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葫芦乡关于做好非洲猪瘟防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2018-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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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府发〔2018〕72号

各村(居)委会、乡级有关部门:

为了确保葫芦乡清静无疫和动物卫生安全,促进全乡畜牧业绿色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农明字〔2018〕第22号)、《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农业函〔2018〕599号)、《达州市农业局关于做好非洲猪瘟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达州市达川区畜牧食品局关于做好非洲猪瘟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现将相关事宜做如下通知:

一、加强宣传,做好正确引导

非洲猪瘟是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的猪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动物传染病,发病率和死亡率可达100%,目前尚无有效疫苗。之前未在我国发现。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将其列为法定报告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要加强对生猪养殖、经营、屠宰等相关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增强防范意识,指导养殖户落实好夏季疫病综合防控措施,积极营造群防群控的良好局面。要及时发布风险提示,养猪场(户)严禁从高风险区调入生猪。

二、认真履职,做好风险防范

(一)乡畜牧兽医站要严格按照要求,切实加强生猪及其产品的检疫监管。要切实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强化对疑似非洲猪瘟临床症状和病理变化的检查;督促养殖场户和生猪屠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规定申报检疫,加强移动监管和异地引进动物的监管,对有意向跨区域引进动物的业主进行正确疏导,若有发现异常及时向乡政府和乡畜牧兽医站报告。      

(二)乡重大动物疫情指挥部要按照《达州市达川区葫芦乡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规定,切实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队伍准备等工作。要强化应急值守,严格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保证指挥系统有效运转,确保一旦出现突发疫情,能够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及时有效处置。

(三)做好疫情监测,要充分发挥好疫情测报网络的作用。各村社干部、村级防疫员,加强对生猪养殖、经营环节巡查力度,特别是各村的养殖场及养殖密集区;要突出抓好引进生猪排查工作,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出现生猪不明原因死亡异常增多的情况要及时报告进行排查。

三、各村委(社区)及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开展防治工作。对履行职责不力任何单位和个人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动物疫情的,影响疫情防治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严格落实防治责任制。

 

 达州市达川区葫芦乡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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