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府发〔2018〕73号
各村(社区),镇级相关单位:
现将《达州市达川区民政局、达州市达川区财政局达州市达川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对全区2018年贫困人口中低保兜底对象发放脱贫补差资金的通知>的通知》(达川民发〔2018〕43号)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达州市达川区景市镇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8日
主办:达川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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