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委发〔2018〕 86号
各村(社区)党支部,各村(居)委会,镇级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扶贫领域项目资金监管和完善财政投资项目(涉农项目)管理,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现将《百节镇财政投资项目(涉农项目)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百节镇委员会
达州市达川区百节镇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7日
达州市达川区百节镇财政投资项目(涉农项目)管理制度
一、申报审核备案制度
1、凡有政府财政资金投入的项目,一律实行项目申报审批备案。
2、申报项目必须编制项目预算,并经村支两委会和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后,再向镇政府提交项目建设方案申报表,同时,附上项目预算和相关会议记录等。
3、申报项目由分管领导初审,镇财政投资项目(涉农项目)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复核后提交党政办公会议集体议定。重点对项目实施必要性、资金来源、项目工程量、项目预算等情况进行审查,并对工程实施和工程质量等提出要求。
4、根据审核后的项目建设方案,严格按照工程建设相关规定和程序确定施工队伍、草拟施工合同,报经镇上分管领导、镇财政投资项目(涉农项目)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和主任、镇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监管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后,交由财政投资项目(涉农项目)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镇财政所)编号登记备案并盖镇财政投资项目(涉农项目)审核备案章(在项目申报表和审核修改后的合同上加盖,相关项目申报表及合同一式两份),申报资料分别留存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项目申报单位。
5、签订正式施工合同,并组织施工。
二、监管验收制度
1、各村必须成立民主理财小组、质量监督小组等小组(小组成员必须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质量及资金运行等情况进行全程监督。
2、镇上分管领导和驻村干部组织人员加强对实施项目的质量监管。
3、工程完工后,经质量监督小组和群众代表验收后,方可向镇政府提出验收申请。
4、工程实施中工程变更须报监管领导小组同意,必须有质量监督小组和镇监管人员签署的工程量清单。
5、镇政府组织财政、驻村干部、民主理财小组、质量监督小组等相关人员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并签字备案。
三、审计决算制度
1、原则上所有财政投资项目(涉农项目)竣工验收后必须进行审计。
2、财政投入资金在20万元以内的项目由中介审计机构实施竣工决算审计;财政投入资金在20万元(含)至50万元(不含)之间的项目由从区审计局确定的中介机构库中抽取中介审计机构实施竣工决算审计,区审计局对中介机构确认的结果进行核查;财政投入资金在50万元以上(含)的项目由区审计局实施竣工决算审计。
3、凭审计结论进行工程决算。
四、资金拨付制度
1、资金拨付必须资料齐整,包括项目资金下达文件、项目施工合同(备案合同)、竣工决算表、村级验收表、乡镇验收表、审计报告、工程发票。若审计价格低于备案合同价格,按审计价格决算;若审计价格高于合同价格,按备案合同价格决算。
2、填写项目拨款申请表,经财政所长、分管领导、分管财政领导、政府领导和党委领导签字审批。
3、保留不低于20%的工程价款,在竣工决算审计后予以结算。
4、留有工程质保金不少于工程总投资的10%,待质保期满后拨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