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府〔2018〕102号
区河制长办:
我乡按照达川总河长办〔2018〕33号关于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于2018年9月14日召开了镇、村两级河长、塘长“清四乱”专题会议。会上,乡总河长周美华安排各村对辖区内涉及河流、水库有无“乱占、乱建、乱采、乱堆、乱到、乱排”进行全面摸排。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镇基本情况
我乡50KM2以上河流1条,50KM2以下河流1条(3段),水库1座。
二、摸排内容:
乱占主要包括:围垦堰塘、未依法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围垦河道、非法侵占水域或滩地、种植碍洪林木或高杆作物。
乱建主要包括:河湖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违法违规建设涉河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碍洪建(构)筑物。
乱采主要包括:河(塘)非法采砂、取土;以疏浚、清淤为名违规采砂。
乱堆主要包括:河湖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弃置、堆放碍洪的物体。
三、摸排情况
我乡经过摸排,辖区内河湖无“乱占、乱建、乱采、乱堆”现象发生。
四、工作打算
今后,我乡将继续加大河湖、堰塘巡查力度,绝不让“四乱”行为在本辖区发生。
达州市达川区申家乡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