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碑高乡关于印发2018年碑高乡重大动物疫病控制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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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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碑府发〔201846

 

各村(社区)、乡级各单位:

《碑高乡2018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经碑高乡政府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根据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定和修定相关应急预案。

附:2018年碑高乡重大动物疫病控制应急预案

 达州市达川区碑高乡人民政府

2018329

2018年碑高乡重大动物疫病控制应急预案

 

为确保在发生畜禽重大动物疫情时,能做到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确保我镇养殖业的正常生产,促进经济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四川省重大动物疫情控制应急预案》和《达州市重大动物疫病控制应急预案》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动物疫情应急领导小组

根据省市动物疫情控制指挥部的做法和要求,成立碑高乡重大动物疫病控制领导小组,由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和副组长,成员由财政、卫生、学校、畜牧兽医站、村(居)委会主任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指挥全镇重大动物疫病疫情的防控扑灭工作,决策有关重大事项,成立疫情防控处理应急队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畜牧兽医站内,按照区指挥部决策,实施疫情的防控工作,及时上报疫情发展动态。

二、村(居)委会及部门职责

明确村(居)委会及各部门职责,确保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组织措施落实到位。

(一)村(居)委会职责

1、各村(居)委员会主任为本村(居)委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加强对本村居委范围内从事畜禽饲养、经营及畜禽产品生产、经营集体和个人的监管管理,开展好宣传工作,发现可疑重大动物疫病疫情时,及时上报乡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办公室(电话:3378036

3、组织人员参与对疫点内畜禽的扑灭及畜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和消毒工作。

(二)部门职责

1、乡畜牧兽医站:

1)调集动物防疫和防疫监督人员开展疫情控制工作;

2)做好疫情监测、上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3)参与诊断疾病,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

4)参与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动物实施紧急防疫消毒;

5)参与组织对疫点内畜禽扑杀及畜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6)监督、指导对疫点、疫区内污染物和场所实施消毒和处理;

7)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及畜禽产品的生产、储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检疫和监督管理;

8)确保防疫疫苗、药品、诊断试剂、防护用品等按时到位;

9)培训防疫人员,提高防疫质量;

10)组织对疫点、疫区及周围群众的宣传教育及解释工作;

2、乡财政所:负责安排紧急防控储备资金。

3、卫生院:负责疫区内人员的疫情监测及预防工作。

4、学校:负责落实学校内的防疫措施。

5、政府办:负责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宣传工作。

三、疫情防控的应急处理

在本乡范围内发现可疑重大动物疫病病例时,必须立即上报,请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专家对疫情进行确认,确认为重大动物疫病后,必须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立即召集会议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分别做好封锁,扑杀、销毁、消毒、限制畜禽及其产品流动等控制和扑杀疫情的有关决策,积极配合迅速扑灭疫情。

四、保障系统

1、资金保障:乡财政所建立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紧急储备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2、资金使用:

1)用于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如疫苗、诊断、消毒药品等。

2)用于扑杀补贴。

3)用于疫情监测。

4)其它。

3、人员保障:乡指挥部组建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治、扑杀应急队伍。

五、其它事项

1、从事畜禽饲养、经营和畜禽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预案规定。

2、对违反预案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本预案自2018325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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