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府发〔2018〕69号
各村(社区)、镇级相关单位(部门):
经镇政府研究决定,现将《亭子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达州市达川区亭子镇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0日
亭子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切实摸清农村集体家底,理顺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关系,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夯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基础,根据农业部等国家9部委《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7〕11号)、四川省农业厅等9厅委局《关于全面开展四川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意见》(川农业【2018】23号)、中共达州市达川区委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见》(达川委发【2018】14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清产核资的对象、范围、登记时间点
(一)对象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对象是:镇、村(居)、组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未建立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及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代行其集体资产管理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或其他单位,撤村建居后代行原集体经济组织功能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等。
(二)范围
1.资源性资产:包括村(居)、组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
2.经营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现金、债权债务等经营性资产;
3.非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非经营性资产。
(三)登记时间点
清产核资登记时间点:2017年12月31日前。
二、重点任务
(一)清查核实集体资产资源
1.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的要求,对集体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清查,确定集体资产的价值总额。对清查出的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经核对公示后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资金、资产的清查,要以村会计账目为依据,坚持账内账外相结合、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以物对账,以账查物,全面清点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查清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包括全资持有、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能够控制的被投资企业),其资产也要纳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范围。
2.资源性资产的清查,要结合开展的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小型水利设施确权登记颁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相衔接,注重成果利用。对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采取实地勘测丈量的方式,查明实际数量及其权属。
(二)明确产权归属。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筹考虑历史原因和现实状况,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归属区分不同层级进行确认,不得打破原集体经济所有权界限。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资产,确权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村内一个或几个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资产,确权到村内对应的集体经济组织,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镇集体所有的资产,确权到镇集体经济组织,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镇人民政府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对于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要把所有权确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由政府拨款和集体经济组织以外单位或个人投入形成的混合所有制资产,按各方出资比例或约定的股权比例确认所有权。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所有权发生纠纷的,除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外,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列为待界定资产。
(三)资产评估。对集体所有的未纳入会计核算或无原始凭证的资产要进行资产估价。对集体资产中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可以进行价值重估。资产评估,要经成员或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一般由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开展,民主讨论确定估价方法;也可以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评估,其结果需经成员或代表大会民主表决通过,并作为记账凭证入账。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随意估价处置资产。
(四)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集体经济组织要针对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中暴露出的矛盾和问题,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切实完善和加强集体资产管理,提高资产的运营效益。一是要建立集体资产登记制度,按照资产类别建立台账,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二是要建立资产保管制度,明确资产管理和维护方式,以及责任主体等;三是要建立资产使用制度,明确资产发包、租赁等经营行为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实行公开协商或招标投标,强化经济合同管理,清理纠正不合法、不合理的合同;四是要建立资产处置制度,明确资产处置流程,规范收益分配管理;五是要建立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今后每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清查,清查结果及时逐级上报。
(五)信息平台建设。依托农业部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整理、审核、录入清产核资数据,逐级进行汇总上报。同时,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农村集体财务会计核算、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相关内容纳入统一平台管理,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三、工作流程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按照清查登记、核实评估、公示确认、建立台账、上报备案、数据录入、资料归档等七个步骤进行。
(一)清查登记。成立亭子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对镇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集体资产全面进行清查;以村为单位,成立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对村、组两级集体资产进行清查。同时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内容,将清查结果逐项登记。资产资源的登记要按类别详细登记其名称、数量及使用情况。登记的内容要全面,说明要清楚,数字要准确,做到不遗漏。
(二)核实评估。由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对已清查登记的集体资产进行逐项逐笔核实。做到集体资产的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置与管理等情况无误,归属清晰,同时开展评估工作。
(三)公示确认。按照集体资产归属,分别对核实评估后的集体资产逐项逐笔在镇便民服务大厅、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间,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要接待农民群众的咨询和反映,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凡在公示期间,村民对集体资产情况有异议的,都要认真进行核查,做到真实准确。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有关规定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形成会议决议对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结果进行确认。
(四)建立台账。经过公示确认后的各类资产,要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要求,分别建立台账。
(五)上报备案。对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公示确认结果,按照集体资产归属,经审核后的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结果,按照集体资产归属,分别填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逐级汇总上报。镇集体经济组织所属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结果由镇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填报,村、组清产核资结果由村级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填报,由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负责人和村组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镇政府审核。 然后以镇为单位将审核确认的本镇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结果上报区财政、农业局。区财政、农业局对上报的清产核资数据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报送市农业局。
(六)数据录入。依托农业部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将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结果录入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
(七)资料归档。以村为单位将清产核资原始资料整理归档,并交由镇农技站集中管理。
四、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8年7月底前完成)
制定镇、村(居)委会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开展业务技术培训,抓好宣传动员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8年10底前完成)
按照“清查登记、核实评估、公示确认、建立台账、上报备案、数据录入、资料归档”等7步流程,统筹组织开展工作。确保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我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
(三)区级验收阶段(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全面开展自查,对排查出的问题整改完善,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完成区级验收工作,形成区级验收报告,申请市级验收。
(四)市级验收阶段(2019年3月底前)
迎接市级验收,并按市级要求整改完善,通过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上报市农业、财政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农业部等国家9部委《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和省委、省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统一要求,建立区级统筹协调、镇政府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落实主体责任。全镇成立由镇长杨雄志同志任组长的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成员工作职责,统筹开展工作。村成立由村支两委或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参加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镇财政所、镇农技站、亭子水利站、镇林业站、亭子国土所及相关部门人员全程参与,做好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具体工作。确保一级压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强化部门协作。镇财政所、镇农技站、镇三资托管中心、镇林业站、亭子国土所、亭子水利站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推进合力,共同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确保清产核资工作稳妥有序推进。镇财政所和镇三资托管中心,研究制定政府拨款、减免税费形成的资产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具体办法,负责统筹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加强资金监管,建立资金台账;镇农技站负责提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颁证资料和做好清产核资协调指导和报表核实以及资产和资源台账建立等工作;镇林业站提供集体林权确权登记成果资料;亭子水利站负责提供集体小型水利设施确权登记成果资料;亭子国土所负责土地信息核对。
(三)广泛宣传培训。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采取政策问答、一封信等形式把政策原原本本交给农民,让农民群众了解清产核资的目的意义、任务要求,发动农民主动参与并积极支持清产核资工作。要加强政策培训,按照“市培训到镇、县培训到村”的要求,层层组织对基层组织和具体工作人员进行政策和业务培训,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强人力调配,组织懂经济、财务的人员到村、到组驻点指导,确保清产核资政策执行不走样。
(四)落实专项经费。要加强经费保障,对实施过程中必须的工作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不得额外增加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负担。要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充实镇农经队伍,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
(五)加强督查考核。要建立“周统计进度,月督查推进”制度,加强信息收集报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和工作动态,开展工作督导和检查。要制定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考核办法,把工作实施效果纳入村级年度重点工作考核内容,层层压实责任,推动工作落实。对工作滞后的村(居)委会,要进行约谈、通报。
附件:亭子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