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为切实抓好全区环境治理攻坚工作,打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攻坚战,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达州市达川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和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户)关闭搬迁后续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6日
达州市达川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和禁养区
畜禽养殖场(户)关闭搬迁后续工作实施方案
畜禽养殖业是我区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和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但随着畜禽养殖业的迅猛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当前我区农村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为切实抓好全区环境治理攻坚工作,打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攻坚战,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五位一体”总体布局 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共享发展理念,围绕“重点突破、综合治理、循环利用、绿色发展”总要求,深入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和有效解决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户)关闭搬迁后续工作,坚决打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畜牧业绿色发展升级转型,实现畜牧业发展和环境保护双赢。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原则。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由区政府统一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本辖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和解决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户)关闭搬迁后续工作。
(二)谁污染,谁治理原则。畜禽养殖场(户)业主是治污主体,必须切实承担治理责任,加大治理投入。
(三)整治与预防相结合原则。对现有畜禽养殖场加大污染整治力度,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严格做到零排放;对新建畜禽养殖场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三、工作任务
(一)按照《四川省农业厅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川农业函〔2017〕647号)标准,需进一步治理完善的421家畜禽养殖场(户)(名单见附件1、附件2)。
(二)解决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户)关闭搬迁后续相关工作。
四、完成时限
(一)2018年底前,完成203家畜禽养殖场(户)的整治任务和有效解决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户)关闭搬迁后续相关工作。
(二)2019年底前,完成218家畜禽养殖场(户)的整治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整治标准。严格按照“两分离”“三配套”“一处理”“零排放”(即:雨污分离、干湿分离;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干粪堆积发酵池、沼气池、沉淀池;病死畜禽按要求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畜禽养殖废弃物和废水不得对外排放)的整治标准,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整治。
(二)加强技术指导。按照“以种定养、以养促种、种养结合、循环利用”的原则,区畜牧食品局要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技术指导与服务,因场施策,一场一策,下达切实可行的污染整治方案。
(三)加强环境监测。区环保局要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督检查和环境污染的监测,加大环境污染处罚力度。要对全区畜禽规模养殖场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和环评手续大清查,对未取得环评手续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要加大查处力度,督促未办理环评手续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尽快办理环评手续;同时,对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四)强化主体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辖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和解决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户)关闭搬迁后续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好职、尽好责,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一是按期按质按量完成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任务;二是加强日常监管,定期开展畜禽养殖污染和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户)关闭巡查,严防反弹;三是加大宣传动员解释工作,尽快完成2017年底前已关闭畜禽养殖场未签订《关闭搬迁协议》的签订工作;四是督促禁养区已整体撤除畜禽养殖场(户)业主尽快完成土地复耕工作;五是督促禁养区已关闭畜禽养殖场(户)业主将留存在沼气池、沉淀池等粪污处理设施内的粪污全部清运至种植基地,做到种养结合,严禁直接对外排放,同时做好沼气池、沉淀池等粪污处理设施的回填工作;六是积极支持禁养区已关闭畜禽养殖场(户)业主在适养区新建畜禽养殖场。
达州市达川区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户)关闭搬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户)关闭搬迁后续工作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五)严格监督检查。区政府督查室要不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整治不力、整治不到位的部门和乡镇(街道)进行通报批评。对造成较大影响畜禽养殖污染事件的,将根据《中共达州市达川区委办公室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2018年度达川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目标任务表
2.2019年度达川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目标任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