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石桥镇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第五个“扶贫日”活动的通知
来源:无
发布日期:2018-07-30
点击数:

达石府〔2018〕348号

​各村、镇级各单位:

2018年10月17日是全国第五个“扶贫日”,也是第26个国际消除贫困日,为动员全区各级组织、各类企业、爱心人士、扎实开展好“扶贫日”系列活动,对于深入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坚决打好脱贫攻坚战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达川区2018年全国第五个“扶贫日”活动方案的通知》(达川脱贫攻坚〔2018〕15号)文件精神要求,为扎实有效的开展好我镇2018年扶贫日系列活动,结合我镇社会扶贫工作开展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扶贫思想和在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广泛宣传中央、省、市脱贫攻坚方针政策和战略部署,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引导社会各界关注扶贫事业,积极投身扶贫工作,为实现脱贫攻坚目标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通过开展全方位、多形式、多举措的扶贫日系列活动,营造“人人皆愿为、人人皆可为、人人皆能为”的社会帮扶参与机制,为全区高质量整区“摘帽”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积极引导、广泛参与。充分发挥党委政府在扶贫开发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政策引领和舆论宣传,动员社会广泛参与,着力推动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积极参与“扶贫日”活动。

(二)上下联动、相互配合。镇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全区性重要活动,各村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开展特色鲜明、丰富多彩的活动,镇村和部门的活动相互补充,相互配合,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合力和舆论声势。

(三)创新机制、精准帮扶。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推动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扶贫的机制,突出社会帮扶的精准性,促进精准帮扶到村、到户、到人,打造社会扶贫品牌。

(四)依法合规、注重实效。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节俭务实、公开透明、讲究实效,主动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三、活动内容

(一)活动主题

扶贫济困献爱心、齐心协力摘穷帽。

(二)宣传动员

1.开展图片展览宣传。10月1日-10日期间,在列宁广场举办我镇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成果图片展。

2.全方位多形式宣传。扶贫日活动期间,各村和镇级各部门,要加大对社会、学校、村社等基层组织的宣传力度,采取在街道、社区、村悬挂标语、张贴海报、制作墙报、发放宣传单(册) 等全方位多形式宣传扶贫日系列活动,确保活动深入人心;镇级各部门要抓好本系统的宣传活动。

3.媒体网络专题宣传。扶贫日活动期间,各村、各部门要充分利用“走进达川”“达川扶贫”等微信公众号,引导村民和本单位工作人员积极关注,全面了解并开展党的扶贫方针政策和“扶贫济困、奉献爱心、你我同行”主题宣传活动,扩大公众对“10.17” 全国扶贫日的知晓度。

(三)开展“万名干部服务联系基层”帮扶活动。主动配合并协调全区万名帮扶干部走访帮扶贫困户。各村各部门在开展走访帮扶贫困户活动中,要与“民情户户通”活动相结合。各帮扶单位领导要 带头深入对口帮扶联系贫困户开展“一帮一、一帮多”活动,指导协调解决落实帮扶项目、帮扶资金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帮扶单位要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赴结对帮扶的贫困户家中宣传脱贫攻坚政策,与结对帮扶户面对面座谈,帮助他们养成好习惯和形成好风气等,按照脱贫台帐有计划地协调落实帮扶项目,确保贫困农户获得一项以上的政策扶持。

(四)组织开展走访慰问活动。扶贫日前后,组织开展镇级主要领导走访慰问贫困老党员、脱贫致富带头人、脱贫光荣户、脱贫攻坚先进典型等慰问活动。

(五)全领域开展爱心捐助活动。在全区范围内广泛发动社会爱心人士认捐认助,动员社会各界人士注册《中国社会扶贫网》爱心人士,发挥大数据效益,积极促进对接成功。各村和镇级各部门要广泛动员、加强引导,组织单位职工开展“扶贫济困献爱心、齐心协力摘穷帽”为主题的扶贫捐赠活动,同时还要广泛发动本镇籍在外成功人士、有志之士、民族宗教人士等参与扶贫捐赠活动。

(六)开展专项特色扶贫活动。实施“童伴计划”项目、推广农村专业技术项目和“中国社会扶贫网”、“栋梁工程”、“立德树人”、“百工技师工程”,开展“万企帮万村”、农业重点“龙头企业”、金秋助学延伸行动、我要上大学—希望工程助困入学关爱行动、就业援助行动、发动侨界力量参与扶贫行动。

(七)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4月—9月,各村和相关部门按镇党委活动统一部署,采取多形式、多策略、紧密度的方式组织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重点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四川篇”、新时代治蜀兴川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脱贫攻坚所作的十七条重要指示精神要点及当前省、市、区扶贫移民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确保活动深入人心,保证活动质量。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辖各单位、各村根据所承担的内容和任务,制定活动实施方案,明确活动主题、活动内容、保障措施,推出特色活动。镇辖各单位、各村不得截留或擅自使用代收的募捐款物。募集活动结束30个工作日内,公告捐赠单位(个人)和捐赠额度。镇财政审计、监察机关(部门)依法对募集款物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发现苗头性问题要立即予以纠正,涉及违规违纪的要及时认真查处。

(二)加强后勤保障

开展活动要务求实效、厉行节约,开展活动

的费用不得在捐赠款及利息中列支,切实加强活动的保障工作。

(三)总结表扬

镇辖各单位、各村认真总结开展的具体活动和成效,探索长效机制,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予以表扬。

 

            达州市达川区石桥镇人民政府

                           2018年7月30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