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石桥镇关于进一步明确“5+2”“3+2”帮扶力量工作要求的通知
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2018-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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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石委发〔2018〕186号


各村(社区),镇级各部门(单位):

为确保达川区高质量脱贫摘帽,经研究,9月至12月为攻坚冲刺决战阶段,各帮扶力量要将主要精力用于脱贫摘帽工作,提高帮扶实效。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镇级联系领导9月至12月每周到联系村开展工作不少于2天。

二、帮扶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9月至12月每周到联系帮扶村开展工作不少于2天。

三、各驻村工作队队员(含第一书记)务必执行全脱产驻村的工作要求,每周驻村时间不得少于“五天四夜”;非贫困村第一书记9月至12月每月驻村时间不少于15天。

四、镇级联系村干部9月至12月每月下村时间不少于15天。

五、结对帮扶责任人9月至10月每周进村入户不少于1天11月至12月每周不少于2天。

六、贫困村农技员9月至12月每月到村开展工作不少于5天;非贫困村农业技术巡回服务小组9月至12月每月到村开展工作不少于3天。

七、贫困村法律顾问和非贫困村法律服务巡回顾问团9月至12月每月开展实地服务不少于1次。

八、农信员9月至12月每周到村开展工作时间不少于2天。

 

达州市达川区石桥镇脱贫攻坚领小组

2018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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