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虎让乡关于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督查暗访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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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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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委发〔2018〕78号

各村(社区)党支部、各村(居)民委员会、各帮扶单位:
    为推进中央、省、市、区脱贫攻坚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今年我乡与全区同步顺利脱贫摘帽,现就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督查、暗访工作通知如下:
    一、督查工作机构
    成立虎让乡脱贫攻坚督查组(以下简称督查组),负责对各村及在该村开展帮扶工作的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脱贫攻坚工作情况进行全方位督查。
督查组组长由乡纪委书记廖劲松担任,副组长由乡纪委委员王明担任,成员包括潘传清、张明静、王小凤、覃江楠、田宗杭、何成、蒲正强、李志敏(根据工作需要,督查组人员由乡党委从乡机关干部、村第一书记中临时抽派)。
    二、督查内容
    (一)村支两委开展脱贫攻坚工作情况
    是否认真贯彻落实上级脱贫攻坚工作要求;是否按时高质完成各项脱贫攻坚工作任务;是否按要求做好精准识别、精准退出工作;是否及时研究解决脱贫攻坚工作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是否做好帮扶工作等。
    (二)帮扶工作开展情况
    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是否认真履职尽责、到岗到位,是否按要求开展帮扶工作,帮扶(联系)措施是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科学性、合理性,帮扶(联系)成效是否明显,群众对其工作是否满意等。驻村工作队队员(第一书记)务必执行全脱产驻村的工作要求,每周驻村时间不得少于“五天四夜”,非贫困村第一书记9月至12月每月驻村时间不少于15天;结对帮扶责任人9月至10月每周进村入户不少于1天,11月至12月每周不少于2天;贫困村农技员9月至12月每月到村开展工作不少于5天,非贫困村农业技术巡回服务小组9月至12月每月到村开展工作不少于3天;贫困村法律顾问和非贫困村法律服务巡回顾问团9月至12月每月开展实地服务不少于1次;农信员9月至12月每周到村开展工作时间不少于2天。
    (三)问题整改情况
    是否按要求建立并落实专人管理问题台账、“两不愁、三保障”(一超六有)预警台账、群众认可度预警台账;问题整改是否明确责任人、整改期限;问题整改是否及时、是否彻底、是否有佐证资料;整改措施是否具体、明确、有针对性;整改质量和效果是否较好,当事人是否认可等。
    (四)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扶贫项目申报、实施、验收、报账,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是否规范;是否落实村扶贫项目资金“四议五公开”制度;是否按要求进行公开公示等。
    (五)三率一度情况
    是否存在漏评、错评、错退、错误清退、返贫情况;群众认可度是否达到98%以上等。
    (六)村“一低五有”、户“一超六有”情况
    重点查看村文化室、村卫生室等是否能够正常运行,贫困户人均纯收入、“两不愁、三保障”等达标情况。
    (七)村、户脱贫攻坚资料情况
    村、户脱贫攻坚资料是否按要求进行归档及张贴(存放)等。
    (八)氛围营造情况
村、社是否有脱贫攻坚宣传标语;广播村村响是否发挥作用等。
    (九)干部作风情况
    是否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责任落实是否到位,工作措施是否精准,工作是否主动积极、认真负责,作风是否扎实等。
    (十)迎检工作准备情况
   是否按要求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十一)民情户户通开展情况
    是否按要求认真走访,收集民声民意及问题,宣讲脱贫攻坚政策。
    (十二)其它需要督查的工作
    三、督查方式
    (一)9月-12月,督查组原则上每周开展督查工作不少于1次。
    (二)督查组在10月底前要对全乡所有贫困户(包括整户外出贫困户)进行全覆盖检查,对非贫困户(包括整户外出农户)进行抽查(对非贫困户中的房屋破烂户、饮水困难户、低保户、残疾人户、重大疾病户、分散供养五保户、独居老人户、无劳动力户等特殊困难群体要全覆盖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疑似漏评、错评、错退、错误清退户等督促村及有关部门及时核实、整改。
    (三)督查组将每次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形成督查快报,并于当天报送乡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交办村和有关部门迅速进行整改,督查快报要反映督查情况和问题,对督查出的问题要见人见事,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
    (四)督查小组对督查快报反馈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回访,对问题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全乡通报。
    四、督查结果运用
    (一)战区联系领导。未按要求按时按质完成脱贫攻坚工作任务的,由决胜脱贫摘帽前线指挥部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进行约谈并在决胜脱贫摘帽前线指挥部工作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
    (二)各村。村脱贫攻坚工作被通报1次的,扣驻村干部、第一书记、村三职干部每人200元;被通报2次的,由分管脱贫攻坚工作的领导约谈被通报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并扣驻村干部、第一书记、村三职干部每人500元;被通报3次的,村党支部书记先停职或免职,村委会主任予以歇职,再按程序给予纪律处分,并扣驻村干部、第一书记1个月工作性津贴(奖励性绩效),村三职干部1个月工资。凡被通报的村,其三职干部本年度取消评先评优资格。脱贫攻坚工作被区级及以上脱贫攻坚督查组通报的,处罚加倍。
    (三)帮扶责任人。帮扶工作被通报1次的,扣帮扶责任人200元;被通报2次的,扣帮扶责任人500元;被通报3次的,机关工作人员扣发1个月工作性津贴,事业单位人员扣发1个月奖励性绩效,村社干部扣发1个月工资,并由乡纪委按程序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四)区级及以上管理部门。区级及以上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帮扶责任人被通报的,由乡脱贫办书面函告区级及以上帮扶单位处理。
    (五)经济处罚及工作性津贴、奖励性绩效、村社干部工资收缴扣发工作由乡财政所收缴扣发到位,并统一及时在全乡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严守工作纪律。督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持原则,敢于碰硬,严格廉洁自律,严禁泄密。
    (二)坚持问题导向。督查要着眼于脱贫摘帽工作,深入基层、直达一线,了解真实情况。对实地督查中发现的具体问题,向责任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督促及时解决。
    (三)用好督查结果。督查组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要及时向乡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同时,注重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注重督查引领和激励鞭策,确保乡党委、政府既定的脱贫攻坚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四)强化责任追究。国家、省、市、区在脱贫摘帽验收、督查工作中,发现较大问题,影响全区顺利摘帽或高质量脱贫的,除追究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还要严格追究督查组成员的责任。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虎让乡委员会

达州市达川区虎让乡人民政府
     2018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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