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石委发〔2018〕24号
各村党支部、镇级相关单位:
现将区委组织部印发的《达川区农民夜校学习积分管理办法细则(试行)》(达川组通【2018】7号)转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达州市达川石桥镇委员会
2018年1月6日
达川区农民夜校学习积分管理办法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提高农村基层党支部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作用,根据市委组织部《达州市农民夜校学习积分管理办法细则(试行)》,结合我区农民夜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坚持正向激励为主,注重利益联结,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学积极性。
第三条 坚决克服形式主义,简化程序环节,减少填表报数,务求管理实效。
第四条 积分制管理由区委组织部主导,乡、镇(街道)党(工)委统筹,村级党组织具体实施。积分管理内容以实体培训为主,自主学习为辅。管理对象为有参学能力的农村党员、村组干部和群众。
第二章 积分内容
第五条 基础分 100分
以出勤率和课时折算,全程参加课堂教学、现场教学等有组织的集中学习活动,每次获4分;
基础分超过100分的部分,按每分折合0.5分计入奖励分。
第六条 奖励分 50分
记录完整的学习笔记、积极回答课堂问题、参与活动表现优秀的,每次获1分;
主动承担教学任务、提供教学设备或场地、参与管理服务的,每次获1分;
学用转化好,并主动授课的,每次获2分;
参加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取毕业(结业)证书的,每次获2分;
参学带学好、操行反映好的,可每次适当给予奖励分0.5—1分,奖励分应适度控制。
第七条 扣减分
迟到、早退的,每次扣1分;
学员有无故缺席、不遵守课堂纪律、不尊重授课教师、扰乱教学秩序等不良行为的,每次扣2分;
扣减分应做到有理有据。
第三章 操作程序
第八条 综合评定。每次集中学习结束后,综合教师、管理员意见评定学习分值。
第九条 定期公示。每次集中学习结束后,应在一周内审核学习积分并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建议,接受公开监督。
第十条 备案管理。按人或户建立学习台账,如实记录参学情况,登记学习积分,定期报乡、镇(街道)党(工)委备案。
第四章 结果运用
第十一条 精神激励
把个人学习积分作为评选农民夜校“星级学员”的年终评定分数100-110分为“一星级学员”,111-120分为“二星级学员”,121-130分为“三星级学员”,131-140分为“四星级学员”,140分以上为“五星级学员”。同时,个人学习积分作为党员发展、村级后备干部培养、村组干部任用的重要参考;
把家庭成员学习积分作为“星级文明户”“五好家庭”“和谐院落”等评选的重要参考;
农村党员、村组干部学习积分纳入党员民主评议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基础分在80分以下的不作为以上荣誉评选对象。
第十二条 物质奖励
学习积分与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就业推荐、创业扶持等挂钩,鼓励龙头企业将学习积分与优先用工、增加薪酬、岗位培训等挂钩;
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学习积分兑换实物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各地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便于开展工作的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