的脱贫摘帽工作负直接责任。

    4.虎溪村

    驻村工作队队长(第一书记)王小凤对虎溪村脱贫摘帽工作负主要责任。乡驻村干部李志敏对虎溪村脱贫摘帽工作负直接责任。

    李煜、李大芬对虎溪村脱贫摘帽工作负直接责任,其他村、社(组)干部对虎溪村所负责辖区的脱贫摘帽工作负直接责任。

    5.罗庙村

    驻村工作队队长(第一书记)曾婧对罗庙村脱贫摘帽工作负主要责任,乡驻村干部张明静对罗庙村脱贫摘帽工作负直接责任。

    杜丕泽、李从阳对罗庙村脱贫摘帽工作负直接责任,其他村、组干部对罗庙村所负责辖区的脱贫摘帽工作负直接责任。

    6.吊岩子村

    驻村工作队队长(第一书记)陈朝英对吊岩子村脱贫摘帽工作负主要责任。

    郭广洪对吊岩子村脱贫摘帽工作负直接责任,其他村、组干部对吊岩子村所负责辖区的脱贫摘帽工作负直接责任。

    7.龙岗村

    驻村工作队队长(第一书记)石述对龙岗村脱贫摘帽工作负主要责任。驻村工作队其他成员及乡驻村干部黎海洪对龙岗村脱贫摘帽工作负直接责任。

黎家军、李定平对龙岗村脱贫摘帽工作负直接责任,其他村、组干部对龙岗村所负责辖区的脱贫摘帽工作负直接责任。

    8.七行村

    驻村工作队队长(第一书记)王静对七行村脱贫摘帽工作负主要责任,乡驻村干部王明对七行村脱贫攻坚摘帽工作负直接责任。

    李邦东对七行村脱贫摘帽工作负直接责任,其他村、社组干部对七行村所负责辖区的脱贫摘帽工作负直接责任。

    9.马鞍村

    驻村工作队队长(第一书记)王金鑫对马鞍村脱贫摘帽工作负主要责任。

    杨积洪、李尚远对马鞍村脱贫摘帽工作负直接责任,其他村、组干部对马鞍村所负责辖区的脱贫摘帽工作负直接责任。

    10.团宝村

    驻村工作队队长(第一书记)邓桂花对团宝村脱贫摘帽工作负主要责任。

    黎元寿、何吉祥对团宝村脱贫摘帽工作负直接责任,其他村、组干部对团宝村所负责辖区的脱贫摘帽工作负直接责任。

    11.陵江村

    驻村工作队队长(第一书记)刘忠权对陵江村脱贫摘帽工作负主要责任,乡驻村干部何成对陵江村脱贫攻坚摘帽工作负直接责任。

    李作体、郭作菊对陵江村脱贫摘帽工作负直接责任,其他村、组干部对陵江村所负责辖区的脱贫摘帽工作负直接责任。

    二、专项责任

    (一)贫困户脱贫“两不愁三保障”(“一超六有”)

    1.“两不愁”、“一超”达标工作

    决胜脱贫摘帽前线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周茂林、副指挥长张渊、杨开伟、向繁负主要责任。

    脱贫攻坚分管领导石章飞,帮扶单位驻村帮扶工作分管领导、各驻村工作队队长(第一书记)、邓桂花、陈朝英、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文书及乡驻村干部负直接责任。

    2.“有安全饮用水”达标工作

    石章飞负领导责任

    杜鹏举负主要责任

    各驻村工作队队长(第一书记)、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及乡驻村干部负直接责任。

    3.“义务教育有保障”达标工作

    石章飞负领导责任

    田中亮负主要责任

    各驻村工作队队长(第一书记)、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及乡驻村干部负直接责任。

    4.“基本医疗有保障”达标工作

    石章飞负领导责任

    张押山、何晓波、何成、邓桂花主要责任

    各驻村工作队队长(第一书记)、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及乡驻村干部负直接责任。

    5.“有广播电视”达标工作

    石章飞负领导责任

    王明、田中航负主要责任

    各驻村工作队队长(第一书记)、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及乡驻村干部负直接责任。

    6.“安全住房有保障”达标工作

    赵兴建负领导责任

    何晓波、李志敏负主要责任

    各驻村工作队队长(第一书记)、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及乡驻村干部负直接责任。

    7.“有生活用电”达标工作

    石章飞负领导责任

    侯典魁负主要责任

    各驻村工作队队长(第一书记)、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及乡驻村干部负直接责任。

    (二)贫困村退出“一低五有”

    1.“一低(贫困发生率低于3%)”达标工作

    决胜脱贫摘帽前线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周茂林、副指挥长张渊、杨开伟、向繁负主要责任。

    脱贫攻坚分管领导石章飞,帮扶单位驻村帮扶工作分管领导、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队长(第一书记)、村党支部书记、主任及乡驻村干部负直接责任。

    2.“集体经济收入”达标工作

    石章飞负领导责任

    潘传清、王静、张明静负主要责任

    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队长(第一书记)、村党支部书记、主任、文书及乡驻村干部负直接责任。

    3.“硬化路”达标工作

    赵兴建负领导责任

    陈国华、李志敏负主要责任

    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队长(第一书记)、村党支部书记、主任、文书及乡驻村干部负直接责任。

    4.“文化室”达标工作

    石章飞负领导责任

    王明、田宗杭负主要责任

    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队长(第一书记)、村党支部书记、主任、文书及乡驻村干部负直接责任。

    5.“卫生室”达标工作

    石章飞负领导责任

    张押山负主要责任

    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队长(第一书记)、党支部书记、主任、文书及乡驻村干部负直接责任。

    6.“通讯网络”达标工作

    石章飞负领导责任

    王明、田宗杭、何成负主要责任

    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队长(第一书记)、村党支部书记、主任、文书及乡驻村干部负直接责任。

    (三)帮扶工作

    1.帮扶单位主要领导对所帮扶村脱贫摘帽工作负主要责任,驻村帮扶工作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

    2.贫困户帮扶责任人对所帮扶对象稳定脱贫及其对脱贫攻坚认可度负主要责任,所在单位主要领导、驻村帮扶工作分管领导负连带责任。

    (四)脱贫攻坚资料

    1.乡脱贫攻坚办脱贫攻坚资料

    决胜脱贫摘帽前线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周茂林、副指挥长张渊、杨开伟、向繁负领导责任。

脱贫攻坚分管领导石章飞、乡脱贫攻坚办覃江楠负主要责任,王静、王小凤、黎海洪、王金鑫负直接责任。

    2.村脱贫攻坚资料

    决胜脱贫摘帽前线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周茂林、副指挥长张渊、杨开伟、向繁负主要责任。

    脱贫攻坚分管领导石章飞,帮扶单位驻村帮扶工作分管领导、驻村工作队队长(第一书记)、村党支部书记、主任、文书、村级资料员负直接责任。

    3.贫困户资料

    决胜脱贫摘帽前线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周茂林、副指挥长张渊、杨开伟、向繁负主要责任。

    脱贫攻坚分管领导石章飞,帮扶单位驻村帮扶工作分管领导、驻村工作队队长(第一书记)、村党    支部书记、主任、文书、帮扶责任人、村级资料员负直接责任。

    以上责任人员因工作调整,由接任者承担相应责任。

    本文件没有明确,其它文件明确的脱贫来攻坚工作责任,按其它文件规定执行。

    三、责任追究

    乡党委、政府实行乡级领导、部门负责人、帮扶单位责任人、第一书记、村“两委”负责人、结对帮扶责任人、包片领导同责机制,若工作不力,影响全乡顺利脱贫摘帽的村及相关责任人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问责。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虎让乡委员会  

 达州市达川区虎让乡人民政府

                                            2018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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