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翠办发〔2018〕58号
各社区:
为充分发挥保险在助推脱贫攻坚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完善防止贫困人口致贫返贫的有效机制,扎实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现将《达州市达川区2018年扶贫保工作实施方案》转发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翠屏街道办事处
2018年7月12日
达州市达川区 2018 年扶贫保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8年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助力全区“脱贫摘帽”。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开展扶贫保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保监发〔2017〕51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调整扶贫保保险产品费率的通知》(川保监发〔2018〕60 号)、《达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等4个部门转发关于开展扶贫保有关工作的通知》(达市府金发〔2017〕11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打好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紧密围绕贫困地区、贫困人员,找准保险精准扶贫的突破口和着力点,通过创新保险机制、丰富保险产品,为建档立卡贫困户量身打造“扶贫保”保险产品,提高贫困人口抵御风险能力,助力全区“脱贫摘帽”。
(二)目标任务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集中保险业优势资源和力量,以在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已脱贫)为对象,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保障和经济补偿功能,提高保险额度、拓宽保障范围,进一步增强贫困人口的抗风险能力,有效助推扶贫开发工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在全区贫困户推广实行“扶贫保”保险产品,着力解决因意外事故、因疾病致贫返贫等问题。
(三)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以市场化为导向,以政策扶持为支撑,引导保险资源向贫困地区、贫困户倾斜。发挥保险机构专业管理优势,按照市场规则,拓宽服务领域,扩大覆盖面,为全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优质便捷保险服务。
突出重点、精准帮扶。“扶贫保”保险产品专门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量身打造,制定一揽子保险计划,提供“一站式菜单化”服务,重点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意外风险、疾病风险等致贫、返贫问题。
保费补贴、严格监管。坚持政府、个人合理分担保费,政府财政出资补贴保费,突出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特惠措施,兜住因意外、疾病返贫的底线,增强贫困人口抗风险能力。加强监管力度,严格规范管理,及时兑现理赔,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构筑牢固的安全“防火墙”。
自愿参保,愿保尽保。坚持贫困户自愿投保原则,做到权利义务相适应。深入开展“扶贫保”保险产品的宣传推广工作,不断提高贫困群众防风险意识,引导贫困群众自愿投保,做到愿保尽保。
(四)实施范围
全区范围内有扶贫开发工作任务的乡(镇)、街道。
二、承保公司
全区“扶贫保”保险项目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达川区支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达川区支公司2家保险机构承办。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达川区支公司:承保亭子片区(亭子镇、福善镇、大风乡、江阳乡)、麻柳片区(麻柳镇、檀木镇、东兴乡、安仁乡、葫芦乡、大滩乡、花红乡)、景市片区(景市镇、百节镇、平滩镇)、赵家片区(赵家镇、碑高乡、马家镇、木子乡、双庙镇)、渡市片区(渡市镇、陈家乡、龙会乡、罐子镇、申家乡、草兴乡、木头乡)、翠屏街道办事处。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达川区支公司:承保大树片区(大树镇、南岳镇、万家镇、黄庭乡、黄都乡)、河市片区(河市镇、石板镇、金垭镇)、管村片区(管村镇、金檀镇、大堰乡、赵固镇、九岭镇)、石梯片区(石梯镇、桥湾镇)、石桥片区(石桥镇、五四镇、香隆乡、沿河乡、永进乡、洛车乡、道让乡)、堡子片区(堡子镇、米城乡、虎让乡)、三里坪街道办事处。
三、保险内容
“扶贫保”保险产品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保险对象
全区所有在册建档立卡贫困户及户籍内人员(包括已脱贫困户)。
(二)保险期限
一年,从建档立卡贫困户付清个人承担部分保费的次日零时起至期满日 24 时止。
(三)保险责任
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以家庭户口簿记载成员为准)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伤残或住院医疗的、因疾病死亡的,保险公司根据承保条款的约定,按照相应的人均保险金额进行赔偿。孤寡老人参保后发生意外或疾病身故的,承办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本方案及相关法律或文件规定实施理赔。
(四)投保方案及保费
保障内容 | 保险金额 | 保险费 |
意外伤害身故、意外伤害伤残 | 80000 元/户 | |
意外伤害住院医疗 | 8000 元/户 | 42 元/户 |
疾病死亡 | 2000 元/户 |
注:本表中每户对应的每项保险金额按保险事故发生时其家庭户口记载成员人数进行平均分摊
四、参保对象
以户为单位参保。根据“扶贫攻坚期内扶持政策”不变的政策要求,对脱贫攻坚期间脱贫的贫困人口,在自主自愿的基础上
允许在 2020 年底前继续享受“扶贫保”优惠政策,避免出现边脱贫、边返贫现象,切实做到应进则进、应扶则扶。
五、支持政策
为鼓励建档立卡贫困户积极参保,“扶贫保”保险产品实
行保费补贴机制,即由区级财政提供 80%的保费补贴,投保人个人承担 20%的保费支出。对于个别家庭困难无钱投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结对帮扶单位或个人可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资助个人承担部分的投保费用,更好地发挥帮扶作用,妥善解决贫困群众无钱投保的问题。
六、工作职责
(一)区政府金融办:负责统筹协调全区保险扶贫工作,建立保险扶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扶贫保”信息共享机制,负责推动“扶贫保”产品的宣传及经验总结推广。动员协调驻村帮扶单位、结对帮扶的单位或人员资助贫困户参加“扶贫保”。
(二)区扶贫移民局:负责审核各乡(镇)、街道提供的投保清单中的相关信息;配合承办保险机构做好“扶贫保”宣传工作及贫困户投保情况相关信息统计工作。
(三)区财政局:负责做好财政资金保障工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配合承办保险机构做好“扶贫保”宣传工作,广泛动员建档立卡贫困户积极参保;协调承办保险机构做到应保尽保、不漏保;编制投保清单(含户主、户内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并标明结
对帮扶相关情况; 8 月 1 日前收齐本辖区投保贫困户个人承担部分的投保费用(对于结对帮扶单位或个人资助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可由第一书记先行垫资),并妥善保管好收取投保贫困户个人承担保费的相关凭证;做好本辖区投保贫困户的投保信息签字
确认工作,并及时将保险凭证发放到参保户手中;灵活统筹解决家庭困难结对帮扶人员的资助金问题。
(五)各承办保险机构:严格按照本方案提供保险服务,并负责“扶贫保”产品的到户宣传,摸清有意愿购买“扶贫保”产品的贫困户户数及具体投保人数;负责做好保费收取和划转工作,并按时将保险凭证送至结对帮扶单位(个人)和乡(镇)、街道;按月向区政府金融办、区扶贫移民局和区财政局报送“扶贫保”工作推进情况。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由区政府金融办牵头,区扶贫移民局、区财政局、区级各保险机构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研究部署相关工作,总结交流推进情况,完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保险机构要充分认识开展精准扶贫“扶贫保”保险产品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进工作,把推进“扶贫保”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组成专门工作队伍,加大推进力度,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规范投保工作
区扶贫移民局要主动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提供给承办保险机构。承办保险机构根据贫困人口信息,按照自愿参保原则,坚持尊重贫困户意愿与提高组织程度相结合,积极发挥村民委员会、驻村帮扶单位等组织的服务功能,采取多种形式组织贫困户投保。
由村民委员会、驻村帮扶单位等单位组织贫困户投保的,经办机构应当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制订投保清单,详细列明投保贫困户的投保信息,并由投保贫困户或委托其直系亲属签字确认。
各承办保险机构要切实规范保费收取工作,严格遵循投保人自主自愿原则。经办机构应当在确认收到保险费后,方可出具保险单,保险凭证由各乡(镇)、街道发放到参保户手中。
(三)优化理赔程序
各承办保险机构应加强接报案管理,将报案网点延伸至乡镇基层,同时为了简化理赔手续,各承办机构应提供理赔资料明细清单交参保户,如发生理赔事故当地村社应协助贫困户办理其理赔手续,统一交到各乡镇保险公司指定的服务人员以便及时理赔。“扶贫保”保险产品应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申请理赔,保险机构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应赔偿的保险金支付给被保险人,赔款应直接支付到被保险人、受益人的银行账户。各承办保险机构要积极探索“扶贫保”保险产品与大病保险、新农合保险业务的有效对接途径,建立“一站式”理赔服务新模式,减少中间环节,方便群众。
(四)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与承办保险机构要切实加强协调衔接,做好政策宣传、投保信息登记、理赔调查、赔款支付等工作,确保政策宣传口径一致、工作推进秩序不乱、贫困户积极投保。
(五)强化统计分析和信息报送工作
承办保险机构要每月按区统计“扶贫保”产品业务数据、财
务数据,分析各项指标变化趋势,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分析典型案例,并形成报告报送区政府金融办,抄送区扶贫移民局、区财政局。
(六)落实保密责任
各承办保险机构、区级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扶贫保”经营数据的安全管理工作,强化信息管理,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个人信息要严格保密,严禁将投保人信息用于“扶贫保”工作以外用途,严禁泄露投保人信息。
(七)强化督查考核
区政府金融办要将“扶贫保”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督查内容,每周通报情况。对开展“扶贫保”推广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乡镇(街道)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严重滞后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以确保我区“扶贫保”推广工作健康发展,让全区贫困户都能享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
附件:1.调整后“扶贫保”产品保费及保险金额
2.“扶贫保”投保清单
附件 1:
调整后“扶贫保”产品保费及保险金额
保障内容 | 保险金额 | 保险费 |
意外伤害身故、意外伤害伤残 | 80000 元/户 | |
意外伤害住院医疗 | 8000 元/户 | 42 元/户 |
疾病死亡 | 2000 元/户 |
注:本表中每户对应的每项保险金额按保险事故发生时其家庭户口记载成员人数进行平均分摊
附件 2:
“扶贫保”投保清单
险种 1 | 每户保额 | 每户保费 | |||||
险种 2 | 每户保额 | 每户保费 | |||||
险种 3 | 每户保额 | 每户保费 | |||||
险种 4 | 每户保额 | 每户保费 | |||||
序号 | 投保人 | 被保险人 | 性别 | 年龄 | 身份证号 | 投保日期 | 被保险人签名 |
1 | |||||||
2 | |||||||
…… | |||||||
… | |||||||
… | |||||||
合计 | |||||||
单位名称: 经办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