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碑高乡关于进一步加强地名标志设置和完善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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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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碑府发〔2018〕7号

各村(社区)、乡级各单位:

    近期,因我区乡镇(街道)地名标志,特别是村(居)民门(楼)牌设置不完善被市上点名批评。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地名标志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川民发〔2017〕8 号)、达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达川区地名标志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达川府发〔2016〕8号)、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户籍和实有人口信息清理登记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达川府办函〔2016〕58 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门(楼)牌编码及村、社道路地名标识指示牌设置和完善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门(楼)牌及村道、社道地名标识指示牌设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门(楼)牌编码设置是实有人口和实有房屋管理工作的基础,是公安、房地产管理、工商等部门在办理户口本、身份证、房产证、工商营业执照等的重要基础信息。乡村村道、社道地名标识的设置完善不仅影响着人们的出行,也关乎当地对外形象和投资环境。各村(社区)、乡级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门楼牌编制设置及村、社道地名标识指示牌设置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加强地名标志设置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向党委、政府作好汇报,党委、政府要组织力量着力加强辖区内门(楼)牌编码设置及村道、社道地名标识的设置和管理工作,不断提升乡镇(街道)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水平。

    二、查漏补缺,进一步加强门(楼)牌编码及村、社道地名标识指示牌的设置和完善

    各乡村(社区)、乡级各单位要对本辖区内的门(楼)牌及村、社道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抓好查漏补缺和完善工作。对新增街、路、巷的命名工作,务必按照《门(楼)牌编码规则》完成辖区内新增门(楼)牌的编码工作,并及时造册登记;对已编了号码没有设置门(楼)牌或门(楼)牌损毁的,要切实做好设置和更换工作;对已编制和存档备案的门(楼)牌号码,要本着“遵循历史、尊重现实”的原则,继续使用;对已命名的街、路、巷名因拆迁、城市改造等原因消失的,要及时清理注消;对已编制的门(楼)牌号码因拆迁、改造等原因消失或发生变化的,要及时清理或重新编码和设置门(楼)牌。其设置费用依照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门(楼)牌编码设置的通知》(达川府办函〔2013〕10号)文件里的第四条“乡、镇街道的门(楼)牌编码制作及安装经费,由各乡、镇财政解决,城区内新增的门(楼)牌和查漏补缺的门(楼)牌编码制作及安装经费,由区财政解决。”的规定执行。各村(社区)、乡级各单位要抓紧落实门(楼)牌编码制作及安装经费,通过这次拉网排查,查漏补缺,做到辖区内门(楼)牌、村及社道标识牌设置率达100%。同时各村(社区)、乡级各单位做好门(楼)牌、村及社道标识牌设置登记造册存档,并将编码设置情况和登记表册于3月 20日前上报乡民政办。

    三、切实履行职责,确保门(楼)牌编码及村、社道路地名标识指示牌设置工作完成

    各村(社区)、乡级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门(楼)牌编码及村、社道地名标识工作,对辖区内的门(楼)牌及村、社道路地名标识指示牌要逐一排查、登记、设置,严格做到不重登、不漏登、不错登,切实做到数据准确,与实体相符。乡政府将对门(楼)牌编码及村、社道路地名标识牌设置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督查,并将督查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附件:1、门(楼)牌编码规则

          2、门(楼)牌编码统计表

          3、门(楼)牌编码登记明细表

 

 

                       达州市达川区碑高乡人民政府

                           2018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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