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石桥镇关于转发《达川区农民夜校学习积分管理办法细则(试行)》的通知
来源:无
发布日期:2018-01-06
点击数:

达石委发〔2018〕24号


各村党支部、镇级相关单位:

现将区委组织部印发的《达川区农民夜校学习积分管理办法细则(试行)》(达川组通【2018】7号)转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达州市达川石桥镇委员会

                                  2018年1月6日

 

达川区农民夜校学习积分管理办法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提高农村基层党支部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作用,根据市委组织部《达州市农民夜校学习积分管理办法细则(试行)》,结合我区农民夜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坚持正向激励为主,注重利益联结,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学积极性。

第三条   坚决克服形式主义,简化程序环节,减少填表报数,务求管理实效。

第四条   积分制管理由区委组织部主导,乡、镇(街道)党(工)委统筹,村级党组织具体实施。积分管理内容以实体培训为主,自主学习为辅。管理对象为有参学能力的农村党员、村组干部和群众。

 

第二章     积分内容

 

第五条   基础分  100分

以出勤率和课时折算,全程参加课堂教学、现场教学等有组织的集中学习活动,每次获4分;

基础分超过100分的部分,按每分折合0.5分计入奖励分。

第六条   奖励分 50分

记录完整的学习笔记、积极回答课堂问题、参与活动表现优秀的,每次获1分;

主动承担教学任务、提供教学设备或场地、参与管理服务的,每次获1分;

学用转化好,并主动授课的,每次获2分;

参加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取毕业(结业)证书的,每次获2分;

参学带学好、操行反映好的,可每次适当给予奖励分0.5—1分,奖励分应适度控制。

第七条   扣减分

迟到、早退的,每次扣1分;

学员有无故缺席、不遵守课堂纪律、不尊重授课教师、扰乱教学秩序等不良行为的,每次扣2分;

扣减分应做到有理有据。

 

第三章     操作程序

 

第八条   综合评定。每次集中学习结束后,综合教师、管理员意见评定学习分值。

第九条   定期公示。每次集中学习结束后,应在一周内审核学习积分并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建议,接受公开监督。

第十条   备案管理。按人或户建立学习台账,如实记录参学情况,登记学习积分,定期报乡、镇(街道)党(工)委备案。

 

第四章     结果运用

 

第十一条   精神激励

把个人学习积分作为评选农民夜校“星级学员”的年终评定分数100-110分为“一星级学员”,111-120分为“二星级学员”,121-130分为“三星级学员”,131-140分为“四星级学员”,140分以上为“五星级学员”。同时,个人学习积分作为党员发展、村级后备干部培养、村组干部任用的重要参考;

把家庭成员学习积分作为“星级文明户”“五好家庭”“和谐院落”等评选的重要参考;

农村党员、村组干部学习积分纳入党员民主评议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基础分在80分以下的不作为以上荣誉评选对象。

第十二条   物质奖励

学习积分与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就业推荐、创业扶持等挂钩,鼓励龙头企业将学习积分与优先用工、增加薪酬、岗位培训等挂钩;

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学习积分兑换实物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各地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便于开展工作的实施办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