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石梯镇关于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2018-03-12
点击数:

梯府发〔2018〕12号

各村(社区),镇级各部门(单位):

根据达川府办函【2018】16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镇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现就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要求

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务公开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深入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对于进一步打造法治政府、服务政府、阳光政府,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社会和谐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村(社区)、镇级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增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自觉性,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全区“五大战略”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 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的重大意义,把这项工作摆到一个更加突出的位置,扎实推进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上稳步推进。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组织领导,继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要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议事日程,从健全机构、完善机制入手,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1.调整充实领导小组。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人员及各村(社区)支部书记、镇级各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

2.健全信息工作体系。大力构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网络,各村(社区)、镇级各部门(单位)要实行“一把手”负责、一名副职分管、一位工作人员主办的“三个一”管理模式,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去落实。

(二)加强信息管理,努力提升信息公开工作质量。信息质量至关重要,信息公开中的失误可能会引起社会不必要的关注。各村(社区)、镇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信息公开管理,确保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切实提高信息质量。

(三)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批程序。凡政府公开的信息必须由信息公开办公室工作人员提出初审意见,然后由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方能公开。

三、下列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二)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信息;

(三)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侵害的信息;

(四)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危害他人生命安全的信息;

(五)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

各村(社区)、镇级各部门(单位)每月最少提供两条以上信息供镇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并附电子档。镇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对各村(社区)、镇级各部门(单位)的年度考核。对超额完成任务的,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工作不力,无法完成任务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达州市达川区石梯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达州市达川区石梯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2日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名单.doc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