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大堰委发〔2018〕127号
各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驻村工作组:
根据达州市达川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住房维修改造的紧急通知》达川脱贫攻坚办〔2018〕112号、达州市达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全区住房安全达标认定工作的通知》达川住建发〔2018〕156号精神,现将我镇农村住房维修及贫困户住房安全未达标整改实施方案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农村住房维修改造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通过宣传引导,充分尊重农村群众住房维修的意愿,充分发挥农村群众建设美好家园的主体作用。各村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对农村群众设施住房维修予以帮助和支持。
(二)坚持规范操作,公开透明的原则。农村住房维修改造要做到操作程序规范,申请条件,补助政策,审批程序,核定结论和审批结果公开,介绍群众监督,确保客观公正,群众满意。
(三)坚持贫困户住房安全必须达标的原则。贫困户没有享受住房安全保障政策且其住房没有达标,通过宣传和引导农户,享受本次农村住房维修政策,已享受住房安全保障政策还未达标的,按照享受的时间年限,宣传、引导群众进行住房维修,达到住房安全保障。
二、维修对象
(一)长期居住并是唯一的农村住房,局部破损且有碍观瞻的纳入本次住房维修改造范围。
(二)经住建局达标认定未达标的贫困户。全镇共217户,下达整改通知书64户。2016年前已进行危房改造的贫困户住房未达标的可纳入本次局部改造,2017年、2018年危改未彻底、未达标的贫困户由村督促农户进行整改、
上述两项一并纳入本次维修改造,各村核对好名册,做到应改尽改。
三、维修内容
农村危旧住房局部改造按照以下标准实施维修,整体要求做到“住房安全、环境干净、摆放整齐”。
(一)结构安全:对基础、墙体、梁柱等承重结构加固维修或更换,达到结构稳固,无开裂、断裂现象,室内墙面整洁、外墙美观大方的安全标准。
(二)风雨无忧:对屋顶捡瓦防漏、更换破损屋檐、檩子,维修破损墙壁、门窗和地面,达到屋顶不漏雨四周不透风,主用舒适。
(三)设施完好:对室内用电设施、用水管线、燃气管网进行安全排查,规整水电气设施和线路,实施雨水沟、入户台阶治理、达到设施使用安全,雨水排放通畅。
(四)环境整洁:室内家具杂物衣物摆放规范,餐具厨具用具干净卫生;室外柴草、农具、建材堆放规范,厕所人畜分离卫生整洁,生活垃圾定点堆放并及时清运,污水处理设施齐全无外溢,达到干净、整洁、规范。
上述维修内容,根据房屋实际情况,可实施多项或一项,费用以实际实施的项目单独核定。
四、局部维修经费来源及补助标准
(一)经费来源:农村住房维修改造费用由农户自筹和区级财政补助相结合的方式解决。
(二)费用核定:由镇、村组织费用核定工作小组,按市场行情核定房屋维修单价,以核定的工程量和维修单价确定维修工程费用。
(三)补助标准:按照工程进度给予局部维修改造补助资金。在2018年10月30日前竣工并通过镇核定验收的财政补助工程费用70%,农户自筹30%,财政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4500元/户,在2018年11月30日前竣工并通过镇核定验收的财政补助工程费用60%,农户自筹40%,财政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4000元/户。
五、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镇成立农村住房维修及贫困户住房安全未达标整改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杨海燕、镇长杨志担任,高玲、潘军、吴娟、刘宗伦、李霜霜任副组长,各村支部书记、第一书记、驻村干部、帮扶责任人为成员。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及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宗伦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业务指导及日常工作。
(一)成立核定工作小组。
第一组:组长:潘军
成员:李玲、村组干部、2-3名群众代表。负责王家坝村核定工作。
第二组:组长:吴娟
成员:罗美佳、陈洁、第一书记、村组干部、2-3名群众代表。负责双井村核定工作。
第三组:组长:刘丹
成员:杨祚华、蒲彪、第一书记、村组干部、2-3名群众代表。负责卢岗村核定工作。
第四组:组长:李霜霜
成员:任保、赵浩东、第一书记、村组干部、2-3名群众代表。负责铁山村核定工作。
第五组:组长:程小云
成员:蒲正国、邓仕成、第一书记、村组干部、2-3名群众代表。负责黑洞村核定工作。
第六组:组长:高玲
成员:杨健、王覃、第一书记、村组干部、2-3名群众代表。负责堰坝村核定工作。
第七组:组长:刘宗伦
成员:程侯华、第一书记、村组干部、2-3名群众代表。负责金黄村核定工作。
第八组:组长:冷爱国
成员:周远红、第一书记、村组干部、2-3名群众代表。负责地坝咀村核定工作。
(二)入户核定工作。
各核定小组进村入户,根据农户申请,对农户是否唯一住房及维修的项目核查,逐户填制维修改造清单,按市场行情确定维修单价,以确定的工程量和维修单价确定维修费用。
(三)核定时间。
2018年9月27-9月29日开展,并于9月30日将相关资料交于扶贫办李红艳。
(四)资料收集及归档。
各组安排专人对资料进行收集,包括申请表,维修改造核查表(清单),改造部位影像资料等。
(五)项目实施。
核定小组核定结束,并经镇脱贫攻坚前线指挥部审定后立即组织实施,实施维修工作的主体为各村支两委,可指定专人负责或村组干部包户的方式进行,根据群众自愿采取统一维修或农户自己维修和农户联合维修等方式进行。
(六)工程验收。
工程竣工后,维修户向镇人民政府提出验收申请,在核定工作小组的基础上组建验收小组,按照改造前、中、后的影像资料及核定维修的内容(清单)逐户逐项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核实清单报镇脱贫攻坚前线指挥部审定。
(七)资金兑付。
经验收合格,按照审定的补助标准,镇人民政府将维修改造项目资金报区住建局,区住建局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抽查,抽验合格拨款至镇财政所,镇财政所拨付给农户或施工单位。
六、强化监管,严肃问责
对农村住房维修改造工作重视不够,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维修改造不彻底、进度缓慢的村。镇党委、政府将对村三职干部、第一书记、帮扶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大堰镇委员会
达州市达川区大堰镇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