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石府〔2018〕384号
各村(社区),镇级相关单位:
为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逐步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切实保护农民集体资产权益,调动农民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7〕27号)、《中共达州市委、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达市委发〔2018〕7号)精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石桥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杨 勇 镇党委书记
唐 军 镇 长
副组长:张成忠 镇人大主席
赵相贵 镇党委副书记
张 卫 镇纪委书记
候育青 副镇长
包月毅 副镇长
谭 微 组织委员
李 飞 大调解中心副主任
成 员:孙在权 镇财政所长
潘 峰 镇农技站站长
赵家现 镇三资托管中心负责人
周维建 镇党政办主任
王 波 镇计生办主任
李 学 镇国土所所长
刘 才 镇规建办副主任
庞光荣 镇水利站站长
杨 波 镇文广站站长
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农技站,财政所所长孙在权、农技站站长潘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三资托管中心负责人赵家现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财政所、农技站、三资托管中心工作人员为成员,具体负责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日常工作。
达州市达川区石桥镇人民政府
2018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