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河市镇关于印发《河市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的通知
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2018-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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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府发〔2018〕46号


各村民委员会、镇级相关部门:

经镇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河市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达州市达川区河市镇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4日


达川区河市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效地扑救森林火灾,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订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一、扑救森林火灾原则

根据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和我镇的具体情况,做到如下原则:

(一)扑救林火要求:打早、打小、打了,做到扑火及时。

(二)发生森林火灾,应就近组织力量自救,边打火,边逐级报告,把火情消灭在初发阶段。林火扑灭后,应留人巡查坚守,并彻底清理余火,防止复燃。扑救森林火灾,由护林防火领导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一般林火由当地村、社干部就近组织扑救。指挥人员要根据火场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布置,正确指挥,迅速将火扑灭,同时要制定安全措施,防止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二、林火监测和火情报告

(一)各村护林员监测。各村社干部和护林人员必须保证通讯畅通。

(二)林区群众监测。

(三)林火发生后,本村社应立即组织扑救,同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及镇人民政府。

三、重点防范时期

根据我镇的实际情况,每年元月一日至五月三十一日为我镇森林防火关键时期,特别要加强清明节、五一节、国庆节、春节等节日的森林防火工作。在此期间,林区内严禁一切用火,要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罚。

四、护林防火指挥机构

指 挥 长:金中华(镇长)

副指挥长:李德中(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刘  川(林业站站长)

成    员:派出所、民政、医院、财政、工商、林业等部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林业站,由刘川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信息的上传下达、资料的收集整理、防火工作的督查督办。办公室电话:3533833。

五、扑火队伍建设

扑火应急队:队长金中华(镇长,电话号码:15298109678),副队长王槐(武装部长,电话号码18982821095),主要负责指挥应急扑火工作。

医疗救护组:组长田先平(河市中心卫生院院长,电话号码:13419087687),成员唐斌、颜礼斌、陈在玲、杜超。职责:主要负责抢救伤员,提供所需药品等。

后勤保障组:组长李发生(财政所所长,电话号码:13982886655),成员:庞锋、李春江。职责:主要负责为扑火人员提供饮水、生活等保障,协助医疗救护组开展救护工作等。

运输队:队长李柔宏(城管中队副队长,电话号码:18881849567)。成员:易良平、刘建平,主要负责调集车辆、运送扑火人员、扑火相关物资。

灾情调查组:组长刘川(林业站站长,电话号码:13551448111),成员王海贤、覃敏、梅逍、陶丹。职责:主要负责调查起火原因,查处违规用火及相关责任人员以及在扑火时不服从命令、不听从指挥的行为人等。

六、物资准备

(一)镇政府购置的30把打火帚、砍刀15把,由林业站统一保管,灭火弹2箱,在火场急用时能随时保证供给。

(二)森林防火责任单位要坚持挂牌轮流值班制度,保持电话畅通。

七、扑火工作实施步骤

(一)镇、林区单位、村社干部及广大群众应把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作为应尽的义务,做到见火就报,见火就救,力争把山火消灭在初发阶段。接到火险报告后,林区村书记、主任、社长和林业站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成立扑火指挥机构组织扑救,严禁老弱病残人员进入火场。

(二)现场指挥人员根据火势和方向组织扑救,并迅速砍出隔离带,并及时向镇政府领导汇报火势情况及是否需要组织新的力量进行救援。镇应急大队相关部门和人员接到通知后立即赶到政府门口集中,准备好车辆、药品和水等救援物资,作好救援的准备工作。政府领导赶赴现场后,立即做好现场指挥工作交接,统一调度指挥现场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并向上一级领导机构汇报现场火势情况,并就是否需要支援作出决断。

(三)火势扑灭后,现场指挥人员布置人员对余火进行清理,力争不留死角。

(四)现场清理结束后,现场指挥人员布置人员进行看守。

(五)森林火灾扑灭后,林业部门和相关村社干部要组织勘察火情,查找原因并对肇事者和有关责任人员追究责任。

(六)林业部门就火灾原因、过火面积、责任追究等内容书面报告党委政府,并总结相关经验和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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