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碑高乡关于印发《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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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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碑府发〔2018〕55号

各村(居)民委员会:

碑高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考评办法》经乡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考核办法组织开展工作,确保全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进一步持续稳定好转。

   

达州市达川区碑高乡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8日


碑高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夯实全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基础,充分调动各村委会、乡有关部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形成疏堵结合、条块并重、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营造良好农村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农民群众安居乐业,促进社会和谐。根据《达州市达川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核机构

乡交管为办为全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组织领导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核对象

各村(居)委会。

三、考核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考核的原则,在考核的各个环节,力求科学、合理,严格、客观地实施考核,既突出考核村委会、乡有关各部门履职尽责情况,又注重考核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际效果。

四、考核方式

日常考核、季考评与年度综合考核相结合,采取听汇报、查资料档案,暗访、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实行季度、年度考核排名,考核结果纳入乡年终绩效考核。

五、考核内容和基本要求

对各村(居)委会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设置统一考核内容和考核基本要求,由乡交管办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目标总分值为100分。

(一)管理队伍(分值 10 分)

1、各村要成立交通安全劝导点,确定行政村主任为负责人。(分值5分)

2、各村要聘请1名以上的交通安全协管员(可由村、组干部兼任)。(分值 2分)

3、各村民小组要落实1名交通安全联络员,负责本组交通安全信息收集、汇总与上报。(分值3分)

(二)日常管理(分值30 分)

1、有驾驶人、机动车登记台账,驾驶人、机动车基本情况记录完整,底数清,情况明。(分值3分)

2、熟悉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有道路隐患排查台账,有隐患上报情况记录、整治建议。(分值3分)

3、有违法驾驶人台账,并对违法基本情况逐项记录。(分值3分)

4、有违法机动车台账,并对违法基本情况(机动车型号、车牌号、驾驶人基本情况、年审年检等)逐项记录。(分值3分)

5、与辖区所有驾驶人、机动车所有人签订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承诺书。(分值3分)

6、辖区道路交通违法率不超过10%,每超过5个百分点,扣0.5分。(分值3分)

7、对辖区没有参加机动车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所有人,劝导、教育、督促机动车所有人及时参加强制保险,每发现1台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的,扣1分。(分值3分)

8、积极劝导辖区摩托车、机动三轮车、低速载货车、非法改装车及安全技术水平不符合规定的车辆退出非法营运市场,并对非法营运车辆记录备案,上报交管办办。(分值 3 分)

9、积极开展文明劝导工作,及时查纠、举报、制止驾驶人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并有记录。(分值3分)

10、积极协助交警部门、乡交管办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查纠行动。(分值 3分)

(三)缓堵保畅工作

1、辖区公路做到安全畅通,无建筑材料堆放,无车辆长期停放,凡发现一次扣2分,直到扣完为止。(分值10分)

(四)宣传教育(分值15 分)

1、设置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栏,每月进行一次更新。(分值4分)

2、每月对辖区驾驶人及机动车所有人进行一次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到会人员不低于辖区驾驶人及机动车所有人底数的90%,有学习记录及签到册。(分值 5分)

3、村广播室播放宣传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内容每周不少于1次。(分值3分)

(五)事故预防 (分值25 分)

1、辖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累计死亡1人、死亡2人、死亡3人及以上的,分别扣5分、8分、12分;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含3人)道路交通事故的,扣20分。

2、因机动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未按时进行车辆及驾驶证年检、审而发生交通事故的,发生一起扣0.5分。(分值5分)

3、应当督促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的,发现一起扣0.5分,未参加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发生一起扣1分。(分值5分)

4、辖区无一次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交通事故。(分值5分)

(六)信息报送(分值10分)

每月20前向乡交管办报送道路交通基础信息月报表,上报各类信息无漏报、迟报、瞒报、虚报等情况。

(七)管理成效(扣、加分项目)

1、因工作不力造成后果受到乡交管办通报批评的一次扣分5分;

2、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被区级以上部门通报批评的,一次扣10分;

3、积极按照乡交管办和上级部门要求开展工作,辖区道路安全、畅通,秩序良好,受到乡交管办通报表扬的加5分,受到区级以上部门表扬的加10分。

六、考核奖惩

(一)凡季度考评排名前3名的村(居)委会,由乡政府通报表扬,并给予奖励:第一名300元,第二名200元,第三名100元;

(二)凡年度考核排名前3名的村(居)委会,由乡政府通报表彰,授予年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奖牌,并奖励现金第一名1000元,第二名800元,第三名500元;

(三)凡连续两个季度考核排名末位的,村主任及交通安全管理员需到乡人民政府接受诫勉谈话,写出深刻检讨,并扣发季度奖金300元;凡年度考核排名末位的村委会,由乡政府通报批评,并扣发年度绩效工资500元;

(四)因管理不到位,工作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辖区交通秩序混乱,交通事高发故的,一律交由相关部门严肃查处,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七、本考核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碑高乡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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