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陈家乡关于印发《陈家乡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救助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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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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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陈委发〔2018〕29号

 

各村(社区)党支部,乡级各部门(单位)党支部:

经乡党委同意,现将《陈家乡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救助制度》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陈家乡委员会

2018年7月4日 

 

陈家乡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救助制度

 

为切实做好关心爱护基层党员的工作,对困难党员进行帮扶,为他们办好事、办实事,排忧解难,充分体现党和政府、社会的关怀与温暖,使“连心、强基、模范”三大工程取得实效,制定本制度。

一、党内激励制度

(一)建立责任激励制度。健全完善中心领导班子抓党建和党建目标责任制、党员领导干部抓基层党组织建设联系点制度,并认真抓好落实。积极开展“党组织活动日”、“党员先锋岗”、“党员奉献日”等主题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建立表彰激励制度。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党支部每年对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表彰。对在各项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及时分类进行表彰奖励。加强对优秀党员先进事迹的宣传,培养广大党员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激励广大党员在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努力形成“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

(三)建立物质激励制度。对在中心党建工作中作出一定成绩或所做工作具有一定创新性且具有推广价值的先进典型,采取设立党建工作创新成果奖或补贴党建活动经费等办法,予以物质奖励。

二、党内关怀制度

(一)建立经常性谈心制度。领导班子成员之间、领导班子成员与部门(单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之间、党支部书记与党支部委员之间要经常交流思想,沟通情况,并坚持与党员开展谈心谈话制度。做到在党员遇到困难、发生矛盾、出现失误、存在问题、提拔使用等情况时必须进行谈话。谈话形式既可以单独谈心,也可以集体谈话。

(二)建立走访慰问制度。每年春节、“七一”等节假日或党员患病住院、家庭发生意外、生活遇到特殊困难、有较大思想波动时,党支部负责人要及时进行走访慰问,以体现党组织的温暖。

(三)建立生活关怀制度。研究探索建立党员生活困难救助补助制度和关心老党员、流动党员制度,形成党员遇事有人管、困难有人帮、问题有人解决的工作制度。积极创造条件解决党员在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增强党员的归属感。

(四)建立政治关怀制度。重视党员的成长进步,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党组织的换届选举、重要事项决定、发展党员、党费收缴、使用等党员关注的问题都要进行公开,保障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三、党内帮扶制度

(一)建立困难党员信息台账。结合党内年报统计,对生活困难、独居、老弱病残等困难党员做好登记工作,为开展党内帮扶工作提供准确信息。通过日常的关怀帮助,使困难党员始终处在党组织的关爱之中。

(二)建立党内结对帮扶制度。开展党组织结对共建、党员结对帮扶、党员志愿者行动等活动,对困难党员要确定帮扶对象,制定帮扶措施,落实帮扶责任。对帮扶点的困难党员要积极开展互助活动,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四、党内救助制度

(一)救助对象及标准。党内救助对象为党组织关系在达川区陈家乡的困难党员,救助标准如下。

1.农村低保人员、五保户、贫困户、村(社区)干部(含离职)党员和社区干部(含离职)党员,以及当年医疗支出超过家庭年收入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含退休),由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认定的患有尿毒症(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肝硬化、乳腺癌、宫颈癌、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等重特大疾病、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一次性救助500-1000元。

2.持有二代残疾人证的 1-2 级重度残疾、无固定收入、家

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党员,一次性救助 200-500元。

3.对 90 周岁及以上的党员,每年补助 300元。

4.因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且个人无力承担的党员,一次性救助 500-1000 元。

5.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为见义勇为的生活困难党员,受伤人员一次性救助 2000元,致残人员一次性救助 3000元,牺牲人员一次性补助其家属 5000元。

6.因其他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确需救助的党员,经调查核实,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性救助 300-500元。

类别重复的救助对象,按照就高原则确定救助标准,不重复

救助。已被区级及以上列为救助对象的困难党员,原则上不再纳入乡级党内救助对象(特殊情况除外)。救助对象中,个别家庭生活困难情况尤其特殊的,视其情况可提高救助标准,最高不超过 1万元。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救助:

1.履行党员义务较差,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且在影响期间

的,组织或参与违法上访、邪教组织等违法活动的;

3.上一年度民主评议不合格的党员;

4.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5.经组织认定的其他不宜救助的情形。

(三)救助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填写《达川区陈家乡党内救助申请表》,并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所在党支部。

2.所在党组织审核。所在党支部经资格初审、调查核实、集体研究并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乡党委签署意见。

3.乡党委终审。乡镇党委对申请对象资格条件审核把关后,集体研究提出救助对象。

(四)各支部及时报审拟救助对象名单及相关资料,乡党委一般每月集中研究审定一次,特殊情况随时研究审定。对 90 周岁及以上的党员补助,每年年初逐级申报审核。

(五)监督管理。

1.乡党建办统筹负责全乡党内救助工作,建立救助工作台账,完善救助档案,做好跟踪回访,确保救助资金落到实处。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并依法追回已发放的救助资金;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截留、挪用救助资金的;

(2)优亲厚友、谋取私利的;

(3)持虚假材料骗取党内救助资金的;

(4)对符合党内救助条件的对象,无正当理由不签署同意救助意见,或对不符合党内救助条件的对象签署同意救助意的。

五、附则 

(一)本制度由中共达州市达川区陈家乡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遇中央、省委和市委和区委有关党内救助新要求,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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