碑府发〔2018〕45号
各村(居)委、企事业单位、乡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达川森防指〔2018〕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抓好我乡在清明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确保辖区森林资源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乡实际,特作如下森林防火工作通知:
一、认清形势,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清明期间,因传统的祭祀用火习惯,是上坟烧香、蜡、纸和燃放鞭炮等用火的高峰期,也是春耕生产用火和入山进林旅游踏青活动的高峰期,引发森林山火的诱因激增。据区气象台预报,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我区气温比常年偏高、降雨偏少,高森林火险天气将持续。各村要充分认清形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辖区重点地段的森林防火工作。要进一步强化林主、坟主的经营管理责任,强化巡山护林责任,强化村民轮流值守责任,把各项森林防火责任落实责到单位,明确责任到人头。
二、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各村要针对本地森林防火的特殊形式和突出特点,充分利用赶集日,村民大会,广播、宣传栏等多形式,加大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文明祭祀用火行为,营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要落实对未成年人和“智障”人员的监管措施,在坟地集中的林地周边要设置和悬挂“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的醒目标志,杜绝野外弄火、玩火、用火引发森林火灾。
三、加强各项野外火源防控
各村要按照区森防指关于在全区开展森林火灾风险排查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认真排查,及时消除辖区内的各类野外用火隐患。严格生产用火报批和监管,严格非生产用火管理。遇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时段,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巡山护林员要加大巡护密度,火情要早发现、早报告。清明期间,要把重点放在林区及林区边缘的坟地和墓地,要非常态化的管控祭祀用火,及时制止违规用火。各村要充分发挥村规民约的制约作用,加大野外违规用火的规范管控,要把火源管控措施落实到每一座坟头和地块。
四、加强扑火准备,确保扑救及时
各村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群众扑火队要时刻处于临战状态,一旦发现火情及时组织足够力量进行扑救,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将火灾消灭在初发阶段。同时加强对现有扑火工具的检修,确保能随时投入使用。组织火灾扑救时要特别重视人员安全,科学指挥,精心组织,协同作战,坚决防止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五、加强防火值班制度,强化火灾监测和信息管理
各村要坚持24小时值班和村级领导带班制度,确保及时发现火情、妥善处置火险。严格按照森林火灾归口管理报告制度的规定,及时、准确上报各项火灾情况,对迟报、瞒报火情、贻误扑火战机、酿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达州市达川区碑高乡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