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米城乡关于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及“两关闭”工作的实施方案
来源:田洪铭
发布日期:2018-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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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府发〔2018〕120号

各村(居)委会,乡级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效解决我乡烟花爆竹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全力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我乡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结合全乡烟花爆竹经营情况,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及“两关闭”工作的组织领导。乡政府成立了领导小组,扎实推进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及“两关闭”工作,各村(居)委会,乡级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

二、职责分工

1.堡子派出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包括:烟花爆竹运输通行证发放和烟花爆竹运输路线的确定,严格管理烟花爆竹燃放、禁放工作,对非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实施查处。对在整治工作中暴力抗法及干扰、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予以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乡安监所: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做好专项整治及“两关闭”工作的协调、联络工作,认真开展对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及“两关闭”工作的检查;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事故。

3.各村(居)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安排,具体组织实施,要落实专人,明确职责,切实加强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的日常安全监管,牵头负责取缔辖区内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经营点,会同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经营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整治重点零售网点

1.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未经许可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安全条件不符合规定要求,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情形,建城区内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的;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条件设置专店的。

2.安全责任意识淡薄。销售人员对烟花爆竹危险性了解不够,不会使用安全器材,部分店内使用明火、非防爆电气灯具、私拉乱接电器线路、电线开关裸露等。

3.违法行为长期存在。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和来源不明的产品;在许可证注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超许可证注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4.管理制度落实不力。营业执照、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安全规章制度未上墙;经营人员未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未经常性地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排除事故隐患;携带火种进入销售现场;零售场所无明显安全警示标志;销售产品未张贴生产厂家流向标识码、批发企业防伪标签等情况。

四、整治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分成三个阶段。

(一)排查摸底,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9月10日—9月底):以村(居)委会为主体,在前期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全乡烟花爆竹经营户再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排查,进一步摸清底数,对非法违法经营户下达整改告知,对逾期不改的非法违法经营户,依法没收其所经营的烟花爆竹,并予以取缔。9月19日前将摸底情况报乡烟花爆竹经营安全集中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安监所)。

(二)集中行动,联合执法阶段(2018年10月1日—2018年11月底):根据村(居)委会排查摸底和自查自纠情况,由乡安监所牵头,派出所、社区等参与,深入现场一线集中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巡查督查,巩固提高阶段(2018年12月1日—12月底):各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要采取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综合督查等多种方式,对全乡烟花爆竹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回售现场;检查是否存在死灰复燃现象,一经发现,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打击取缔。各村(居)委会、各有关职能部门于12月25日前将整治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乡安监所。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监管责任。各村(居)委会及相关部门要按照“行业管理,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工作机构,周密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落实具体责任人负责此次专项整治行动。

(二)加强舆论引导。要通过广播村村响、制发通告等方式开展宣传教育,广泛宣传非法违法经营烟花爆竹带来的社会危害,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宣传开展专项整治的必要性,发动群众举报违规线索。要广泛宣传报道专项整治的成果及处理结果,引导社会理解支持并积极参与到专项整治行动中。

(三)建立长效机制。要认真总结本次整治行动中的好的做法和经验,建立完善烟花爆竹经营行为的长效管理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回头看”工作,防止烟花爆竹无照无证非法经营行为死灰复燃。按照属地管理职责,对非法违法烟花爆竹经营户进行查处,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四)强化督查问责。各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乡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联合督导组,通过听取汇报、现场查看等形式,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特别是对整治工作中不担当工作责任、不履行工作职责、不落实工作措施的,要予以责任追究。

 

附件:达州市达川区米城乡烟花爆竹经营安全集中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达州市达川区米城乡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4日

 

达州市达川区米城乡烟花爆竹经营安全集中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蒲达平  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组长:陶思华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成   员:冉   明  乡安监所所长

            江艳华  堡子派出所所长

            王玉彪  乡安监所工作人员

            杨贵政  乡安监所工作人员

            朱    勇  乡安监所工作人员

            田洪铭  乡安监所工作人员

各村(居)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安监所,由冉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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