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府发〔2018〕93号
各村(社区)、镇级各单位:
为进一步夯实我镇脱贫成果,理清脱贫达标问题,确保贫困区摘帽、贫困村退出、贫困户脱贫顺利通过验收,经镇脱贫攻坚前线指挥部研究,现将达州市达川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做好贫困户脱贫、贫困村退出、贫困区摘帽达标认定工作的通知》(达川脱贫攻坚〔2018〕1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达标认定对象:国家子系统、省六有系统中已标注的2014-2017年脱贫户和2018年预脱贫户。
二、达标认定内容:贫困户“一超”、“两不愁、三保障”“三有”指标内容;贫困村“一低五有”指标内容。
三、达标认定时间:2018年9月6日至2018年9月20日
四、达标认定核查人员:第一书记、驻村干部、帮扶责任人、村三职干部、监委会主任。
五、达标认定方式:贫困户“一超”、“两不愁”,贫困村“一低”3项认定工作一式三份;贫困户“三保障”“三有”,贫困村“五有”达标认定书一式一份。每项认定书后附达标情况图片至少两张。往年发放到户的贫困户脱贫达标认定书由村(社区)统一收回归档,单独存于文件夹内。
六、工作要求:达标认定是一项非常严肃,事关我镇能否脱贫、全区能否顺利摘帽的一项极其关键的工作,各村(社区)、第一书记、驻村干部、帮扶责任人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核查各项指标,迅速对标补齐短板,大力宣传脱贫政策,提高群众认可度和满意度。严防走过场、流于形式、降标或不达标认定。凡是达标认定结论为达标,而各级组织的达标验收结论为不达标的,将严格追究认定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核查人员责任。
达州市达川区五四镇人民政府
2018年9月5日
达州市达川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做好贫困户脱贫、贫困村退出、贫困区摘帽达标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区级各部门(单位):
为确保我区贫困区摘帽顺利通过验收,根据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领导要求,现就切实做好贫 困户脱贫、贫困村退出 、贫困区摘帽达标认定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贫困户脱贫“两不愁、三保 障”(一超六有)达标认定
(一)达标认定对象。国家子系统、省六有系统中已标注的2014-2017年脱贫户和2018 年预脱贫户。
(二)达标认定内容。按照 贫困户脱贫“一超”(贫困户人均纯收入超过当年国家扶贫标准)、“两不愁、三保障”(吃穿不愁、住房安全、义务教育、基本医疗有保障)、“三有”(有安全
饮用水、有生活用电、有广播电视)指标内容,逐户逐项进行达标认定。2018 年贫困户脱贫人均纯收入要求达到 3800 元以上,往年已 脱贫户本 次达标认定 时,其 人均纯收入 也必须达到3800元以上。
(三)达标认定版本。本次贫困户脱贫(含已 脱贫户 )达标认定工作参照(附件 1)的版本内容和要求进行。
(四)达标认定责任单位
1.“一超”、“两不愁”。由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达标认定。并由乡镇(街道 )核查人员在《贫困户脱贫达标认定书》上签字并加盖乡镇(街道)党(工)
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公章确认。
2.“三保障”。“义务教育有保障”由区教 科局负责达标认定,“基本医疗有保障”由区卫计局负责达标认定,“住房安全有保障”由区住建局负责达标认定。并由区教科局、区卫计局、区住建局核查人员分别在《贫困户脱贫达标认定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
3.“三有”。“有生活用电 ”由区经信局负责达标认定,“有安全饮用水”由区水务局 负责达标认定 ,“有广播电 视”由区文 广新局负责达标认定。并由区经信局、区水务局、区文广新局核查人员分别在《贫困户脱贫达标认定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
4.进行达标认定时,已脱贫户和2018年预脱贫户中有未达到脱贫标准,可在今年9月底前通过对标补短方式达到今年脱贫标准的,待其达到脱贫标准后再及时在 9 月底前进行达标认定。2018 年预 脱贫户有 未达标项 ,在9月底前使用 所有办法都无法通过对标补短方式达到今年脱贫标准的,乡镇(街道)则需要在未脱贫户中选择能达标的进行更换,同时达标认定责任单位要负责及时对更换户进行认定。已脱贫户有未达标项,在9月底前使用所有办法都无法通过对标补短方式达到今年脱贫标准的,已脱贫户可按返贫处理 ,并在系统中及时进行标注。对已脱贫户作返贫处理必须严肃认真对 待,慎之又慎。已脱贫户和 2018 年预脱 贫户名单经乡镇(街 道)与国家子系统、 省六有系统核对确认无误并签字加盖公章后,报区脱贫办,再由区脱贫办统一交给区级有关部门进行达标认定。
二、关于贫困村退出“一低五有”达标认定
(一)达标认定对象。全区142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包括已退出贫困村)。
(二)达标 认定内 容。按照贫困村退出“一低五有”(贫困发生率低于 3%、有集体经济、 有硬 化路、有文化室、有卫生室、有通讯网络)指标内容,逐村逐项进行达标认定。
(三)达标认定责任单位。贫困发生率由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负责达标认定,“有集体经济”由区委农办负责达标认定,“有硬化路”由区交运局负责达标认定,“有文化室”由区文广新局负责达标认定,“有卫生室”由区卫计局负责达标认
定,“有通讯网络”由区经信局负责达标认定。并由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区委农办、区交运局、区文广新局、区卫计局、区经信局核查人员分别在《贫困村退出达标认定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
三、关于贫困区摘帽“一低三有”达标认定
(一)达标认定对象。全区 54 个乡镇(街道)。
(二)达标 认定内 容。按照贫困区摘帽“一低三有”(全区贫困发生率低于 3%、有 标准 中心校、有达标卫生院、有便民服务中心)指标内容,逐乡逐项进行达标认定。
(三)达标认定责任单位。全区贫困发生率由区扶贫移民局负责达标认 定,“有 标准中心校”由区教科局 负责达标认定 ,“有达标卫生院 ”由区卫 计局负责达 标认定,“有便民服务中心 ”由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达标认定。并由区扶贫移民局、区教科局、区卫计局、区政务服务中心核查人员分别在《贫困区摘帽达标认定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
四、关于达标认定工作开展的时间要求
( 一)201 8年8月25日~9月30日,完成各项达标认定、复核、核查人员签字、 认定责任单位盖章等工作。
( 二 )2018 年10月10日前,各乡镇(街道)要将各项达标 认 定书 按要 求 发放 到相关村(社区)和人员。各达标认定责任单位向区脱贫办报送达标认定结果统计表。
五、关于达标认定工作开展的方式方法
(一)关于《达标认定书》印制问题各项《达标认定书》由各达标认定责任单位按照附件样表进行印制。
(二)关于《达标认定书》份数及存放问题
1.贫困户脱贫达标认定书》一式两份,分别放在村(社区)、贫困户家中。
2.《贫困村退出达标认定书》一式两份(三份),分别放在贫困村、达标认定责任单位。
3.贫困区摘帽达标认定书》一式两份,分别放在各乡镇(街道)、达标认定责任单位。
4.《贫困区摘帽“贫困发生率”达标认定书》一式两份,分别放在区脱贫办、区扶贫移民局。
(三)关于《达标认定书》发放问题区级部门负责认定的所有达标认定书经本单位核查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通知各乡镇(街道)到本单位领取,然后由各乡镇(街道)负责将所有达标认定书分别按要求存放到脱贫户和2018 年预脱贫户、贫困村、非贫困村(社区)、乡镇(街道)。
(四)关于往年发放的《达标认定书》处理问题往年发放到户的贫困户脱贫达标认定书,由村(社区)统一收回归档,不销毁。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达标认定工作是一项非常严肃,事关我区能否顺利摘帽的一项极其关键的工作,各乡镇(街道)决胜脱贫摘帽前线指挥长、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达标认定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促落实,确保按时高质高效完成。要安排政治思想素质过硬、工作认真负责、业务精通熟练、敢于担当的同志担任达标认定核查人员。要保证核查人员有时间、有精力、有保 障开展 核查工 作。乡镇(街道)要主动与区级有关达标认定责任单位协调沟通,统筹时间安排,相互密切配合,防止工作出现混乱,浪费时间精力,做到有序高效开展。达标认定工作结束后,各达标认定责任单位
要及时填报《达标认定结果统计表》,并于10月10日前报送区脱贫办1111办公室,联系人:程燚,电话:5103090。
(二)加强监督。各乡镇(街道 )决胜脱贫摘帽前线指挥长、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帮扶单位、驻村工作组、第一书记、村支两委、村(居)民小组、帮扶责任人、贫困户等要加强对达标认定工作的监督,严防走过场、流于形式、降标或不达标认定。上述人员对达标认定结论不认可的,应及时向认定责任单位反映,认定责任单位要重新组织认定。
(三)严格责任追究。达标认定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核查人员对相应达标认定结论负责。凡是达标认定结论为达标,而各级组织的达标验收(包括工作督查暗访、群众举报核查等)结论为不达标的,将严追达标认定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核查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