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川区河市镇关于石清泉同志拟纳入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公示情况的函
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2018-07-30
点击数:

 河府函〔2018〕58号


达州市达川区民政局:

为了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加强社会监督,完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工作,按照达川区民政局下发的《关于认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常见慢性病范围(试行)的通知》(达民发〔2012〕10号)文件要求,我镇于 2018年7月19日至2018年7月25日对石清泉带病回乡的情况进行了为期七天的公示。

石清泉,男,1963年12月生,家住河市镇长航街63号,1982 年入伍,在部队服役期内患神经衰弱病。经本人申请,区级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在指定的达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鉴定为神经衰弱,同时我镇对鉴定结果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没有收到任何形式的举报。

此函

附:公示样表    公示照片

达州市达川区河市镇人民政府  

2018年7月30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