渡委发〔2018〕82号
各村(社区)党支部:
为积极稳妥地做好今年发展党员工作,根据区委组织部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渡市镇2018年度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体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明确目标、狠抓落实,不断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科学化水平,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素质优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为实现我镇全年工作目标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指导性计划
根据区委的统一安排,2018年我镇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10人,每发展一名新党员要有1-2名入党积极分子作为储备。35岁以下的青年要达到90%以上;高中文化以上程度的党员达到90%以上,大专及以上学历党员达到50%。
三、具体措施
1、夯实基础,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是发展党员的基础性工作。要把发展党员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上,加大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力度,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素质较高、结构合理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指定专人培养,经常对其进行跟踪考察、培养教育。
2、突出重点,改善党员队伍的分布与结构。坚持“三个重点”、“三个倾向于”发展新党员,即:重点在农村发展党员,重点在脱贫攻坚工作一线发展党员,重点在35岁以下的青年和妇女中发展党员;倾向于从村干部中发展党员,倾向于从率先致富又能带领和帮助群众致富的致富带头人中发展党员,倾向于从知识分子和退伍军人中发展党员。
3、健全制度,保证新党员的质量。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的发展党员程序。做到坚持和完善发展党员备案、公示制,严格预审制度,实行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吸收党员或贻误发展党员工作的,要严肃批评,工作严重失职、渎职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4、落实责任,加强对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党支部书记是发展党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支部组织委员是直接责任人。
各党支部要结合镇党委安排的发展党员计划要求,认真抓好2018年度发展党员工作,此项工作将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渡市镇委员会
2018年6月10日