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府发〔2018〕94号
各村(社区)、镇级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烟花爆竹经营秩序,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效解决我镇烟花爆竹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全力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经镇政府研究决定,现将达州市达川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及“两关闭”工作的通知》(达川安办〔2018〕80号)转发你们,请认真参照执行、抓好贯彻落实。
达州市达川区五四镇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4日
达州市达川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及“两关闭”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效解决我区烟花爆竹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全力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我区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结合全区烟花爆竹经营情况,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及“两关闭”工作的组织领导。区安委会办公室成立由区安监局局长谭晓林同志任组长,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桂承川、区安监局副局长郭建平同志任副组长,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商务局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全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为辖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要立即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扎实推进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及“两关闭”工作。
二、职责分工
1.区公安分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包括:烟花爆竹运输通行证发放和烟花爆竹运输路线的确定,严格管理烟花爆竹燃放、禁放工作,对非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实施查处。对在整治工作中暴力抗法及干扰、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予以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区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做好专项整治及“两关闭”工作的协调、联络工作,认真开展对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及“两关闭”工作的检查;负责《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发放,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事故。
3.区商务局:按照“先照后证”的原则,依法办理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违法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经停业整顿仍不合格,被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依法及时注销营业执照;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管理,对产品质量包括标志、包装、外观、部件、药种、药量、安全性能、燃放性能等严格把关,防止不合格产品和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市场。
4.各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安排,分管领导具体组织实施,要落实专人,明确职责,切实加强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的日常安全监管,牵头负责取缔辖区内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经营点,会同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经营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整治重点
(一)批发企业
1.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不能有效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专职安全员不落实、不专业;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形同虚设,安全规程不完善不落实;仓储区安全设施损坏严重;安全器材配备不足、应急演练不落实、不实在;隐患排查不经常,不彻底;安全教育、培训走过场,员工对烟花爆竹安全知识了解不足,安全意识淡薄,缺乏相关安全素质和技能;存在安全生产标准化与日常管理“两张皮”现象、日常安全管理资料不齐全等。
2.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经营超标、违禁、假冒伪劣、非法生产的产品;采购非定点生产企业的产品;超许可范围经营;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花爆竹;向零售点超量配送;销售专业燃放类或出口类产品;在库房内将查封扣押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库房内产品未分类存放、标示不清晰、超量储存、超高堆码、堵塞通道;未按规定使用流向信息系统、购销产品未张贴生产厂家流向标识码、批发企业防伪标签等行为。
(二)零售网点
1.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未经许可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安全条件不符合规定要求,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情形,建城区内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的;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条件设置专店的。
2.安全责任意识淡薄。销售人员对烟花爆竹危险性了解不够,不会使用安全器材,部分店内使用明火、非防爆电气灯具、私拉乱接电器线路、电线开关裸露等。
3.违法行为长期存在。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和来源不明的产品;在许可证注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超许可证注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4.管理制度落实不力。营业执照、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安全规章制度未上墙;经营人员未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未经常性地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排除事故隐患;携带火种进入销售现场;零售场所无明显安全警示标志;销售产品未张贴生产厂家流向标识码、批发企业防伪标签等情况。
四、整治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分成三个阶段。
(一)排查摸底,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9月10日—9月底):以乡镇(街道)为主体,在前期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全区烟花爆竹经营户再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排查,进一步摸清底数,
对非法违法经营户下达整改告知,对逾期不改的非法违法经营户,依法没收其所经营的烟花爆竹,并予以取缔。9 月 20 日前将摸底情况报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集中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局)。
(二)集中行动,联合执法阶段(2018年10月1日—2018年11月底):根据乡镇(街道)排查摸底和自查自纠情况,并由乡镇(街道)提出需区级层面集中行动申请,由区安监部门牵头,区公安分局、区商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参与,深入现场一线,会同乡镇(街道)集中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现场集中行动各乡镇(街道)、各有关执法部门要服从统一指挥,统一调度,通力协作,形成联动执法的整体合力。
(三)巡查督查,巩固提高阶段(2018年12月1日—12月底):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采取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综合督查等多种方式,对全区烟花爆竹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回头看,检查是否存在死灰复燃现象,一经发现,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打击取缔。各乡镇(街道)、各有关职能部门于12月28日前将整治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区安监局。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监管责任。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按照“行业管理,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工作机构,周密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落实具体责任人负此次专项整治行动。
(二)加强舆论引导。要通过新闻媒体、制发通告等方式开展宣传教育,广泛宣传非法违法经营烟花爆竹带来的社会危害,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宣传开展专项整治的必要性,发动群众举报违规线索。要广泛宣传报道专项整治的成果及处理结果,引导社会理解支持并积极参与到专项整治行动中。
(三)建立长效机制。要认真总结本次整治行动中的好的做法和经验,建立完善烟花爆竹经营行为的长效管理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回头看”工作,防止烟花爆竹无照无证非法经营行为死灰复燃。按照属地管理职责,对非法违法烟花爆竹经营户进行查处,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四)强化督查问责。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区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联合督导组,通过听取汇报、现场查看等形式,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特别是对整治工作中不担当工作责任、不履行工作职责、不落实工作措施的,要予以责任追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