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河市镇关于新龙村朝佑种植有限公司有关情况的函
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2018-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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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府函〔2018〕53号


园区管委会:

我镇新龙村7组朝佑种植有限公司法人向此佑,于2012年4月6日与新龙村1组、7组签定了土地租用协议(面积共11亩),2015年11月24日在达州市达川区林业局办理了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川S第2015007号),2015年12月4日在达州市达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营业执照。

2014年9月29日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对河市片区(东片区)规划范围的建设行为、土地审批和户口迁入实行严格控制的通告(〔2014〕第16)号,通告里明确规定以下几条:(一)停止办理规划建设手续,严控新的改(扩)建行为发生,对违法违规建设坚决给予打击。(二)停止办理农房用地审批,严禁乱占滥用土地。(三)依法严格户籍管理,冻结新的人口迁入。通告里没有对控制区内的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的办理进行明确的规定,同时所有自然人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等都不需要到镇人民政府签字盖章,如何办理的我镇不清楚情况。

                        

达州市达川区河市镇人民政府

                              2018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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