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麻柳镇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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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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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纪发〔2018〕3号

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

为扎实推进我镇党风廉政建设,督促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履职尽责,进一步提高监督效果,切实推进民主监督、民主管理进程,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麻柳镇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全镇24个行政村、2个社区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

二、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考核内容由三部分构成:一是基础工作考核70分;二是民主测评30分。其中镇党委测评15分,村民代表或全体村民测评15分;三是加减分(不封顶)。

(一)基础工作考核项目和分值(70分)

1. 监委会机构健全,分工明确。(5分)

2. 认真执行监委会工作各项规章制度。(10分)

3. 监委会工作记录规范、详实。(不得少于4次)(10分)

4. 村务公开栏设置合理,监督村务公开及时、全面,并留存备份。(10分)

5. 认真履职尽责。(10分)

6. 认真处理苗头性上访案件,辖区无越级访发生。(10分)

7. 认真做好财务监督和财务审核工作。(10分)

8. 积极协助镇纪委开展工作。(5分)

(二)测评情况。(30分)

1. 镇党委、纪委对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及成员的整体评价(15分)。

测评综合满意率在90%以上的得15分,68-89%得10分,67%以下不得分。

2. 村民代表或全体村民对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及成员的评价情况(15分)。

测评综合满意率在90%以上的得15分,68-89%得10分,67%以下不得分。

(三)加分(总分100分封顶)减分(总分为0保底)

1. 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监督成效突出,得到市、区、镇领导的认可,或代表镇接受上级纪委领导检查,或经验做法以书面形势进行交流的,分别加10、8、6、4、2分。(以区、镇掌握为准)。 

2. 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做法、成果在省、市、区媒体上进行报道的分别加10、8、6分。(按最高级别计算)

3. 因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不力,出现省、市、区、镇上访(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事先报告的除外),每起分别减10、5、3、2分。

4. 因监督不到位,致使村(社区)经济遭受重大损失或“两委”干部因经济问题被纪检监督机关查处的,监委会一票否决。

三、考核结果的确定和使用

1. 考核结果的确定。考核共分优秀、达标、较差三个档次。90分以上为优秀,60-89分为达标,59分以下为较差。  

2. 考核结果的使用。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可根据本镇实际情况分别给予适当的表彰或奖励。对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较差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实行主动辞职或依照法律程序启动罢免程序,予以罢免。

四、组织实施

本考核细则由镇纪委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基本程序为:

1. 召开镇考核工作小组协调会。 

2. 镇党委(纪委)对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全年工作情况进行民主测评。

3. 深入各村实地考核,并组织村(居)民代表或全体村(居)民进行民主评议。

4. 汇总考核结果,按得分高低和档次排出名次。

5. 由镇党委(纪委)兑现奖励。

6. 上报考核结果。

五、具体要求

1. 加强领导。各村要把村务监督委员会考核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要工作来抓,全面动员,认真部署。

2. 严格考核。在考核工作中,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保证质量,严禁弄虚作假。要通过考核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严重问题要及时上报。

3. 保证时间。考核工作于12月底前结束,考核结果在各村(居)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

   

附件:1.麻柳镇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细则

         2.麻柳镇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年度工作测评表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麻柳镇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1月3日

 

附件1

麻柳镇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细则


村(社区)       姓名      职务      

项目

考核标准及评分办法

分值

自评分

考核分

25

工作有人员

村监会由3-5名村监会成员组成,其中1人以上熟悉财务业务。



办公有场所

村监会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并配置办公桌椅、电话机、资料柜等必要的办公设备。



对外有牌子

村监会有机构牌子,白底黑字,与村两委牌子同样规格、同处悬挂;办公室有门牌。

4



监督有制度

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姓名、职务、照片、联系方式、下设监督小组情况、民情联系、监督要点和流程、工作职责和权利义务等内容按规定上墙。



监审有公章

有统一制作的村监会公章(规格同村委会),并明确公章保管责任和使用规定(仅限于履行工作职责时使用)。

2



工作有台帐

能围绕工作职责、监督重点经济开展监督活动,并如实记录活动内容,工作台帐齐全。

5



经费有保障

村监会主任按规定享受基本报酬,村监会成员按村实际享受误工补贴。

2



履行职责情况

25

村(居)务决策监督

监督村(居)务决策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能按照民主决策程序进行;能及时纠正违反决策程序的行为。

4



村(居)务公开监督

审查村(居)务公开的内容全面真实:督促村(居)务事项每季度、村级财务每月公开一次且内容加盖村监会公章。

4



财务收支监督

能参与制定本村集体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对财务支出事项按月进行审查。

6



资产资源监督

对村级资产、资源的购建、经营和处置等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监督。

4



工程项目监督

从立项、招投标、质量验收到资金预决算及支付等进行全过程监督,对项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能及时向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反映。

4



其他事项监督

能对上级各项强农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能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事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能对村干部履行创业承诺、辞职承诺等情况进行监督。



其他相关工作

能支持和配合村民委员会等村级组织正确履行职责,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项目

考核标准及评分办法

分值

自评分

考核分

落实工作运转机制情况

25

收集民情

按照“划片联系、责任到人”的要求,各村监会成员负责做好片区内的民情联系、集体收集、监督事项确定等工作的,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及时向村两委班子提出工作建议和监督意见,并做好监督落实和通报反馈等工作。

6



集中办公

每月集中办公不少于1天,包括对财务支出项的审查及召开工作例会等,研究、分析并处理相关重要事项,履行监督职责。

8



报告工作

村监会每季度向村党组织、每半年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的。

4



记录工作

建立工作台帐制度,能据实记录学习、监督、反映村情民意,以及帮助村“两委”开展工作等情况,并将工作台帐列入村(居)务档案管理的。

7



加强队伍自身建设情况

︵20

教育培训

村监会定期开展集体学习(内容包括政策规定和业务知识等),每年不少于4次。积极参加村党支部和上级组织的学习培训活动。

5



廉洁自律

村监会能自觉接受村党支部的领导和村民、村民代表会议的监督,不越权,不滥用职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带头遵守村规民约,无违规违纪被查处现象。

5



和谐稳定

村民对村组项目、村级财务无信访反映;无村干部因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监督不力导致违法违纪现象。

5



协作配合

主动邀请村监会成员列席村两委会对一些村级重大事项的讨论,并允许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确保村监会知情监督权利。

5



附加项目︵

10

工作创新

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创新或监督成效突出,受到乡纪委的肯定和推广经验的计加分,每上一级推广的加2分,最高为5分。

10



宣传推广

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做法、成果,受到县级有关部门宣传的加2分,每上一级宣传的再加2分,最高为5分。



迎检工作

代表县、乡接受上级各项工作检查考核圆满通过的分别加3分、2分。



36条执行

对36条执行落实到位的加2分;执行不到位被乡一级通报的每例扣2分,被县一级通报的每例扣4分。



其他工作

对在考核中未提出的其他工作和任务,根据实际适当加扣分,附加项目加分总分不得超过10分。



合   计




附件2

麻柳镇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年度工作测评表

村(社区)       姓名      职务     

序号

项目

内   容

优秀

称职

基本

称职

不称职

村监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情况

规范村监会工作条件,达到“七有”标准。即工作有人员、办公有场所、对外有牌子、监督有制度、监审有公章、工作有台帐、经费有保障。





2

履行职责情况

对村(居)务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监督。能及时实施村(居)务决策监督、村(居)务公开监督、村(居)务收支监督、资产资源监督、工程项目监督及其他事项监督。





3

村监会工作机制运行情况

村监会在村党支部领导下实施监督,及时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不干涉村两委会正常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实施监督流程规范,及时报告、记录监督情况。





4

队伍自身建设情况

村监会定期开展集体学习,自觉接受村党支部的领导和村民、村民代表会议的监督,不越权、不滥用职权。村监会成员自觉遵纪守法,确保和谐稳定。





综合评定





测评地点


测评时间


备注:参加测评人数   人,其中村两委成员   人,村民代表   人,其他群众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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