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福善镇关于印发2018年度村(居)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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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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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府发〔2018〕43号

各村(居)委会:

为进一步做好我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印发《福善镇2018年度村(居)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请认真遵照执行。

 

达州市达川区福善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8日

达州市达川区福善镇人民政府

2018年度村(居)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更好地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切实履行食品安全职责,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依据和原则

(一)考核依据:达州市达川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2018年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书以及镇政府与各村(居)委会签订的《福善镇2018年农村自办群众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书》。

(二)考核原则:①坚持各行政村(居)负总责的原则;②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③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④坚持奖励和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范围和内容

考核范围为全镇各行政村(居)委会。考核内容包括本年度组织领导、工作开展、信息宣传、事故控制等方面工作。

三、考核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各村(居)在2018年12月20日前,将本村(居)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的落实情况,书面报告镇食安办。

(二)考核采取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办法,由镇食安办于2019年1月31日前,对照本《考核办法》规定项目,进行综合考评。

(三)考核采取听汇报、实地考察、查阅记录资料等方式进行。

四、奖罚措施

(一)根据年终考核实绩,总分在60分(含)以上的为合格;总分在80分(含)以上的为良好;总分在90分(含)以上且每项考核分达60%标准分以上的为优秀;总分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二)对优良村(居)予以奖励。奖励方式采取以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各村(居)由镇食安办综合考核评定的结果,镇政府将此纳入各村(居)年终目标考核的内容之一进行综合考评。

(三)镇政府将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村(居)予以通报批评。对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事件)的村(居)实行“一票否决”。对由于失职、渎职引发较大(含)以上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追究村(居)领导及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福善镇2018年度村(居)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评分细则。

 

附件

达州市达川区福善镇人民政府

2018年度村(居)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目标考核评分细则

 

项目

   

内容、要求及目标分

   

考核分

   

组织领导方面(25分)

   

1、领导重视,建立领导小组,分管领导明确、熟悉工作情况,工作有部署、有计划、有总结,制度健全,办公经费落实到位(10分);

2、加强对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管理,指导其开展工作,保持联络畅通(10分);

3、责任机制健全,领导小组成员分工明确、工作协调(5分)。

   

工作开展方面(40分)

   

1、全年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整治不少于2次(10分);

2、及时掌握辖区内食品药品生产加工企业经营状况,向食药部门提供制假、劣窝点(5分);

3、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食药安全监管的执法检查(5分);

4、及时准确向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和相关部门上报总结、统计表、突发事件信息等(5分);

5、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消费争议调解(5分);

6、正确处置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10分)。

   

信息宣传方面(20分)

   

1、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10分);

2、及时向镇食安委提供本辖区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动态(10分);

3、被本市(含)以上报纸或电视专题正面报道的另外酌情给予加分。

   

事故控制方面(15分)

   

1、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5分);

2、未发生较大(含)以上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或被新闻媒体曝光事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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