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石桥镇关于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情况汇报
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2018-09-14
点击数:

达石府〔2018〕405号

 

区河长办:

按照《关于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通知》(达川总河长办〔2018〕33号)文件要求,我镇于2018年9月11日召开了镇、村两级河长、库长、塘长“清四乱”专题会议。会上,第一总河长杨勇、总河长唐军。分管领导包月毅在会上安排了镇河长制办公室及各村(社区)要以村(社区)、河流、水库为单位摸排辖区内有无“乱占、乱建、乱采、乱堆”现象发生。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镇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 1 条,5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 8  条,水库7座。涉及我镇20 个村、1个社区。

二、摸排内容:

乱占主要包括:围垦水库、未依法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围垦河道、非法侵占水域或滩地、种植碍洪林木或高杆作物。

乱建主要包括:河湖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违法违规建设涉河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碍洪建(构)筑物。

乱采主要包括:河(库)非法采砂、取土;以疏浚、清淤为名违规采砂。

乱堆主要包括:河湖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弃置、堆放碍洪的物体。

三、摸排情况

我镇经过摸排,辖区内河流、水库无“乱占、乱建、乱采、乱堆”现象发生。

四、工作打算

今后,我镇将继续加大河流、水库巡查力度,绝不让“四乱”行为在本辖区发生。

 


 

                 达州市达川区石桥镇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4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