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委发〔2018〕50号
各村(社区)支部、村(居)委会、镇级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夯实责任,大力营造党政同责、部门单位与村社区协调配合、干部职工积极作为的脱贫摘帽决战氛围,扎实推进河市镇脱贫攻坚不断深入并取得成效,确保达川区2018年省级贫困区摘帽目标顺利实现,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河市镇脱贫摘帽工作责任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总体责任
(一)镇决胜脱贫摘帽前线指挥部
1.镇决胜脱贫摘帽前线指挥部总指挥长陶宇翔对河市镇脱贫摘帽工作负总责。
常务副指挥长张永红,副指挥长马朝胜、金中华对全镇脱贫攻坚工作负主要责任。
2.镇决胜脱贫摘帽前线指挥部成员刘小琴、杨礼钦、蒋立强、李旭、王槐、黄晨曦、余政江、李德中、温茂生对全镇脱贫摘帽工作负直接责任。
(二)各村(社区)具体职责
1.成都社区
党委书记张永红联系指导成都社区决胜脱贫摘帽工作,副镇长、成都社区书记余政江对成都社区脱贫摘帽工作负总责。
第一书记潘俭、社区主任(代)张竹英、驻村干部易良平、蒋先萍、帮扶单位负责任人杨礼钦、刘川对成都社区脱贫摘帽工作负主要责任。
2.新龙村
镇长金中华联系指导新龙村决胜脱贫摘帽工作,党委副书记蒋立强对新龙村脱贫摘帽工作负总责。
第一书记宋平菊、支部书记何小波、村主任艾光连、帮扶单位负责人郭德平、李明春、万君对新龙村脱贫摘帽工作负主要责任。
3.金滩村
镇长金中华联系指导金滩村决胜脱贫摘帽工作,党委副书记蒋立强对金滩村脱贫摘帽工作负总责。
第一书记廖伦华、支部书记刘正军、村主任谭开荣、帮扶单位负责人黄功军对脱贫摘帽工作负主要责任。
4.大乡村
镇人大主席刘小琴对大乡村脱贫摘帽工作负总责。
支部书记郑智俊、村主任郑仕均、驻村干部孙忠荣、帮扶单位负责人张斌、郭兴茂、郑浪、李明春对大乡村脱贫摘帽工作负主要责任。
5.金河村
镇纪委书记李旭对金河村脱贫摘帽工作负总责。
第一书记李钰莹、支部书记何西、村主任祝克兰、帮扶单位负责人李明春对金河村脱贫摘帽工作负主要责任。
6.金星村
镇纪委书记李旭对金星村脱贫摘帽工作负总责。
第一书记彭福建、支部书记谭开棉、村主任(代)向兴道、帮扶单位负责人黄功军对金星村脱贫摘帽工作负主要责任。
7.新勤村
镇纪委书记长李旭对新勤村脱贫摘帽工作负总责。
第一书记李家齐、支部书记向可富、村主任向以伟、帮扶单位负责人田先平对新勤村脱贫摘帽工作负主要责任。
8.金马村
镇武装部长兼副镇长王槐对金马村脱贫摘帽工作负总责。
第一书记温茂生、支部书记黄孝均、村主任张仕华、帮扶单位负责人陈进对金马村脱贫摘帽工作负主要责任。
9.新桥村
镇武装部长兼副镇长王槐对新桥村脱贫摘帽工作负总责。
第一书记严龙、支部书记黄义茂、村主任向丽华、帮扶单位负责人李明春对新桥村脱贫摘帽工作负主要责任。
10.金湾村
副镇长黄晨曦对金湾村脱贫摘帽工作负总责。
第一书记黎盛、支部书记黄文华、村主任李德春、帮扶单位负责人田先平对金湾村脱贫摘帽工作负主要责任。
11.新陶村
副镇长黄晨曦对新陶村脱贫摘帽工作负总责。
第一书记王东、支部书记周代坤、村主任白学洪、帮扶单位负责人对新陶村脱贫摘帽工作负主要责任。
12.河龙村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大调解中心副主任李德中对河龙村脱贫摘帽工作负总责。
支部书记刘孝礼、村主任李森、驻村干部潘光娅、帮扶单位负责人石权对河龙村脱贫摘帽工作负主要责任。
13.昌红村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大调解中心副主任李德中对昌红村脱贫摘帽工作负总责。
第一书记罗德彪、支部书记陈维国、村主任张泽元、帮扶单位负责人朱爱平、陈伟根、刘德安、李明春对昌红村脱贫摘帽工作负主要责任。
各村(社区)副主任、帮扶单位分管领导、驻村工作组其他成员对本村和所帮扶村的脱贫摘帽工作负直接责任。
二、专项责任
(一)贫困户脱贫“两不愁三保障”(即“一超六有”)
1.“两不愁”、“一超”达标工作
各村(社区)总负责人负领导责任,支部书记、第一书记、帮扶单位负责人、村(社区)主任、副主任、帮扶单位分管领导、驻村工作组、帮扶责任人负直接责任。
2.住房安全保障达标工作
由镇规建办对接协调,朱成平负直接责任。
3.基本医疗保障达标工作
由河市中心卫生院、河市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接协调,田先平、陈进负直接责任。
4.义务教育保障达标工作
由达川二中、河市镇中心小学对接协调,黄功军、李明春负直接责任。
5.安全饮用水达标工作
由河市水利站负责对接协调,郭德平负直接责任。
6.广播电视达标工作
由镇文广站对接协调,温茂生负直接责任。
7.生活用电达标工作
由河市电力公司对接协调,陈佑君负直接责任。
(二)贫困村退出“一低五有”
成都社区决胜脱贫摘帽总负责人负领导责任,第一书记、支部书记、村主任、驻村干部负主要责任,其他社区、组干部和驻村工作组成员负直接责任。
(三)帮扶工作
1.帮扶单位主要领导对所帮扶村(社区)脱贫摘帽工作负主要责任,帮扶单位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
2.贫困户帮扶责任人对所帮扶对象稳定脱贫及其对脱贫攻坚认可度负主要责任,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负连带责任。
(四)“22+1”扶贫专项
由镇级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负责,完善相关资料,落实具体措施。镇联系领导负领导责任,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负主要责任,具体业务人员负直接责任。
(五)脱贫攻坚资料
1.镇脱贫办档案资料
蒋立强、王槐、余政江负领导责任,温茂生负主要责任,张渝州、何皎利负直接责任。
2.镇级部门(单位)脱贫攻坚资料
镇党委、政府分管领导负领导责任,镇级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负主要责任,镇级部门(单位)具体业务人员负直接责任。
3.村(社区)、贫困户脱贫攻坚资料
村(社区)决胜脱贫摘帽工作负总责的负领导责任,第一书记、支部书记、帮扶单位负责人主要责任,村(社区)主任、副主任、帮扶单位帮扶工作分管领导、驻村工作组其他成员、贫困户帮扶责任人负直接责任。
以上责任人员因工作调整,由接任者承担相应责任。
本文件没有明确,其它文件明确的脱贫攻坚工作责任,按其它文件规定执行。
三、责任追究
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八方同责”机制及其它相关规定,镇党委、政府将对工作不力,影响全镇脱贫摘帽顺利验收的单位和责任人严肃问责。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河市镇委员会
达州市达川区河市镇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