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府发〔2018〕63号
各村(居委会)、乡级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切实摸清农村集体家底,理顺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关系,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夯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基础,根据农业部等国家9部委《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7〕11号)、四川省农业厅等9厅委局《关于全面开展四川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意见》(川农业〔2018〕23号)、中共达州市达川区委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达川委发〔2018〕14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农村集体资产清查的主要内容
1、清查货币资金,核实资金家底。对货币资金(现金、存款)要进行全面清理,摸清资金分布和以据抵现情况,核实集体资金存量,做到账款、账票相符;
2、清查固定资产,核实财产家底。对固定资产要全面进行一次盘点,对因征地、拆迁及其它原因发生固定资产减少变动的,要根据补偿合同进行账户调整,属于自然破损的按正常途径进行报批核销,做到账实、账表、账账三相符。
3、清理往来款项,核实债权债务。对往来款项要根据发生时间和款项内容,逐笔进行分析并组织人员进行核收,对确实无法收回的要查明情况,按规定办理报批核销。
4、清查在建工程,核实工程支出。对已经完工的在建项目,要按照工程管理的要求进行验收、决算、审计,并转为固定资产管理;对未完工的在建项目,要根据工程合同规定督促抓好项目的建设进度。
5、清查三资合同,抓好落实回收。对村集体资产发包、出租、拍卖、转让中所签订的合同(协议)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凡没有按合同(协议)履行的,要切实抓好款项的收缴工作;对长期拖欠租金多次催讨无效的要依法追收。
二、农村集体资产清查的处置办法
(一)清查核实集体资产资源
1、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的要求,对集体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清查,确定集体资产的价值总额。对清查出的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经核对公示后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资金、资产的清查,要以村会计账目为依据,坚持账内账外相结合、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以物对账,以账查物,全面清点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查清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包括全资持有、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能够控制的被投资企业),其资产也要纳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范围。
2、资源性资产的清查,要结合开展的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小型水利设施确权登记颁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相衔接,注重成果利用。对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采取实地勘测丈量的方式,查明实际数量及其权属。
(二)明确产权归属。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筹考虑历史原因和现实状况,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归属区分不同层级进行确认,不得打破原集体经济所有权界限。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资产,确权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村内一个或几个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资产,确权到村内对应的集体经济组织,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乡镇集体所有的资产,确权到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对于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要把所有权确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由政府拨款和集体经济组织以外单位或个人投入形成的混合所有制资产,按各方出资比例或约定的股权比例确认所有权。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所有权发生纠纷的,除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外,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列为待界定资产。
(三)资产评估。对集体所有的未纳入会计核算或无原始凭证的资产要进行资产估价。对集体资产中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可以进行价值重估。资产评估,要经成员或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一般由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开展,民主讨论确定估价方法;也可以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评估,其结果需经成员或代表大会民主表决通过,并作为记账凭证入账。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随意估价处置资产。
(四)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集体经济组织要针对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中暴露出的矛盾和问题,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切实完善和加强集体资产管理,提高资产的运营效益。一是要建立集体资产登记制度,按照资产类别建立台账,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二是要建立资产保管制度,明确资产管理和维护方式,以及责任主体等;三是要建立资产使用制度,明确资产发包、租赁等经营行为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实行公开协商或招标投标,强化经济合同管理,清理纠正不合法、不合理的合同;四是要建立资产处置制度,明确资产处置流程,规范收益分配管理;五是要建立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今后每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清查,清查结果及时逐级上报。
(五)信息平台建设。依托农业部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整理、审核、录入清产核资数据,逐级进行汇总上报。同时,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农村集体财务会计核算、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相关内容纳入统一平台管理,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三、农村集体资产清查的方法步骤
这次农村集体资产清查的范围是:各村(居、社区)的股份经济合作社;方法上采取自查与自纠、整改与完善、规范与提高相结合,具体实施分为三个阶段。
1、准备阶段:(2018年7月底)进行宣传发动,召开好专题会议,全面部署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各村(居、社区)要根据乡政府的要求,统一思想认识,落实清查工作人员,成立领导小组。
2、实施阶段:(2018年10月底)各村(居、社区)要组织人员全面开展固定财产的盘点工作,全面按照“清查登记、核实评估、公示确认、建立台账、上报备案、数据录入、资料归档”等七步流程,统筹组织开展工作。确保2018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全乡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核资工作。
3、完善阶段:(2018年12月底)各村(居、社区)要在清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健全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资产清查,建立固定资产和合同管理台账,及时做好台账登记工作,完成区级验收工作。
四、几点要求
1、领导重视、落实责任。搞好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是今年完善“三资”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村(居、社区)都要十分重视这项工作,支部书记要牵头抓总,落实人员集中时间搞好清查工作,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2、明确任务、保证质量。各村(居、社区)要根据这次清查工作的总体要求,切实做好各阶段性的工作,有序推进清查工作;各财务人员在具体工作上要做到认真、细致,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任务;并在2018年10月30日前上报农村集体资产清查表。
附件:达州市达川区葫芦乡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达州市达川区葫芦乡人民政府
2018年8月6日
附件:
达州市达川区葫芦乡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周 胜 乡 长
副组长:王崇亮 副乡长
成 员:蒋述波 财政所所长
邓 晖 农技站站长
胡 娟 建管站站长
秦天样 财政所会计
邓泽民 广播站站长
罗 军 林业站站长
唐其群 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乡农技站,由邓晖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