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委发〔2018〕46号
各党支部:
根据达川纪办发〔2018〕36号文件精神,2018年6月至9 月,全区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各单位要在专项治理中持续深化“清源行动”,集中整治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着力督促引导党员干部主动说清问题,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地落实落细,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重点针对惠民惠农领域,尤其是扶贫领域,存在私自保管代管、违规扣留扣压群众“一卡通”问题的,以及利用群众“一卡通”“雁过拔毛”、截留挪用、虚报冒领、骗取套取、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问题。对8月15日以前主动说清违纪问题、上交违纪所得、挽回经济损失、作出深刻检查的,综合考量性质情节、觉悟态度、后果影响等因素,积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分类甄别处置,依纪依法给予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理;若违纪行为情节较轻,同时具有检举他人违纪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有积极协助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其他违纪人员等重大立功表现的,依纪依法给予减轻或者免予处分。
二、工作措施
(一)坚持原则,把准政策。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把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宽严相济、严管厚爱贯穿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严格遵循法律法规,正确把握政策界限,准确界定行为性质,督促引导有违纪问题的干部主动交代和说清问题。
1.凡是在2018年8月15日前主动向纪检监察如实说清违纪问题、上交违纪所得、主动挽回经济损失、作出深刻检查的,依纪给予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分;若违纪行为情节较轻,同时具有检举他人违纪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有积极协助纪检监察组织查处其他违纪人员等重大立功表现的,依纪给予减轻或者免予处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主动如实交代问题,依纪从轻或者减轻处分:本人主动如实交代自己应当受到党纪政纪处分问题的;纪检监察组织已经掌握有关违纪事实和证据,但违纪人员尚未受到审查谈话或未被宣布采取审查措施,经过教育主动如实交代自己违纪事实的;有关人员被他人举报,受到纪检监察组织审查谈话或采取审查措施后,除如实交代被举报的违纪事实之外,还主动交代纪检监察组织并未掌握的不同种类的违纪事实的;有关人员被他人举报后,举报内容经查证不属实,但在接受审查期间,主动交代未被纪检监察组织掌握的违纪事实的;有关人员委托亲属(他人)或者以信函、电报、电话等方式说清问题,本人随后向组织坦白的。
3.凡在规定期限内,拒不主动到纪检监察组织如实交代违纪问题、伪造证据、销毁证据,搞攻守同盟、干扰、妨碍、对抗组织审查的人员,坚决依纪依法从严处理。对袒护、包庇违纪人员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二)集中宣传,营造声势。从即日起截至8月15日,各地各单位要将《关于限期主动说清问题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在微信微博上进行发布,张贴至每个单位、每条街道、每个公示栏,层层传达到村(社区)、村(居)民小组及每一位党员干部。深入开展“民情大走访、民诉大化解、民生大改善”“民情户户通”活动,充分利用“宣传小分队”、“村村响”大喇叭、院坝会等方式,深入群众宣传惠民惠农各项政策及专项治理相关情况,鼓励群众检举反映惠民惠农领域问题线索,营造人人关注、人人参与、人人监督的良好氛围。
(三)讲清政策,兑现承诺。积极开展“两会一谈”督促引导党员干部自查自纠、认错改错。即:召开基层党委(党组)专题会议,带头查找问题;召开党支部专题会议,引导党员干部向组织如实报告问题;开展谈心谈话全覆盖活动,动员被谈话人如实说清问题。“两会一谈”要覆盖到全体党员干部(包括离退休、离职、辞职等干部)。通过集中宣传让每名党员干部知晓政策、触发自觉,主动向组织说清相关问题。同时,党委政府、纪检组织要严格按照《方案》进行实施,兑现承诺。
三、工作要求
(一)层层压实责任。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持续深化“清源行动”,关键在督促引导干部主动说清问题。各支部要把“清源”行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要靠前指挥,亲自动员、部署、推动。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职,切实加大对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整治力度,按进度开展好专项整治。各要加强对村(社区)落实“清源行动”的领导和督查,真正把责任沉下去,把压力传递到“末梢”。镇纪委要定期督促检查,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工作落实。
(二)统筹协调推进。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实行台账管理,建立专门台账,逐一登记、逐一甄别、逐一处置,深化“清源行动”,对党员干部主动交代违纪问题的情况要如实记录,对主动退缴的违纪款物要严格履行交接手续,并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在党员干部主动交代违纪问题期间,要坚持请示报告制度,若有党员干部主动交代违纪问题,及时报送。
(三)加强督查问责。镇纪委要发挥“再监督、再检查”职能作用,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分阶段、分重点,查进度、问效果,全面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认真负责、相互推诿扯皮的,通过约谈、通报等方式进行督查督办,确保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对“清源行动”履职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群众反映问题依然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问责。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双庙镇委员会
2018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