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石桥镇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住房维修改造的通知
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2018-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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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石府发〔2018〕403号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辖相关部门:

根据《达州市达川区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达川府办函〔2018〕44号)、《关于印发<达州市达川区农村非贫困户危旧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达州市达川区农村土坯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达川委办发〔2018〕36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镇2018年按期脱贫摘帽,进一步聚焦“住房安全有保障才能脱贫”为目标,现将我镇实施农村住房维修改造工作的相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维修对象

长期居住在农村,只有唯一住房的农户。符合“四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范围的农户按照达川府办函〔2018〕44号文件执行;符合非贫困户危旧房改造范围的农户按照达川委办发〔2018〕36号文件执行;农房拒不破损且有碍观瞻纳入本次住房维修改造范围。

二、维修内容

农村危旧住房局部改造按以下标准实施维修,整体要求做到“住房安全、环境干净、摆放整齐”。

1、结构安全:对基础、墙体、梁柱等承重结构加固维修或更换,达到结构稳固,无开裂、断裂现象,室内墙面整洁、外墙美观大方的安全标准。

2、风雨无忧:对屋顶捡瓦防漏、更换破损屋檐、檩子,维修破损墙壁、门窗和地面,达到屋顶不漏雨四周不透风,住用舒适的居住标准。

3、设施完好:对室内用电设施、用水管线、然气管网进行安全排查,规整水电气设施和线路,实施雨水沟、入户台阶治理,达到设施使用安全、雨水排放通畅。

4、环境整洁:室内家具杂物衣物摆放规范,餐具厨具用具干净卫生;室外柴草、农具、建材堆放规范,厕所人畜分离卫生整洁,生活垃圾定点堆放并及时清运,污水处理设施齐全无外溢,达到干净、整洁、规范。

三、经费来源及补助标准

(一)经费来源:农村住房维修改造费用由农户自筹和区级财政补助相结合的方式解决。

(二)费用核定:各乡镇(街道)按市场行情确定房屋维修的柱梁、屋顶、地面、墙体等部位的维修单价,以核定的工程量和维修单价确定维修工程费用。

(三)补助标准:按照工程实施进度给予维修改造补助资金。在2018年10月15日前竣工并通过乡镇核定验收的财政补助工程费用80%,农户自筹20%,财政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4500元/户;在2018年11月15日前竣工并通过乡镇核定验收的财政补助工程费用70%,农户自筹30%,财政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4000元/户。

四、实施程序

1、农户申请:维修对象户农户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初审汇总后报镇规建办。

2、入户核查及审定:镇脱贫攻坚前线指挥部牵头,组织规建办、国土所、驻村干部、第一书记、村组干部及群众代表(2-3名)等成立核查工作组,对农户住房维修改造内容及改造费用进行核定,并在村组内进行公示(3天),报脱贫攻坚前线指挥部。

3、实施方式:根据群众意愿采取村委统一组织实施、农户自建和农户联建相三种方式推进住房维修改造。

4、工程验收:工程竣工后,农户向镇脱贫攻坚前线指挥部提出验收申请后,由驻村干部、第一书记、村支两委成员组成验收组,按照维修改造内容逐户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核实清单报各乡镇(街道办)决胜脱贫攻坚前线指挥部审定。

5、资金兑付:经验收合格按照补助标准,报区住建局审定后,拨付给农户或施工单位。

五、维修改造进度安排

1、核实申报:2018年9月25日前全面完成农村住房维修改造对象户的认定和审批。

2、维修实施:2018年9月26日,全面启动农村住房维修改造工程。

3、全面竣工:2018年11月15日前全面完成农村住房维修改造施工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各村要摸清辖区内住房安全保障的具体情况,及时查漏补缺,对不能达标唯一住房对象户按照上述三种类型分别给予政策支持。

(二)各村务必在2018年9月25日以前将辖区内所有局部维修名单交回镇规建办后,及时报脱贫攻坚前线指挥部审定后实施。

 

达州市达川区石桥镇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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