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委发〔2018〕105号
各村党支部、第一书记:
根据区委组织部《2018年度全区贫困村“5+2”和非贫困村“3+2”帮扶工作9月份工作清单》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现将《2018年贫困村“5+2”和非贫困村“3+2”帮扶工作9月份任务清单的通知》印发你们,请务必高度重视,将任务办理落实。
9月25日,各村第一书记向乡党建办书面汇报完成情况。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葫芦乡委员会
2018年9月13日
2018年葫芦乡贫困村“5+2”和非贫困村“3+2”帮扶工作 9月份任务清单
序号 | 具体内容 | 责任单位(个人) | 完成时限 |
1 | 驻村工作队队长(第一书记)牵头、驻村干部全员参与,集中 走访所驻村全部农户,广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知识, 以及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问题。 | 各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驻村干部 | 9月30日前 |
2 | 各驻村农技员(农业技术巡回服务小组)对市级督查发现的帮扶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 | 各驻村农技员(农业技术巡回服务小组) | 9月28日前 |
3 | 法律顾问(法律服务巡回顾问团)按要求到村开展驻村履职工作。 | 法律顾问(法律服务巡回顾问团) | 9月28日前 |
4 | 帮扶责任人进村入户开展帮扶工作,宣传脱贫政策、解决实际困难。 | 帮扶责任人 | 9月30日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