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脱贫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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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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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川脱贫攻坚办[2018]84号

各乡镇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区级各部门:

根据《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脱贫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脱贫办发〔2018〕26号)要求,为贯彻落实“易地扶贫搬迁要同发展产业、安排就业紧密结合,让搬迁群众能住下、可就业、可发展”的指示,特制定了《关于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脱贫发展的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脱贫发展的指导意见

 

        达州市达川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7日

 

附件

 

关于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脱贫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按照“搬迁是手段,脱贫是目的”基本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聚焦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稳定脱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的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始终聚集“两不愁、三保障”,以搬迁群众为扶持对象,坚持“挪穷窝”与“换穷业”并举、搬迁与脱贫同步。通过统筹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大力支持发展特色种养业、劳务经济、现代服务业等,积极探索资产收益扶贫等方式,不断加大投入、创新机制、综合施策、精准发力,从根本上解决搬迁群众长远生计和发展问题,增强搬迁群众的安全感、归属感、获得感,确保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谋划,突出综合施策。强化易地扶贫搬迁与脱贫攻坚其他专项规划、政策措施的紧密衔接,将搬迁安置与产业结构调整、城镇化建设和乡镇振兴等统筹考虑,同步规划搬迁和发展。将搬迁群众脱贫发展融入脱贫攻坚大扶贫格局,积极对接扶贫专项实施方案,统筹整合各类政策和资金,坚持因地制宜、精准发力、综合施策,切实做到安居与乐业并重、搬迁与脱贫同步。

——突出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切实保障搬迁群众的发展权利和主体地位,坚持扶贫与扶志、扶智结合,加强“感恩奋进”教育,充分调动搬迁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引导其转变思想观念,提高劳动技能,坚定信心、不等不靠、苦干实干,依靠自身努力增加收入,过上美好生活,“光荣脱贫”。

——明确责任分工,协同推进落实。区扶贫移民局、区以工代赈办要切实承担牵头责任,牵头抓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脱贫发展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责,认真抓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发展工作;各乡镇党委、政府要要把易地扶贫搬迁后续脱贫发展工作作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明确细化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协调各部门共同解决好后续脱贫发展相关问题,扎实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地,确保工作实效。

三、重点工作

(一)完善基础建设,优化发展环境。按照“区域发展带动扶贫开发,扶贫开发促进区域发展”的基本思路,加快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推动重大设施项目优先向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乡镇延伸,提升区域发展保障能力和水平。按照“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经济安全、环境整洁、宜居宜业”的原则,配套完善安置点水、电、路、基础电信网络及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满足群众生产生活和后续发展需求。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和“适当留有余地”的原则,在充分利用现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能力基础上,统筹考虑今后一个时期人口流量流向,同步规划、同步建设一批教育、卫生、文化体育,以及商业网点、便民超市、集贸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切实解决好搬迁户就学、就医及就地就业问题。

(二)加强产业培育,带动脱贫发展。以市场为导向,立足安置点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因地制宜培育发展特色产业,立足特色产业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充分发挥农业、工业、旅游、商务等产业扶贫的基础性作用,着力构建项目乡镇、搬迁群众增收产业体系,帮助搬迁群众实现持续稳定增收。

1.加快发展农业产业。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攻方向,积极补齐农业产业发展短板,统筹推进水网、田网、路网配套建设,支持搬迁群众参与度高的高标准农田、特色种养殖基地和现代农业产业融合示范园区建设,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向生产经营能手集中,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引进和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力扶持农民合作社,积极培育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快构建安置点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充分发挥新型经营主体在资金、技术、质量品牌、市场营销等方面的优势,带动搬迁户发展增收致富产业。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快实施孵化、提升、创新、整合、信息等品牌建设“五大工程”和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打造益农信息社,积极发展涉农电商主体,支持安置点品牌农产品通过电商平台、各类展销活动推向市场。积极推进安置点农业产业基地和园区景区化步伐,加快发展休闲产业,支持农业主题公园、美丽休闲农村建设,进一步拓展搬迁户增收渠道。

2.加快发展工业产业。围绕安置点特色优势产业布局,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加强农产品冷链物流和冷藏设施设备建设,支持发展特色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精深加工,进一步延伸产业增值链条。帮助安置点企业塑造品牌和开拓市场,引导项目乡镇扩大开放,积极开展产业合作。大力支持安置区中小微企业培育发展,鼓励引导有条件、有意愿的大中型企业与项目乡镇小微企业开展结对帮扶,做大做强当地企业。

3.加快发展服务业。充分发挥小城镇、中心村等区位优势,扶持搬迁人口从事农副产品营销、餐饮、家政、仓储、配送等服务业。加强安置点商贸流通、供销、邮政等系统物流网络和设施建设,加快物流服务业发展。加大“互联网+”扶贫力度,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于安置点产业经营、管理和服务。加大电商扶贫培训力度,鼓励搬迁人口开设网店和电子商务服务点,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深入实施乡村旅游扶贫工程,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开发搬迁群众参与度高、受益面广的旅游项目,支持在安置点建设旅游扶贫示范村和乡村民宿,鼓励本地或附近宾馆饭店、景区景点优先吸纳搬迁群众就业。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休闲度假、旅游观光、乡村旅游、健康状生、养老服务、乡村手工艺等产业,实现收入来源多样化。

(三)加强劳务开发,拓宽增收渠道。把发展劳务经济作为持续增加搬迁群众收入的重要途径,全面落实企业吸纳就业、就业扶贫培训、创业扶持、异地转移就业、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就业和就业意愿的家庭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激发搬迁群众内生动力,加快脱贫增收步伐。

1.大力开展技能培训。建立区、乡(镇)、村“三级联动”机制,按季更新搬迁户劳动力实名制登记数据库,做好与“六有”大数据平台的比对复核工作,做实全区搬迁户统计数据。在这些基础上,通过订单式培训、定岗培训、定向培训、农民夜校培训等方式,开展精准跟踪服务,有针对性地组织搬迁群众参加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并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确保有培训意愿和劳动能力的搬迁群众至少接受1次职业培训,掌握1项就业技能。      

2.多渠道促进转移就业。鼓励和引导企业、特别是财政资金给予支持的企业和产业园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优先吸纳搬迁户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政府补助资金支持的工程建设项目,应优先使用本地搬迁群众务工。组织开展送岗位信息“进乡入村”和用工企业等小微招聘活动。鼓励和支持劳动密集型企业、新型经营主体在有条件的安置点建设就业扶贫车间,鼓励乡镇探索就业扶贫车间建设管理模式,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车间建设,组织开展就业扶贫车间建设试点。支持财政资金向有劳动能力的搬迁人口购买服务,积极开发安置点环卫工人、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看护、社会治安协管、公益设施维护员、生态护林员等公益性岗位并优先安排用于搬迁户中的大龄、残疾人及其家庭的劳动力。加快培育劳务中介机构,密切与用人企业的联系,为搬迁群众转移就业提供优质服务。

3.积极鼓励创新企业。鼓励外出务工能人返乡发展具有鲜明地方特色、以手工制造为主的小微企业,从要素保障、财政支持、融资信贷、创业服务等方面进一步强化政策支持,促进搬迁群众创业增收。鼓励有能力的搬迁群众通过创业培训、金融支持等方式创新创业并吸纳带动更多搬迁人口就业。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搬迁户创办的企业及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户合作社等经济实体的支持力度。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优先运用扶贫再贷款资金支持搬迁地区贫困人口就近就地生产生活和就业创业。

(四)加强社会保障,织牢安全底网。对于因残、困病、缺劳动力等特殊困难搬迁群众,通过整各类社会保障资源,逐步提高保障水平,解除后顾之忧。大力实施医疗救助扶持,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和医疗费用控制政策,全面落实“十免四补助”医疗扶持政策,巩固“两保、三救助、三基金”医保扶持成效。发挥农村低保制度的兜底保障作用,将符合条件的搬迁家庭全部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应保尽保、动态管理,以户为单位计算搬迁家庭总收入后,按标施保、应补尽补,对无劳动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或扶养人的特困搬迁人员,在自愿基础上实行集中供养,适时调整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切实提高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水平,做好迁出地和安置地养老保险关系结转,引导搬迁群众积极参保续保,逐步提高保障水平。鼓励搬迁稳定脱贫后,有经济能力的搬迁群众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保障水平更高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保障参保群众在两种养老保险制度间合理有序流动,实现利益最大化。加大对残疾搬迁群众的关爱帮持力度,组织发放好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管理方式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五)加强机制创新,促进持续发展。大胆探索创新,积极培育新产业、新业态,开发新收益、新模式,多管齐下,共同促进搬迁人口稳定脱贫、持续增收。

1.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采取产业融合、要素集聚、功能拓展、技术渗透等方式,推动安置点农业产业链延伸整合,促进农业生产、加工、物流和服务相互融合,推动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发展,优化供应链,着力提升农产品价值,推进安置区农业产业化经营,吸纳搬迁户就就近就业。

2.探索开展资产收益扶贫。积极探索股份合作、保底分红、二次返利、财政投入形成的资产量化到户等“易地扶贫搬迁配套设施资产变股权、搬迁对象就股民”的资产收益扶贫模式。对投入安置区的设施农业、养殖、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建档立卡搬迁群众。支持安置区发展物业经济,探索建立物业合作社,将商铺、厂房、停车场等营利性物业产权量化到户到人,增加搬迁户财产性收入。

3.着力构建利益联结机制。各乡镇要做好构建利益联结机制的中间服务。一方面,要统筹各类资源为安置区新型经营主体在土地流转、基础设施建设、农户培训方面提供大力支持;另一方面,对新型经营主体在对搬迁户的股权和红利分配等方面要有明确的制度设计要求,以保障搬迁户的合法权益。统筹兼顾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和扶持小农户,探索建立新型经营主体与搬迁户多层次深度利益联结机制,与搬迁农户形成优势互补、利益联结、互惠共赢的产业共同体。引导搬迁群众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宅基地使用权、大型农机具等折价入股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加强职业农民培养,鼓励农机具等折价入股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加强职业农民培养,鼓励搬迁户以农业工人而不是经营者的身份参与产业化联合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项目乡镇党委政府是易地扶贫搬迁后续脱贫发展的工作主体、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制定本乡镇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后续脱贫发展实施方案,针对10户以上集中安置点须制定年度后续脱贫规划,对每户搬迁对象要有具体帮扶措施并落实到位,并在相关手册中体现。区级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脱贫发展的帮扶和指导工作。

(二)加大支持力度。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易地扶贫搬迁后续脱贫发展的资金投入,积极整合涉农资金(包括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结余资金、以工代赈资金)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后续脱贫发展。各相关乡镇政府落实易地扶贫搬迁金融支持政策,加大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后续产业发展和贫困人口就业创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三)强化检查督促。区级将定期组织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后续脱贫发展专项督促检查,对做得好的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责任不到位、措施不得力、政策不落实、工作进展慢的给予通报并限时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结合工作情况,按月对易地扶贫搬迁后续脱贫工作情况进行专项通报,并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年度绩效考核。

(四)全面宣传推广。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脱贫成效,及时总结推广各乡镇好的经验和做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大力宣传搬迁地和搬迁对象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的精神,树立先进典型,充分调动其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群众的内生动力,引导光荣脱贫,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如期完成易地扶贫搬迁脱贫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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