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府发〔2018〕105号
各村(居)委、辖区单位(部门):
为贯彻落实《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令(第696号))、《四川省食盐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川经信轻纺【2017】1号)及达川经信【2018】124号文件精神,为加强食盐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安全管理,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市场秩序。经研究,特成立赵家镇盐业市场经营管理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张 洋(人大主席)
副组长:杜春燕(组织委员)
成 员:汪时维、李卓、蒋局忠、田明杰、各村(居)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杜春燕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汪时维、李卓负责日常工作。
特此通知
达州市达川区赵家镇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