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江阳乡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来源:廖松川
发布日期:2018-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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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发〔2018〕79号

       

各村(社区)党支部、村(居)民委员会、乡级各部门:

为适应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新要求,适应城乡一体化发展新趋势,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维护农民合法权益,逐步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切实保护农民集体资产权益,调动农民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 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7〕27 号)、《中共达州市委、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达市委发〔2018〕7 号)、《中共达州市达川区委、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达川委发〔2018〕14号)精神,结合我乡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和四川“两个跨越”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要求,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任务,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探索符合江阳实际的农村集体经济有效运行机制,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为推进城乡协调发展、振兴乡村经济、妥善解决新时代三农问题、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

(二)目标任务

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要求,到2018年9月底基本完成全乡各村(社区)集体资产清产核资,12月底基本完成红岩1个贫困村以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为主、资源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为辅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到2019年底基本完成毕云村、太平村2个村以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为主、资源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为辅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到2020 年底基本完成新学村、老街社区2个村以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为主、资源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为辅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2021年底基本完成两角村1个村以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为主、资源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为辅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三)基本原则

——把准改革方向。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主动适应经济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落实成员对集体资产的股份权能,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坚守改革底线。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不能把集体经济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不能把农民的财产权利改虚了、改少了、改没了,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坚守法律政策底线,严格依法办事,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

——尊重农民意愿。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把选择权交给农民,保证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分类稳步推进。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根据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优先在有经营性资产的村(组),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和经济发达村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坚持分类施策,对土地等资源性资产,重点做好确权登记工作;对用于公共服务的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是健全统一运行管护的有效机制;对经营性资产,重点是将资产量化到人、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健全运行机制,拓展股份权能。要体现成员集体所有和特有的社区性,只能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坚持试点先行、稳慎开展、先易后难、由点及面、有序推进,不搞齐步走、不搞一刀切。

——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的领导的政治优势,村(社区)支部书记要亲自挂帅亲自抓,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堡垒作用,重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确保各项改革举措有效落地。

(四)改革主体和范围

改革主体: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主体,是由原农业生产队、生产大队经改革、改造或改组形成,具有集体所有、合作经营、独立核算、民主管理性质的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即村(组)集体经济组织。

改革范围:农村集体资产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共同所有的资产。范围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拥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农村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的非经营性资产。不包括已实行家庭承包到户的耕地、草地、林地和农户使用的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

二、重点工作

(一)全面开展清产核资。成立清产核资小组,小组成员主要由乡、村(居委会)干部、财务人员、社员代表等组成,对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要进行全面清查核实,按照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分类登记造册,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按照《农业部、财政部等九部委局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7〕11 号)文件规定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填报农业部统一规定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每季度末月 25 日前向区农业局报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进展情况统计表》(格式见附件 2)。清产核资结果要向全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并经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确认,形成结果报乡政府备案。清产核资结束后,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实行台账管理,建立规范的清产核资档案。清产核资过程由乡纪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二)明确集体资产归属。在清产核资基础上,要对集体资产所有权属进行确权,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乡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农技站、国土、规建办、水管站、林业站、学校、医院、文广站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各类资产确权工作。

(三)科学确认成员身份。坚持依据法律、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参照《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指导意见》,科学制定乡范围内的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特别是保护妇女、儿童及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成员登记备案机制,对身份的确认要向全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开公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今后的新增人口,提倡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对经确认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要建立健全登记备案制度,编制完善名册,报乡人民政府备案。

(四)量化股份落实权利。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将农村集体资产主要是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对于非经营性资产,重点健全统一运行管护的有效机制。股权设置以成员股为主,是否设置集体股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股权种类设置、股权分配对象确认、股权配置比例确定,由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后张榜公布,并报乡人民政府备案。股权管理提倡实行静态管理方式,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折股量化的股权要量化到人,确权到户,并以户为单位对成员出具股权证书,作为其占有集体资产股份、参与管理决策和享有收益分配权的有效凭证。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重点落实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权和收益权,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开展成员对持有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抵押、担保等权能拓展试点。明确公积金、公益金提取比例,把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收益分配权落到实处。探索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的条件和程序,现阶段农民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不得突破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可以在本集体内部转让或者由本集体赎回。同时,在内部转让、馈赠、继承等股权流转运行中,要防止超大股份把控集体资产。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信息,出具股权证书并报乡人民政府备案。

(五)依法确立主体地位。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和村(居)民委员会的支持下,按照法律法规行使集体资产所有权。严格执行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登记办法,现阶段可以由区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组织登记证书,登记为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据此证书向有关部门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开展各项经营管理活动。支持有需要且条件许可的地方,可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探索实行村民委员会事务和集体经济事务分离。妥善处理好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

(六)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利。严格保护集体资产所有权,防止被虚置。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违反耕地保护制度。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集体土地,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且需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发包方同意;采取出租(转包)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经营权的,应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发包方书面备案。在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中,探索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农民三者利益分配关系的有效办法。对于经营性资产,要体现集体的维护、管理、运营权利;对于非经营性资产,不宜折股量化到户,要根据其不同投资来源和有关规定统一运行管护。

(七)强化资产财务管理。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加快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严格财务档案规范和标准,建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档案,确保全面完整记录整个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历程,存史留凭,资政惠民,更好地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服务。稳定农村财会队伍,落实民主理财,规范财务公开,切实维护集体成员的监督管理权。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开展村(组)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等专项审计,建立问题移交、定期通报和责任追究查处制度,防止侵占集体资产。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组),乡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整顿,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

(八)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符合村乡建设规划的前提下,村集体以入股、租赁和流转等形式,依法合理开发利用村集体林场、荒山、荒坡、水面等资源,因地制宜,发展各类现代农业。对已承包到户的集体土地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由村集体牵头,反租部分土地,并带动农民土地入股,实行土地股份合作经营,整合资源,发展高效农业。村集体整合开发利用区域资源,按照产业规划,围绕当地特色产业,依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实行股份合作,发展现代农业。充分盘活村集体闲置资产、将闲置学校房屋、村办公室、旧厂房等不动产及企业经营权,通过招标、出租、股份制合作等形式,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发挥区域优势,在服从城镇规划前提下,通过参股农贸市场、农产品集配中心、置办商铺门市、仓储设施、厂房等物业,发展物业型集体经济,壮大集体收入。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技术指导、信息服务、物资供应、产品加工、市场营销、劳务输出、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或土地托管、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服务型经济。村集体利用人文、乡村旅游、区位等优势,依托资源招商引资引进项目,发展生态休闲、观光旅游型经济。有基础、有人才、有条件的村,可入适度股,发展村办企业,助推集体增收。

(九)引导产权规范流转交易。依托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林权流转管理等平台,建立符合农村实际需要的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权、“四荒”地使用权、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等流转交易。区政府根据农村产权要素性质、流转范围和交易需要,制定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完善运行机制,提高服务水平,促进农业生产要素优化配置。在试点基础上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办法。  

三、工作步骤

(一)制定工作方案(2018年2月—2018年5月)。成立乡、村两级领导机构,逐级制定工作方案。集体经济组织要在乡党委、乡政府领导下,建立由乡干部、村(组)负责人、村务监督(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和村民代表共同组成的改革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改革工作。改革领导小组制定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经村(组)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讨论通过后实施,并报乡人民政府备案。

(二)开展宣传培训(2018年2月—2018年12月)。广泛开展宣传动员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标语、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宣传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精神,加强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做到区级培训到村(组),乡培训到农户。区、乡、村各级要指定专人负责改革政策解释工作,确保政策口径统一。

(三)进行清产核资(2018年2月—2018 年12月)。在全

区开展“133”专项整治村(社区)三资管理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四)实施股份改革(2018年2月—2021年12月)。完成全乡各村(社区)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村改革工作任务(具体目标任务见附件 3)。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乡、村两级要充分认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长期性,吃透改革精神,把握总体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抓总体部署、抓协调推进、抓督促落实,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健全地方领导负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江阳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同时建立由分管副乡长为召集人,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协调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乡农技站。乡党委书记、乡政府乡长亲自挂帅,梳理细化各项改革任务,加强调查研究和工作指导,及时做好政策评估,配合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各项工作,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完成。

(二)精心组织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同时涉及农村生产关系调整和组织内部治理结构的建立和完善,必须按照城乡统筹的要求,把握好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与正在推进的各项改革相互衔接,最大限度释放改革的综合效应。按照职责分工,梳理细化各项改革任务,明确任务承担单位,抓好工作任务落实,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和工作指导,及时做好政策评估,把控改革方向,确保改革有序推进;要加强政策解读和干部培训,编写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让基层干部群众全面了解改革精神和政策要求;要抓好改革中矛盾和问题的化解,涉及重大政策调整的,及时向上级请示汇报,确保改革平稳推进,确保改革社会和谐稳定。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和纠正弄虚作假、侵害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权益等行为;要加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改革过程中形成的材料收集齐全、整理规范、保管安全和有效利用。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各村(社区)要衔接相关涉农项目政策,统筹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大量农村社会公共服务支出,不同于一般经济组织,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要落实中央“免征因权利人名称变更登记、资产产权变更登记涉及的契税,免征签订产权转移书据涉及的印花税,免收确权变更中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费”,“对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可以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等政策规定。加强财政扶持,健全完善村级基本公共服务财政保障制度,减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负担,完善财政引导、多元化投入共同扶持集体经济发展机制。加强土地政策扶持,统筹安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所需用地。各地要在当地年度可用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明确一定比例用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在土地征收中,可预留部分土地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发展。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加大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单列信贷计划,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简化手续,并给予优先支持和利率优惠;依法扩大农村集体经济有效担保物范围,稳妥开展农村集体产权融资试点,积极推动林权和农村水利设施产权抵押贷款业务,稳妥有序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完善农业担保体系,政策性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要简化程序并给予优先支持。政府出资设立的投融资公司要积极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融资服务。

(四)加大考核督查力度。乡党委、乡政府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不能按期完成改革试点工作任务的村(社区)、单位实行扣分。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村(社区)的培训和指导。乡党政办、乡纪委对改革试点工作进行督查,确保试点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附件:1.达州市达川区江阳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进展情况统计表

          3.达州市达川区江阳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年度目标任务表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江阳乡委员会

                    达州市达川区江阳乡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3日

 

附件1

 

达州市达川区江阳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杜浩然  乡党委书记

             张   俊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陈  斌  乡人大主席

             雷  均  乡党委副书记

             朱兴蓉  乡纪委书记

             张  璐  乡武装部长、副乡长

             廖松川  副乡长

             李奎宁  副科级干部

成   员:王  茜  综合办负责人

             赵  萍  财政所所长

             刘  波  “三资”办负责人

            罗华蓉  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

            范华平  文广新站站长

            陈尚辉  规建办负责人

            陈  渊  亭子国土所派驻江阳乡国土办负责人

           周胜清  亭子水管站派驻江阳乡水管办负责人

           张彦华  乡中心小学校长

           鲁代文  乡卫生院院长

领导小组建立由分管副乡长廖松川同志为召集人,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协调机制。领导小组及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乡农业技术推广站,由分管副乡长廖松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乡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罗华蓉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牵头负责文件类制作、政策宣传培训、各类统计表报送、归范档案等日常工作,刘波同志具体负责各类资产的清产核资,形成结果报告,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实行台账管理,建立规范的清产核资档案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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