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堰府〔2018〕112号
区河长办:
按照《关于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通知》(达川总河长办〔2018〕33号)文件要求,我镇于2018年9月13日召开了镇、村两级河长、库长、塘长“清四乱”专题会议。会上,第一总河长杨海燕、总河长杨志安排了镇河长制办公室及各村(社区)要以村(社区)、河流、水库为单位,摸排辖区内有无“乱占、乱建、乱采、乱堆”现象发生。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镇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2条,5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5条,涉及我镇8个村及场镇。
二、摸排内容
1.乱占主要包括:围垦水库、未依法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围垦河道、非法侵占水域或滩地、种植碍洪林木或高杆作物。
2.乱建主要包括:河湖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违法违规建设涉河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碍洪建(构)筑物。
3.乱采主要包括:河(库)非法采砂、取土;以疏浚、清淤为名违规采砂。
4.乱堆主要包括:河湖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弃置、堆放碍洪的物体。
三、摸排情况
我镇经过摸排,大堰河河段河流、水库无“乱占、乱建、乱采、乱堆”现象发生。
四、工作打算
今后,我镇将继续加大河流、水库巡查力度,绝不让“四乱”行为在本辖区发生。
达州市达川区大堰镇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