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福善镇关于印发《达州市达川区福善镇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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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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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委发〔2018〕175号

 

各村,镇级各单位:

《达州市达川区福善镇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奖惩办法》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福善镇委员会

达州市达川区福善镇人民政府

2018年9月4日

达州市达川区福善镇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为进一步压实全镇各级各部门及其干部职工脱贫攻坚工作责任,根据《关于激励村组干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五条措施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督查暗访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明确脱贫摘帽工作责任的通知》和我镇年度综合目标绩效考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镇各级各部门及其干部职工(含村支两委干部)。

二、考核方式

全镇脱贫攻坚考核工作按照平时考核与年度综合考核合并进行。对村、驻村干部、第一书记、村支部书记、帮扶干部的考核工作和单位的考核工作,由镇脱贫摘帽前线指挥部牵头负责。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中央、省、市、区部署安排的宣传教育、思想脱贫、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易地搬迁、产业扶贫、教育资助、医疗救助、环境整治、生态补偿、旅游扶贫、金融扶贫、社会扶贫、教育培训、就业扶持、交通设施、饮水安全、电力保障、网络通讯、危房改造、党建帮扶、对口帮扶、项目建设和第三方评估及阶段性重点工作。

四、奖励与处罚

考核奖励与惩处均针对代表达川区成功迎接并通过国家、省级检查验收或第三方评估,未代表达川区迎检,视为通过国家或省级检查验收或第三方评估。

(一)考核奖励

1.村的奖励。对代表达川区成功通过国家、省级检查验收或第三方评估的贫困村、非贫困村分别给予20000元、15000元的奖励。未代表迎检的贫困村、非贫困村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的奖励。

2.驻村干部(驻村工作组)的奖励。全镇年度脱贫攻坚表彰优秀干部5名,分别奖励绩效或工作津贴500元。

3.第一书记的奖励。全镇年度脱贫攻坚表彰优秀第一书记2名,分别奖励绩效或工作津贴500元。

4.帮扶干部的奖励。全镇年度脱贫攻坚表彰优秀帮扶干部5名,分别奖励绩效或工作津贴500元。

(二)考核惩处

1.贫困户识别不精准的惩处

(1)年度脱贫攻坚检查验收或第三方评估时出现错评户的,按每户惩驻村干部、帮扶干部、支部书记、村主任、第一书记绩效或工作性津贴1000元。

(2)年度脱贫攻坚检查验收或第三方评估时出现漏评户的,按每户惩驻村干部、村支部书记、村主任、第一书记绩效或工作性津贴1000元。

(3)贫困属性界定不准确,致贫原因不精准,对符合享受低保、教育、医疗、危改等政策兑现不到位的,按每户惩村及相关职能站(办、所、校、院)主要负责人、驻村干部、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帮扶干部、第一书记绩效或工作性津贴500元。

2.贫困户帮扶不到位的惩处

(1)镇级帮扶单位干部因退休、产假、调离、外出等原因未及时调整帮扶人员的,每发生一起,按管干权限报相关部门惩帮扶单位分管领导绩效或工作性津贴500元。

(2)因第一书记、驻村干部、帮扶干部工作不到位,落实不力,群众对脱贫攻坚工作成效满意度低于95%的,按每差一个点,惩驻村干部、村支部书记、村主任、第一书记及相关帮扶责任人绩效或工作性津贴500元。

(3)驻村干部及第一书记要做到每周召开一次村民会议或村干部会议,并及时将会议情况报镇脱贫办,未按时召开会议的,每次惩驻村干部及第一书记绩效或工作性津贴100元。

(4)帮扶干部帮扶工作开展不到位,贫困户户袋资料(帮扶手册、收支台账、达标认定书等)不齐全、更新不及时的,按每户惩帮扶干部绩效或工作性津贴500元。脱贫攻坚智慧平台未按时上传信息亮红灯的,每次扣帮扶责任人绩效或工作性津贴100元;累计3次,由镇纪委对帮扶责任人进行约谈同时按100元/次惩绩效或工作性津贴;累计5次,在镇级进行年度考核的,其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未在本镇进行年度考核的帮扶责任人按管干权限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5)机关干部出勤率不高,未按要求住镇的,周一至周四每晚八点签到与平时抽查相结合,每缺席一次,惩绩效或工作性津贴100元。未按时参会的,每次惩绩效或工作性津贴100元;以上情况可累加,累加次数达5次,由镇纪委对其进行约谈,同时按100元/次惩绩效或工作性津贴。累加次数达10次,在镇级进行年度考核的,其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未在本镇进行年度考核的帮扶责任人按管干权限上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3.贫困户退出不精准的惩处

(1)脱贫攻坚检查验收或第三方评估时出现错退户的,每户惩驻村领导、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帮扶干部、第一书记绩效或工作性津贴500元。

(2)脱贫攻坚检查验收或第三方评估时出现贫困对象退出准确率低于99%的,按每差一个点,惩该村干部绩效或工作性津贴500元,第三方验收时低于98%“一票否决”。

(3)脱贫攻坚检查验收或第三方评估时贫困村未达到“一低五有”出列标准的,惩对应指标分管领导、驻村干部、村支部书记、村主任、第一书记绩效或工作性津贴500元。

4.资料档案不完善的惩处

(1)脱贫攻坚检查验收或第三方评估时村级“一户一档”不齐全、不规范,时间、程序、数据等逻辑错(漏)的,按每户惩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副主任、帮扶干部、第一书记绩效或工作性津贴500元。

(2)脱贫攻坚检查验收或第三方评估时村级档案等相关资料不齐全、不规范,时间、程序、数据等逻辑错(漏)的,惩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副主任、驻村干部、第一书记、联系指导该村的镇脱贫办工作人员(张健负责圣学、牌坊、王家村的业务指导,莫艳君负责刘家、八庙、石堰、关家村的业务指导,陶瑶瑶负责清河、桥亭村的业务指导,朱东、蔡江丽负责四合村的档案归档,张刚、唐丕松负责莲花村的档案归档)绩效或工作性津贴500元,出现严重错误的,将按程序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脱贫攻坚考核或第三方评估时乡镇档案等相关资料不齐全、不规范的,时间、程序、数据等逻辑错(漏)的,惩分管领导、扶贫办相关工作人员(张健负责收集完善精准识别类,陶瑶瑶负责收集完善精准扶持类,莫艳君负责收集完善精准退出类,周华锦负责收集完善综合类)绩效或工作性津贴500元,出现严重错误的,将按程序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结果运用

国家、省、市督促检查或第三方评估发现的问题,导致检查验收未通过时,依照本办法奖惩规定执行。迎检村在年度脱贫攻坚检查验收未通过检查验收时,惩该村绩效考核3600元,并实行“一票否决”。同时依照省、市、区相关规定,并从重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考核单位要严格遵守纪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深入实地开展督查考核工作。

(二)奖惩资金由镇财政审核兑现,奖惩资金累计计算。对干部个人全年绩效金不足以惩处的,由单位负责收缴。奖励资金由镇财政所统筹解决。

(三)区下派第一书记的奖惩,由镇党建办报请区委组织部同意后执行。

(四)区驻福善部门及其帮扶干部的考核结果,由党建办负责函告其上级主管部门兑现。

(五)本办法由镇脱贫摘帽前线指挥部、镇党建办、镇纪委、镇扶贫办等有关单位负责解释,并自2018年9月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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