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府发〔2018〕75号
各村(居)民委员会:
根据申报享受国家定量生活补助贫困救助及其相关人员死亡上报的规定和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有关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全镇享受国家定量补助和救助的复退军人、残疾人、高龄老人、五保户、孤儿、低保户、优抚对象等死亡人口进行规范上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责任单位:各村(居)民委员会。责任人:各村、社区主任。
二、督导单位:镇人民政府
三、督查单位:镇社会事务中心(民政办)
四、时间要求:每月25日上报
五、责任追究:对应报未报、瞒报、漏报造成国家财资金流失的,按照有关党纪、政纪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达州市达川区麻柳镇人民政府
2018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