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府〔2018〕30号
区政府法制办∶
根据《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达州市达川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达市府法〔2018〕8号文件要求,我镇高度重视,迅速组织镇党政办、镇依法治镇办、镇环境所对我镇出台的文件进行清理,现将清理情况总结如下:
一、总体要求
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全面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各种“土政策”,坚决纠正违反国家保护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件,为环境监管执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清理范围及重点
本次清理范围为我镇制定的有关招商引资,优化投资和发展环境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中违反环境保护法律规定的内容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违反环境保护现场执法规定,以实行“封闭式管理”、“挂牌保护”、企业宁静日“和”政府领导挂点、蹲点企业”等名义,或者以准入式检查、核准式处罚。审批式收费等方式,阻碍环境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执法的。
(二)违反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擅自改变排污费征收主体,擅自减免征收排污费或者采取协议收费,定额收费等形式降低收费标准的。
(三)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违规擅自降低环境保护准入标准,减少环境保护准入条件,下放环境保护事项审批权限,或者为排污企业免办环境手续,免建环保设施或者长期以“试生产”名义开展生产不执行环境“三同时”规定的。
三、清理方式
组织镇党政办,镇依法治镇办,镇环保所对2010年以来我镇制定的有关招商引资,优化投资和发展经济等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中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
四、清理成果
经全体清理人员比照相关文件,逐条对照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最终确定我镇没有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的文件和文号。
达州市达川区金垭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